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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导 李楠

探索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重温马克思正义观,在理论上可以有效回应各种正义观特别是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挑战,维护和巩固主流价值观,在实践上有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深层次矛盾和利益分歧。应将马克思正义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联结起来,构建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正义维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公正感。

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特质

马克思一生致力于追求公平正义和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正义思想在马克思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马克思正义观集中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的无情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设中。马克思认为,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克服自由和平等的悖论,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真正的正义。

正义是一个有着特定语境的历史生成性问题。马克思认为,正义从属于道德范畴,因而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现存经济关系“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其性质和内容取决于一定社会的物质基础。同时,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正义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具有历史性、具体性、相对性的特点,没有永恒的正义,正义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相统一的概念。对人类社会发展及社会正义问题的分析,必须从现实的人及现实关系出发,而不能从想象的、抽象的、孤立的个人出发。正义的实践原则为“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把实践看作人的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在实践基础上,正义的追求变为群众的行动,化作对现存世界进行革命改造的物质力量。

无产阶级正义的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的政治立场上观察、分析、解决正义问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情怀。马克思将正义的终极关怀设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哲学层面讲,正义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否真、善、美的追问。正义作为人的价值追求,只能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中获得真实的价值判断。正义的本质就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向自身抑或向社会合乎人性的复归,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它是人与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解决,是历史之谜的解答。“人的解放”与“全人类解放”都是为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解放的旨趣在于,使人从自然的奴役和社会的异化中解脱出来,从而在共同体中实现社会正义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

正义问题的核心是社会生产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处于一种对抗的性质,“一方面是一小撮路特希尔德们和万德比尔特们,全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雇佣工人,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必然造成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与动荡。因此,必须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和阶级,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认为,分配方式是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的,按需分配是能够保证社会成员自由全面发展的分配方式。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三大差别”还存在,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阶级、国家、“三大差别”消亡,集体财富的源泉喷涌而出,方可实行按需分配。

正义发生的空间由地域性历史向世界历史横向拓展。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不仅表现为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社会形式的纵向演进,而且表现为从地域性历史向世界历史的横向拓展。马克思以交往实践辩证法来阐释历史运动的规律性图景,认为交往是促使世界普遍联系、生产力得以传播和积累的基本条件,是全球化并形成各个交往共同体的基本动力。个人的发展同人类的发展是客观的物质利益关系,在旧式分工条件下,整体发展是以牺牲个体发展达到的。在马克思看来,解决个人发展与人类发展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生产力与交往的普遍发展才能解决。未来世界正义的“交往状况”是,世界历史必然走向民族国家的联合,必将建立真正的普遍交往,必将摧毁“虚假的共同体”,建立真正的共同体。

新时代运用和发展马克思正义观的重要意涵

马克思正义观是新时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基础。面对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不平衡问题,新时代公平正义思想强调发展的平等性与共享性。在新时代语境下,正义既包含“得其应得”的内核,更显扬“得其需得”的意蕴。“应得”更多地体现了正义的底线之维。然而,以个体权利为“应得”无法摆脱偶然性和任意性,其程序公正的背后隐匿着实质不公。“需得”以人的合理需要为出发点,使弱势群体获得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以保障生存和发展权利。

历史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了实现这一远景目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正义观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表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明确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与现实需求。第一,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诉求。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标识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基本特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惠及全体人民的现代化,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现代化,是“五位一体”全面提升的现代化,贯穿着公平正义的实践准则。第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诉求。“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凝练,不仅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而且凝聚社会思想共识。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深化了对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认识。第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从根本上摆脱“人治”思维,树立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价值旨趣: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厘清“谁之正义”的基本问题确证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力量源泉和目标指向。马克思正义观的价值依归在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自觉熔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从“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些论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映射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主线,贯穿于新发展理念中。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物质基础。协调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为实现生态正义提供了指导原则与可持续发展思路。开放发展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拓展了公正的实践场域。共享发展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强调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公正感。

内容体系:“三个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是一套科学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正的三个环节“起点—过程—结果”有机衔接起来,既注重形式公平,也兼顾内容公平,深化了对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核心是社会生产关系问题的认识。权利公平要求给予权利同等对待,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质平等,增加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感,推动社会良性发展。机会公平要求社会发展突破阶层观念限制,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实现社会成员通畅、合理有序地流动,给每个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发展机会。规则公平要求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运行规则,确保制度与规则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坚决抵制潜规则与暗箱操作。规则公平确保起点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命题,是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基础。同时,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确保过程公平,需要通过规则公平来体现。“三个公平”完整构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将贯穿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最终把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通过合理的共享机制联结起来,从而实现自由与平等的真实统一,效率与公平的合理平衡,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有机统一。

空间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展国际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价值共识。我国坚持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在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多重维度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价值感召力显著提升。政治上,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秉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正确利益观,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安全上,我国打破传统安全意识的藩篱,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面对全球疫情大流行,我国同世界卫生组织保持良性沟通,为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抗疫援助,积极同有关国家分享防疫经验并参与疫苗国际合作,展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经济上,我国持续推进改革开放,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文化上,我国强调和而不同,美美与共,不断开创包容共生、兼收并蓄的人文交流新局面。生态上,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履行减排承诺,推动建立公平正义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为全球生态正义作出巨大贡献。

新时代运用和发展马克思正义观的重要路径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基于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发展权利、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的公平正义,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美好生活需求的公平正义,是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凝聚共识,培育公平正义理念。公正感是人际交往与合作最重要的情感基础之一。一是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的方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理念,培育公平正义意识。引导公民将公正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防止急于求成和畏难情绪,为促进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坚持党媒姓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加强网络监管,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网络宣传形式与方法,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让党媒在全社会营造公正氛围,引领正义文化发展。三是注重在实践中笃行。这就需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细微处着手,自觉加强正义的实践锻炼,积淀正义的基本素养。比如,在政治生活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全民守法,在经济生活中强调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在文化生活中讲求开放包容等等。

弥合差距,促进分配正义实现。一是初次分配中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注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实施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支出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分配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放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上。三是完善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公益慈善方式进行的“第三次分配”。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在自愿前提下“更多回报社会”,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发扬扶贫济弱的优良传统。同时,国家要完善慈善事业相应的激励体系、保障体系及立法机制。

厉行法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政治是人类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形式和生活样态,理想的政治终极目标是善,也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程序规则上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是政治正义的题中之义。推进政治正义,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中国之治”的法治基石更加巩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一是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立法中,要避免宣示性或倡导性的规定。二是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要做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注意处理好执法中的“软”“硬”关系,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聚焦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正义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一是推进教育公平。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促进教育资源向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利。二是完善公平的就业机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应的就业援助制度、设立专门的就业监管机构来规范劳动关系,要求劳资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规范用人单位的人员招聘、劳动用工等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政府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支持与政策支持,补齐民生发展短板,确保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在卫生、文化、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有公平的机会,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目标。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何爱爱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