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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转型开创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庞昌伟

中国是世界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已形成煤、电、油气、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但独特的煤基能源资源禀赋和较为粗放的利用方式,使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保之间形成尖锐的负相关性矛盾。要树立能源独立的长远目标,提升外部能源资源输入的自由度,在全球化和开放条件下维护自身利益和增进全球能源安全,建成现代能源体系,走出一条能源结构多元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新路,并为解决全球能源与生态问题贡献中国方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维护能源安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能源保障。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构建中国能源安全新战略

马克思预言:“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马克思对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持批判立场。西方工业文明模式在创造财富的同时,造成生态衰退与环境破坏,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文明论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西方生态思想的全方位超越。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讲话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呼吁各国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上升到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形态,构成中国式全球化理论的道义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得到国际社会认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等理念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绿色发展的不竭动力。生态文明成为继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的文明形态,具有普遍价值。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是因为环境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中国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导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扩大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形成了“新格局”并实现了“新发展”。

中国推进绿色技术标准化,主张加强跨国、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技术创新和标准合作,促进能源技术转移和推广普及,完善国际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我国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目前该体系已基本建立)。继续完善生态环保市场化机制,推行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持续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绿色发展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中国持续深化能源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定不移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大幅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实现能源转型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碳达峰计划,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实现能耗增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目标,持续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传统产业内涵式发展,着力打造有效支撑转型的现代产业体系。

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以新格局促进新发展

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以新格局促进新发展,构建国际能源一体化供应链合作模式。2020年12月国新办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第七条指出,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扩大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宣布:“中方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内容,发起了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

中国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积极支持国际能源组织和合作机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作用,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双多边能源合作,在国际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动全球能源市场稳定与供应安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能源国际合作机制,融入多边能源治理体系。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国际能源署、世界贸易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多边机制下的能源国际合作。2012年以来,中国先后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成员国、国际能源宪章签约观察国、国际能源署联盟国等;推动成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在中国设立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推动设立金砖国家能源研究平台,作为创始成员加入国际能效中心等。中国—阿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和合作中心、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等多个区域合作平台相继成立。

在绿色“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框架内,创新运用“传统化石能源低碳利用与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双轮驱动模式。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形成了三个层次分明的区域能源产业合作格局。一是与俄罗斯—中亚、西亚、北非等全球油气资源核心地带国家和地区形成油气全产业链合作。建成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亚太、美洲五个油气合作区,油气合作向包括油气炼化、管道输送、工程技术服务在内的全产业链合作方向迈进。二是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建设跨境输电通道及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我国已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朝鲜、缅甸等国电力互联。三是与中东欧、欧盟国家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开发领域合作并取得成果。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启动以来,双方企业在电网、核电、新能源发电、清洁化煤电等领域快速推进。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2014-2020年,“一带一路”项目中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大幅提升了近40%,超过对化石能源的投资。2020年太阳能、风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中国海外能源产业投资重点。2021年9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21次会议上提出为上合组织打造绿色能源合作增长点,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深入对接。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和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设备制造国,积极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中国市场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加速了全球能源转型进程。

搭建中国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成功创办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推动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合作,为18个国家提供了清洁能源利用、能效等领域的培训。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成功举办了二十国集团能源部长会议、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持续举办中阿合作论坛、苏州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中俄能源商务论坛。2019年4月,成功举办“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中国与29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致力于建设更加紧密的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和开放包容伙伴关系,这是首个由中国政府发起的政府间能源类国际组织。2020年11月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促进了能源品种进出口多元化。

开拓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中国与联合国环境署、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机制等多个国际组织在环境能源可持续发展领域保持着密切合作。为提升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在中国和全球的发展和应用技术水平,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双边国际合作。

推动构建“一带一路”国家新能源领域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体,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和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促进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国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和德国等国家协作,着眼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经验分享、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方式,同相关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低碳城市示范等领域开展广泛而持续的双多边合作。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贸易已经成为中国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跨国、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联通,为能源资源互补协作和互惠贸易创造条件。俄罗斯与中国相向而行、同频共振,积极推动构建能源战略伙伴关系,规划实施油气上中下游一体化。中国与俄罗斯正尝试构建一套有别于西方的能源安全体系以促进各自能源进出口通道多元化。

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努力解决能源贫困问题。我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能源行业的大部分投资集中于水力发电、煤矿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首次成为我国海外能源产业的投资重点。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从煤炭石油转向清洁能源为全球净零排放转型注入新动能。协同促进欠发达地区能源可及性,共同推动实现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缺乏现代能源供应的人口获得电力等基本的能源服务,推广应用先进绿色能源技术,培训能源专业人才,完善能源服务体系,形成绿色能源开发与消除能源贫困相融合的新模式。

推动国际社会建立碳排放责任共担机制

地球大气层中二氧化碳浓度上升是从工业革命开始的,工业化过程中“碳基文明”造成全球变暖。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完成工业化进程,实现了“碳达峰”且碳排放处于下行通道。美国拜登政府重返《巴黎协定》,急欲争夺全球气候治理和碳排放权的主导权和“无碳化世界”道德制高点。美国与欧盟及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结成“气候联盟”,固化国际分工体系,为垄断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立各种国际绿色标准体系,指令国际金融机构中止对传统能源项目贷款融资,通过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收割新能源市场,输出“美国制造”及核心技术,约束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与中国在能源科技、经贸、外交、文化等诸多领域展开激烈的竞争与博弈。欧盟追求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地位,欧洲绿党和美国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大力推行“碳关税”,这成为“气候联盟”的有力武器。

中国不会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责任标准,将统筹计量总排放、单位产值排放、人均排放,制定区分历史排放、转移排放、生产侧及消费侧排放责任的碳值评价体系。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发达国家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对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节能、污染治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当前,全球处于新能源革命前夜,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技术创新对高碳能源零碳利用,对煤炭和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进行减量革命成为趋势。实现能源低碳绿色转型非一日之功,需要巨量绿色金融支撑研发和科技创新。发展中国家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若不计成本投入能源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将引起能源成本急剧上升,削弱发展中国家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推动建立碳排放责任共担机制。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中隐含着巨大的碳值,在气候变化和国际贸易平衡谈判中继续争取变被动为主动,倡议由“生产国”负责变为与“消费国”共同承担,提高解决碳排放问题的公平性。国际分工和贸易中存在碳排放转移,发展中国家替发达国家消费者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共同承担碳排放责任。发达国家有义务协助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研究中国、美国、日本等全球10个主要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发现中、俄、印三国的碳排放责任被高估,而美、日等其他国家碳排放责任被低估。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先进技术,激励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国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比率;呼吁组建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与贸易同盟,用“碳消费税”抵制“碳关税”,要求发达国家通过全球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高能源含量商品消费进行经济补偿。发展中国家油气对外依存度较高,能源基础设施和电气化普及性程度较低,若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及终端电气化程度,将危及国家能源安全。新能源利用所涉及的电源、电网、运维、技术、系统、制造等关键技术装备更多地被发达国家掌控,如果把碳市场拱手相让,将阻碍民族工业的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行动,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35%以上,德国可再生能源净发电量占比首次超过化石能源,已超50%。2021年入秋以来欧洲爆发能源危机,显示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脆弱性,启示中国能源转型要规避“低碳陷阱”,注重化石能源向低碳绿色能源转型进程中的有序替代,能源结构清洁化+高效化+低碳化,实现多元能源互补协同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非化石能源电力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能源结构转型以数字化智慧电力为主体能源,发展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降煤稳油增气,逐年提高非碳氢清洁能源比重。中国不仅对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且,在2021年9月承诺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到2030年停止和扭转毁林现象。2021年11月10日,中美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决定为全球零碳经济转型而开展新能源技术合作,为人类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新动力、增添新希望。中国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开展广泛的能源贸易、投资、产能、装备、技术、标准等领域合作。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与一些国家和大型跨国公司开展清洁能源领域合作,推动形成开放透明、普惠共享、互利共赢的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