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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看文物与博物的区别和联系

6月11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这个节日为中国文化建设重要主题之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目的是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自然遗产”代表地球演化历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地域。

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文化遗产标志采用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金饰图案。有专家将其命名为“太阳神鸟”或“四鸟绕日”。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主要由国家文物局组织进行。

实际上,“文化和自然遗产”涉及的领域和部门众多,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等等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有必要思考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这里我们仅对文物与博物的关系进行初步梳理。

文物与博物关系密切,一般由博物馆收藏和展示文物,并分为不同的等级。然而在民间也有很多私人收藏的文物,其中有很多并未进行鉴定和分级。许多行业博物馆、高校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不一定拥有被定级的文物,但也有各具特色的藏品。

博物范围更广。“博物”一词在两千年前的汉代就已使用,如《汉书·楚元王传》中有“博物洽闻,通古达今”。博物学是人类与大自然打交道的一门古老学问,指对动物、植物、矿物、生态系统等所做的宏观层面的观察、描述、分类等,是关于生活中具体物质世界和文化世界的综合实用知识。博物学内涵丰富、历史悠久,它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四大传统之一,它包括当今意义上天文、地质、地理、生物学、气象学、人类学、生态学、自然文学、动物行为学、保护生物学等学科的部分内容。博物学与“地方性知识”及百姓的“生活世界”关系更为密切。应该让博物理念深入人心。

我国文物和博物管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为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副部级机构,下设司局为:办公室(对外联系司)、政策法规司、督察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革命文物司、人事司。文化和旅游部下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文物管理部门属于弱势单位,归口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受制于地方管辖,不能独立行使职权;第二,没有执法权力,文物保护往往得不到落实,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查处;第三,博物馆近年来数量大大增加,特别是高校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增长迅速,亟须加强管理;第四,收藏品的管理亟须加强;第五,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应该统一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认定。一些地方出于经济开发的考虑,往往不愿意申报文物保护单位,致使许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等得不到认定。因此,建议由本级文物管理部门评估和认定,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备案,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特别是很多珍贵藏品并没有被定级,很容易流失海外,造成巨大损失。对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应进行统一监管。

因而,我们建议组建国家文物博物总局,实行垂直管理,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博物馆管理的广度和强度、收藏品管理的精准度,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管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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