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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指导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及启示

【摘要】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现代组织生命力兴衰的基本规律。基于现代组织生命力周期理论和规律,自我变革是组织成长的内在需要,是对抗现代官僚组织官僚病顽疾的需要,是保持现代组织生命力、跳出组织生命周期律的根本保证。基于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回顾,尤其是对革命党时期的陕甘宁边区3次“精兵简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中央政府机构的11次机构革命的历程与特点的分析,可以发现经常性、周期性的机构改革是我国对抗官僚制组织内在弊病的一种必要机制,为我们党和政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提供了必要的健康机体,为我们党实现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基本动力。因此,有必要结合历史客观实践对机构改革的“循环怪圈”理论进行再认识。要重视对自我革命经验的提炼和总结,用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指导政府自身革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百年大党  自我革命精神  机构改革  历史周期率

【中图分类号】 D62/D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3.006

胡仙芝,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研究员、博导。研究方向为政治发展、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应急管理。主要著作有《政务公开与政治发展研究》、《社会组织化发展与公共管理改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改革研究》(合著)、《环境政策工具理论及应用研究》(合著)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概括了我们党的十条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指导意义的历史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1]。坚持自我革命作为第十条经验,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强大支撑,[2]更是党领导国家政权建设、确保现代化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是百年大党领导政府进行一次又一次机构改革、不断加强政府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效能的秘密所在。本文基于现代组织生命力周期理论和规律,在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自身革命的历程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百年政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对于政党和政府组织生命力的重要意义,并从中总结经验和启示,以期为今后政府机构改革提供借鉴。

 

自我革命精神是现代组织生命力的根本保证

 

1945年黄炎培向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实际上也是现代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通病。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地努力,从中总结出民主、监督及党和政府的自我革命等路径。从组织生命学的角度看,作为现代组织,政党和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其生命力的根本保证。

组织的成长需要自我革命精神及相关策略。早在20世纪中叶,雷蒙德·维农(Raymond Vemo)就指出,“自我变革是组织成长的内在要求与基本方式”[3]。1972年,格林纳(Greiner)在维农自我革命的相关论点基础上,以企业组织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组织成长与发展的五阶段模型。他认为,一个组织的成长大致可以分为创业、聚合、规范化、成熟、再发展或衰退五个阶段,而每个阶段的组织结构、领导方式、管理体制、员工心态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每一阶段都会面临某种危机和管理问题,都要采用一定的管理策略解决这些危机以达到成长的目的。要克服这种生命周期规律,自我改革、自我革命是组织防范解决危机、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途径。[4]根据这个理论,不仅企业有组织生命周期,政党和政府同样存在组织生命周期。政党和政府组织要想保持组织生命力和活力,要想确保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来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就必须根据组织成长的阶段特点,最大限度地采取合适的策略,进行自我改革,以跳出生命周期律。因此,自我改革是组织成长的一种必要策略,将伴随组织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越是有为的改革,对组织的积极作用越明显,而被迫的改革或者拒绝改革,将不可避免地造成组织衰退甚至消亡。

对抗现代官僚组织的顽疾需要组织的自我革命。诚如大家所知,绝大多数现代政府会选择最有效率的科层制(学者们也称官僚体制)作为其组织形式。“官僚体制,……以其精巧合理的层级结构、平等固定的法治精神、专业分工的理性效率和超强稳定功能带来的可预见性等优势,保证了组织的技术和效率优势,从而被绝大多数现代国家所选择,成为现代性的重要标志和现代社会的普遍特征。”[5]然而,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来,任何一个模型或系统,即使有完善的静态构造,但在复杂的环境中运转,与周围环境进行复杂的能量交换,其结构和性能也难以避免会发生变异或者退化。概括而言,官僚组织逐渐走向效率下降和能量亏损的原因有以下六种:一是由于系统(组织)目标和要素(机构、个人)目标之间存在偏离,如本来是以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为目标,但在运转过程中,一些组织会出现因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特殊利益而干扰组织目标实现的情况,从而影响组织本身的效率。二是封闭而稳定的科层金字塔结构形成了所谓的“黑箱”,受黑箱与社会能量交换的熵增定律影响,系统的运转将不可避免地逐渐走向低效。三是以精确而正式的书面文件形式、在固定的层级循环链上程序化运转的模式,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信息失真和反馈失灵,进而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四是层级制的官僚体制虽然存在择优录用、择优升迁和功绩制原则等优势,但在现实中受帕金森定律支配,如上级在选择下属时,出于对下级的控制需要或保证自己顺利升迁等的考虑,可能会选择能力比自己弱的人作为下属而排斥能力强于自己的人才;或受擢升定律支配,使“一个人往往被提拔到他不能胜任的职位为止”。这些定律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官场“逆淘汰”以及人才择劣的结果。五是官僚组织本身的软约束难以有效遏制其组织机构恶性膨胀的内在趋势。六是官僚制导致官僚的阶层化和人格异化,会使官僚组织逐步走向僵化;官僚人格异化和组织文化的曲化,最后形成难以克服的“官僚病”顽疾。[6]由于上述导致官僚组织逐渐走向效率下降和能量亏损的原因,对抗官僚病的顽疾,必须通过组织的自我革命,通过持续的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流程重塑来实现。学者周志忍等人指出,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根据组织生命周期理论,政府在成长的每个关键阶段都要完成核心任务才能进步发展,到成熟期之后,更要进行深度的自我革命以避免机能衰退;同时,由于政府的特别属性,其自我革命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组织重构是升华政府价值并同步进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径。[7]

跳出历史周期率需要党和政府的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理想有目标的政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党在成立后的最初28年,主要是作为革命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为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初期,1945年7月4日,对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如何避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等历史现象,如何克服“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的历史规律,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我们党历经百年、成就辉煌,党内党外、国内国外赞扬声很多。越是这样越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中迷失自我。”[8]正如《决议》指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9]组织也一样,要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有敢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气概,就必须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和机制,就必须有敢于斗争、敢于自我批评的决心和精神。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就是靠自我革命精神,领导社会革命,同时领导政府组织的建立和政府组织自身的革命,以对抗官僚体制本身的痼疾和自我膨胀的发展规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和政府组织,在其执政的历史进程中,很早就表现出自我革命精神并将此精神付诸实践,如抗战时期的精兵简政、新中国成立后多达十几次的机构改革等。可以说,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是党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来的机构建设改革和职能调整就是共产党领导政府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证明。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当然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10]此后的很多重大改革都突出强调了机构改革的特殊重要性,强调机构改革是深刻的革命,也是党和政府深刻的自我革命。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进一步指出,“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11]这些都说明机构改革对于政府的职能体系建设和政府自身能力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我们党领导中国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条基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进程及经验

 

纵观历史,我们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历程。有学者从3个维度归纳概括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科学理路:一是从价值维度看,党的自我革命的动力之源是中国共产党具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二是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优良传统构成了党自我革命的政治资源;三是从实践维度看,党的自我革命与中国社会革命的良性互动构筑了党自我革命的实现方略。[12]本文主要从国家政权建设和机构改革的维度研究中国共产党在自我革命的实践中领导和指导政府机构建设的自我改革实践路径。根据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进程及机构改革的历史特点,笔者把党成立百年来的历史分成2个时期,即革命党时期和执政党时期,并分别重点以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精兵简政”为代表,介绍革命党时期的组织建设和自我革命特点,以改革任务和目的的不同特征来分析新中国成立后的11次机构改革实践。

革命党时期的政权建设和精兵简政:以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精兵简政”为代表。新中国成立前,为了革命的实际需要,我们党着手开展对党的组织机构体系和在根据地的局部地区对政府机构建设的尝试。1921年,党的一大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中央局作为首届中央领导机构,并设书记、宣传主任、组织主任。后来,中央局在上海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第一个公开机构。1922年,党的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及中央组织委员、中央宣传委员、中央妇女委员等。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党中央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在中央局之下设置组织、宣传、妇女、工农、秘书等部。1927年,党的五大后,党的组织机构框架和体系基本确立,形成了自上而下、遍布全国的比较完备的组织机构体系。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的组织机构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此决案规定党的组织系统分为五级;各级党部设立组织部、宣传部、妇女部;中央机构得到加强,下设秘书厅、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农民部、工人部、妇女部等。此后,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体系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13]革命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局部地区开展了对政权建设和政府机构建设的尝试,如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和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都提出要建立苏维埃政权;1931年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设立了外交部、劳动部、土地部、军事部、财政部、国民经济部、粮食教育部、内务部、司法部等政府机构。在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行政层级为省、县、区、乡4级。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一开始边区政权体制采取乡、区、县、边区四级制,后改为乡、县、边区三级制。1948年,在原晋察冀边区政府和邯郸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华北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厅、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工商部、农业部、司法部、劳动局、财经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法院、监察院和银行等政府工作机构)成立。在建立政权机构的同时,基于革命需要和政权建设的需要,我们党还积极进行精兵简政改革。这里重点介绍1941年到1943年间陕甘宁边区开展的3次精兵简政改革。

1

第一次机构精简开始于1941年底。第二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了机构改革的基本精神,随后,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该《训令》规定:“精简机构和精简人员的共同原则是少而精。精简机构,就是裁撤不急不需之机构,合并性质相近之机构,缩小庞大的机构。精简人员,就是裁减不急不需之人员,精简不称职的人员,从各种业务需要来调整人员,使之各得其所。”[14]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为实行精兵简政给各县的指示信》,要求切实整顿党、政、军各级组织机构,精简机关。边区政府还邀请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西北局等单位成立了边区总编整委员会,总揽全局,指导精简活动。这次精简,边区各厅、处干部从1000余人减少到760人,专署、县区干部从原有的4021人减少到3396人,减少了625人,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从原有的1100人减少到600人,并且还裁并了一切骈枝机构,使各项制度基本建立起来。[15]

第二次机构精简开始于1942年6月。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次精兵简政实施方案纲要》,确立了“紧缩上级,加强下级,政事分开,合署办公”的改革原则,为边区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确定了合理目标。本次改革,一是调整政府机构,建立必要的、符合边区实际情况的行政工作制度;二是提升干部与适当地配备干部,密切党政军民的工作配合;三是边区政府各厅处实行合署办公;四是增加县政府的权限,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本次改革,被裁减的科室达100余个,缩减区以上干部及杂务人员共1232人,精简幅度达到27%。

第三次机构精简开始于1943年3月。1942年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此前,毛泽东同志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作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报告中指出:“这一次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16]所以,这次精兵简政在范围上扩大到党中央系统、西北局系统和军队系统。1943年3月20日,党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机构精简问题,对中央机构人员进行精简,为其他党政机关作出了表率。本次精兵简政,边区政府各厅处内部机构裁减1/4,边区政府直属机关从35个减至22个,专署及县府的内部机构均从8~9个减至4~5个。在人员上,边区政府自身从552人整编为416人,各厅处附属机关由1140人减至911人,各县原为1188人,后整编为955人,区以上各级政府机关精简总人数达1010人,占原有总人数的23.8%。此外,本次精简进一步充实了基层,给边区1270个乡每乡都增设文书一人,调派了千余名青年知识分子参加乡政府工作,实现了锻炼年轻干部的目标。为精简上层,充实下层,还有一大批县区级干部被调到乡工作,消除了政府组织“头重脚轻”的积弊。改革效果还体现于:组织上加强了“一元化”领导,减少了“政出多门”现象;政治上政策、法令、命令、指示基本统一;经费方面实现了效能和节约,有力地促进了反官僚主义目的的实现。

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作为我们党领导下的政府自我革命,具有伟大的探索意义,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机构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本质上看,精兵简政是一场深刻的政治改革运动,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边区政府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同时也是一场综合的、深刻的多目标改革,不仅是简单的缩减人员、裁并机构,同时也调整被精简人员以充实下层,使之各得其所并形成新的工作制度,最后实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17]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领导的政府机构改革:以中央机构改革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正式开始国家政权建设。从1949年开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加强政权建设,一方面对不合时宜、有损效率和不合适的机构与人员进行一轮又一轮的改革和改造。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治理简史包含着丰富的机构改革实践内容。根据《国家部委60年,历次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和新组的部委》及刘智峰主编的《第七次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改革研究》的相关内容,笔者列举新中国成立后历次中央机构改革共11次,并参考赖先进在《新中国70年政府机构改革历程回顾与成效》一文中的阶段划分方法,大致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中央机构改革分为四个阶段(如表2所示)[18]。

2

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2年,主要包括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克服膨胀为主要特征和目标。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政务院,其中政务院下设35个委、部、署、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肯定了原来的机构设置。但是,到1956年,国务院机构总数增加至81个。为此,从1956年到1959年,我们党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从1960年到1964年,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以事业单位改革为重点,政府同时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精简。然而,到1981年国务院部委达52个、国务院工作部门增至100个,数量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峰。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对政府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撤并,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100个减少为61个,国务院所属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该时期表现出比较清晰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合并—分开—再合并—再分开”“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的周期规律,以致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被认为收效甚微。[20]分析这段时间的机构改革动力,由于基本没有涉及经济体制机制转型,故主要是权力收放导致的政府机构数量增长和膨胀。[21]

第二阶段:从1983年到2008年,历经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4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特征是改革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中国开始进入从计划经济逐步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轨道。为适应新的经济模式,政府必须改变旧的管理模式,政府职能也必须随之进行改革,为此,此阶段的四次机构改革主要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步,并主要以工业经济管理部门为改革对象。例如,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改革方案着重于改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调整了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撤销12个部委,新组建9个部委。1993年,以建立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主要目标,我们党对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进行了调整,撤销7个部委、新组建6个部委。1998年,以消除政企不分,改革传统管制型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深层次矛盾为主要目标,对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改革,将煤炭、冶金、机械等9个工业部改成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后在2000年全部撤销)。2003年,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客观需要,重点推进与世界贸易相关的经济、金融管理机构改革,我国撤销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建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从数量上看,四次改革使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增有减,有所起伏,“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规律依旧若隐若现。

第三阶段:从2008年到2018年,包括2008年、2013年两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和特征是实施大部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加入WTO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中国政府的机构改革开始与世界接轨,逐步探索现代治理。在机构改革方面,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开始探索大部门体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与此相应,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开始用大部制的思路整合“大工业”和“大交通”,国务院机构由原来的28个减少为27个。改革重点是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2013年,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继续着眼于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对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等机构进行了整合,建立了一批具有大部制特点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同时,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国务院机构由原来的27个减少为25个。

第四阶段:2018年至今。党的十九大以来,机构改革的主要特征是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目标系统谋划推进全方位整体改革。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此阶段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而是全方面、多系统、多层次的联动改革,这次机构改革不再是单纯的行政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而是以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整体考虑和统筹推进。改革的目标在于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具体实施方略为党政军群四大系统同步改革,中央地方联动改革。按照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党中央机构减少6个,国务院机构减少15个,党政合计共减少21个部级机构。[22]

从以上机构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一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在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对党和国家的历史任务、时代使命和国家治国方略的统筹谋划下作出的重大决定,都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解决特定历史问题,虽然对党和政府的自身利益格局产生冲击,但中国共产党始终敢于刀刃向内,毫无私心和私利,坚持以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为目标的改革初心,对党和政府的职能、职权及机构作出及时的调整,以便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一种基于组织自觉的自我革命。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如此频次、如此规模、如此幅度的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都是很难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这种经常性、周期性的机构改革已经成为了对抗官僚制组织弊病的一种必要机制,为我们党和政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提供了必要的健康机体,为我们党实现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基本前提。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持续推进政府自我革命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百年历史,同时也是探索政权建设和领导政权机构自我革命的历史。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机构改革,可以总结历史规律、经验和启示,同时有很多问题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是对“循环怪圈”理论的再认识。改革开放早期我国的某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难以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合并—分开—再合并—再分开”“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的循环怪圈,以至于好几代人都致力于破解循环怪圈并努力探索。然而,回顾百年大党领导的政府自身革命历史可以看出,实际上,政府机构及人员“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这个“怪圈”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是组织生命周期规律的客观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组织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实践结果,是我国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结果。为此,政府治理与改革不能以简单的机构增减论成败,而要以能否准确及时回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准则,不断调整、完善和优化政府职能,以控制人均行政成本为中心,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市场—政府”的动态平衡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善治模式,从而延长“怪圈”循环周期,直至走出怪圈。[23]

二是要重视对自我革命经验的提炼和总结。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之际,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和规律。就自我革命精神而言,有学者认为,确保自我革命的理论指引、强化自我革命的顶层设计、坚定自我革命的价值导向、激发自我革命的主体自觉、构筑自我革命的常态体系等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也有学者认为,“正视问题,刀刃向内;完善制度,健全监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基本经验。[24]对于政府机构改革而言,党的百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政府自身革命和机构改革的经验,需要我们在发现和把握其规律的同时深入总结,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条:第一,在改革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方面要坚持执政党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基本方向不偏移;第二,在改革方略的选择上采取多元路径,随机应变不僵化;第三,在改革信心和决心方面正视困难不妥协;第四,在改革评估方面有始有终、持续不停歇;第五,坚持实践检验标准,循环往复再攻坚。

三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党的自我革命指导政府自身革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25]这个重大课题。之所以如此重视党的自我革命,不仅是因为“党的自我革命具有自洽的运行机理,能够在自组织基础上推动党的肌体的净化、修复与发展演进”[26],更是因为其能够指导新时代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自身革命,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甚至国家政治生态的有效实践形式,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保障机制。如何将我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有效地转移到政府组织的自我革命之上?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理论和制度,提高党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进一步回答好在行政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实践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在行政改革中把控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制定行政体制改革方案以及调控行政改革进程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更好地探索构建新时代党政关系新模式。

注释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22页。

[2][9]《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00、101页。

[3][7]参见贾海薇、周志忍:《论政府自我革命的理论依据、变革路径与设计原则——基于依法行政的视角》,《行政论坛》,2016年第5期。

[4]张勇:《现代企业生命力》,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

[5]吴春波:《官僚制统治》,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5页。

[6]胡仙芝:《官僚病的成因及其矫治——从生态系统论角度的探讨》,《唯实》,2002年第1期。

[8]习近平:《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求是》,2022年第1期。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编(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01页。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3页。

[12]寇政文:《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动力、资源及其方略》,《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8期。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第2页。

[14]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写组编:《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资料选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66页。

[15][17]刘世平:《略论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的成功经验》,《集美航海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16]《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5页。

[18][21]赖先进:《新中国70年政府机构改革历程回顾与成效》,《学习时报》,2019年11月11日,第7版。

[19]本数据来源于《国家部委60年,历次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和新组的部委》;刘智峰主编的《第七次革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改革研究》;崔连锐、徐鲁航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怪圈”探析——兼议完善大部制改革的方向》一文。

[20]刘智峰:《第七次革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91页。

[22]胡仙芝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改革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67页。

[23]崔连锐、徐鲁航:《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怪圈”探析——兼议完善大部制改革的方向》,《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24]杨云成:《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经验》,《前线》,2020年第11期。

[2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

[26]王杨:《净化与重构:党的自我革命对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实践促进》,《理论导刊》,2021年第4期。

责 编/桂 琰

Historical Experiences and Insights of the CPC's Self-Revolution Spirit

in Guiding Chinese Governmental Reform

Hu Xianzhi

Abstract: In a certain sense, the historical cycle rate proposed by Huang Yanpei is also the basic law governing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life cycle of modern organizations. Based on the theory and law of modern organizational life cycle, self-transformation is the internal need of organizational growth, the need to fight against the serious diseases of modern 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s, and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keeping the vitality of modern organizations and evading the historical cycle rate. Based on a historical review of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an analysis of the proces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revious institutional revolutions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r and periodic institutional reforms are a necessary mechanism for China to fight against the internal disadvantages of 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s and provide a necessary healthy "body" for our Party and government to maintain prosperous vitality and strong combat effectiveness. It has provided the basic driving force for our Party to achieve the Centenary Goals. Combined with the historical and objective reality, to re-understand the "circular strange problem" theory surrounding governmental reform,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refining and summarizing the experiences of self-revolution, guide the government's own revolution with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spirit, and constantly modernize China's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Keywords: century-old major party, self-revolution spirit, governmental reform, historical cycl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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