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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家谈 | 加强算法规制,构建数字友好型社会

经济大家谈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李晓华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群是影响最广泛的推动力量,不但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而且作为通用目的技术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加速渗透融合,使其他产业领域产生颠覆性变革,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快速推进,数字经济正成为世界各国最具活力、增速最快的新动能。

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经济社会中各种数据广泛和实时的采集和处理,使数据像工业时代的石油一样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目前主流的人工智能技术路线是“大数据+机器学习”。算法是强制给定的有限、抽象、有效、复合的控制结构,在一定的规则下实现特定的目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使用,算法渗透进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算法社会正在到来。

算法在带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丰富和便利生活的同时,在市场竞争、信息传播、个人隐私、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和风险也暴露出来。因此,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算法规制。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推动算法相关技术的进步,完善算力基础设施,创造数据流通、交易的法律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算法的规制和对算法困境的治理。

一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督促互联网企业以及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在算法设计之初就要将法律、核心价值观、道德伦理等人类价值嵌入到算法之中,让数字科技企业、算法开发人员将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利益、造福于人民群众作为基本遵循。算法开发者应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增强对算法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当算法开发者遇到算法可能造成危害和风险时,主动对算法进行修正和调整,推动形成负责任的算法,实现算法向善。

二是完善算法治理规则。进一步完善数据立法,对数据的权属、转让、交易等进行规定。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算法应用、算法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合作,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模式、新业态、新现象、新问题,研究制定关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处罚的法律规范。针对零工经济、灵活就业现象,研究完善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规定和社保政策等。通过制定合理使用算法的法律规范,防止数字企业利用数据优势和算法技术排除、限制竞争,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是加强对算法的规制。尽管算法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但政府对互联网公司的监管应扩大到算法层面。赋予监管机构监管数据和算法的权力,探索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监管模式,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算法相关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对算法开发者和使用者设置算法审查、算法风险评估与算法解释等义务。当算法使用过程中出现有损于社会利益的结果或暴露潜在风险时,监管机构有权打开算法黑箱,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组成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的数据与算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四是建设数字友好型社会。继续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信网络的覆盖率和可获得性。加强对边远地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数字应用教育,帮助他们掌握数字设备的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发布规定,要求智能硬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在产品和算法开发时,要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提高算法对弱势群体的友好性。例如,通过一键叫车、人工客服接入等设置提高算法的“适老化”程度。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