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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是厅 | 全国政协委员范小云:消弥数字鸿沟,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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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范小云

随着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快速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也在加速,我们正进入数字文明时代。但在科技赋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由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更加明显,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暴露,突出表现之一是“数字鸿沟”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人群之间的涌现与扩张。在此背景下,如何找到经济转型过程中适用于普惠金融的服务手段及治理体系,消弭数字鸿沟需要我们思考。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提案建议:消弥数字鸿沟,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借助高效智能的数字技术系统,重新聚合各类业务要素,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得到蓬勃发展。但这一过程中,“数字鸿沟”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数字技术的不公平使用以及数字技术使用带来不公平后果,是当前我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消弥的两种“数字鸿沟”形态。

一、主要问题

1.数字鸿沟造成数字普惠金融非均衡发展。居民和企业在数据分析能力和使用能力上的明显差距和算法意识不平等、数据不平等,从而使数字普惠金融会对社会收入带来“双刃剑”作用,导致普惠金融放大了部分群体和区域的数字不平等。

2.数字普惠金融的供给侧存在结构性不平衡性问题。数字信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决策时往往存在“数据孤岛”现象,致使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不够理想,所提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形式较为单一,创新力度不足;商业银行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缺乏内生动力,当前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小微业务经营模式仍然非常有限。

3.数字鸿沟阻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数字化资源储备充足,数字化技术优化了其经营流程和运营效率,使其更容易借助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获取产业链内部资金市场的支持。小微企业则由于可使用的数字化工具较为有限,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的能力较弱,无法充分地获取“数字红利”。研究显示,疫情期间的数字化驱动反而弱化了小微企业获取金融资源支持的能力,表现为企业版的“数字鸿沟”。

4.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产业应用的差异,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区域表现出不均衡状态。东部区域省份数字技术设施丰富,对周边区域形成“虹吸效应”,西部地区则长期处于低水平趋势。

二、建议

1.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资源,完善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数字鸿沟的消弥是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人口、经济、个人因素、社会支持、技术类型、数字培训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各项内容。需要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一种公共资源,消除长期存在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通过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金融数据的通畅性和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数字金融的普惠度,确保数字技术包容,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全民数字技术与金融素养的培训。且应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归类培训,重点针对老年、女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提高数字金融素养,并探索逐步将数字技术和金融素养课程纳入到高等院校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3.注重企业主体经营环境的公平性。目前主要数字平台的规模、利润、市场价值和金融资源等在疫情期间得到加强,应防止其借助数字技术优势地位放大企业间的“数字鸿沟”,并鼓励数字技术雄厚的企业对小微企业做好“技术帮扶”。

4.鼓励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拓展普惠范畴。首先,鼓励多元金融机构更广泛地提供数字金融普惠产品,如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更深层次融入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其次,强化激励性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数字普惠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的探索,提高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的内在动力;第三,打造体系化的普惠金融产品,满足普惠群体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最后,依托供应链和产业链进行产品创新,扩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范畴。

5. 政府要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和数字化社会治理相融合,将数据鸿沟的弥合融入社会治理框架内进行统筹。统筹区域不平衡,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纳入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不断拓展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边界,从金融支持普惠群体发展进一步拓展到社会治理等领域,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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