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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贡献司法力量

洪泽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位于淮河中游、淮安市洪泽区西部,是“南水北调”工程东线部分的过水通道。洪泽湖湖面辽阔,资源丰富,历史悠久,素有“日出斗金”的美誉。涉及两市三县三区(淮安市的洪泽区、盱眙县、淮阴区;宿迁市的泗洪县、泗阳县、宿城区),总人口近700万,土地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年GDP接近1000亿元。洪泽湖流域生态保护,对于促进湖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丽宜居环境的期待需求,盱眙法院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手段,着力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筑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屏障。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构建环资专门审判体系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责任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识与科学知识交融等特点,坚定不移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道路,不折不扣将“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专门化审判组织。扎实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在盱眙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和宿迁市泗洪县、泗阳县范围内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注重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做好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精准落地。二是建立专门化审判团队。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立民事、行政、刑事3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通过组织赴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上挂锻炼、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切实增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夯实专门化审判基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指导,围绕服务绿色发展、洪泽湖保护等工作,出台司法政策文件5份。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量刑指南》,促进统一类案量刑幅度。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聘请16名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帮助解答审判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已有11件案件邀请专家出庭。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

自2019年7月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运行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25件,审结413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15件、民事案件46件、行政案件29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23件。一是强化刑事打击功能。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对298名刑事被告人判处监禁刑,占比56.3%。加强特色矿产资源保护,审结葛某某盗挖凹土一案入选“2019年度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审结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5.8吨螺蛳案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报道。加强珍贵野生动物保护,审结社会广泛关注的许某等人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案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是妥善化解民事纠纷。针对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案人数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先后以调解方式结案37件,案件调解率80.4%。完善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对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依当事人申请制作“临时禁令”,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继续扩大。三是监督支持环境执法。扎实履行司法监督职责,以准予撤诉、准予撤回申请等方式裁定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件,对38件环境资源非诉审查案件不准予强制执行,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依法维护环境执法权威,以裁定驳回起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方式判决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件,对74件环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三、注重办案效果优先,持续拓展恢复性司法实践

把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拓宽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空间。一是更新司法理念。针对以往环境资源审判“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犯罪分子入狱改造、生态环境破坏局面难以改变”的困境,深入理解和把握恢复性司法新理念新要求,注重将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结合起来,大力改进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打造“严格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新机制。二是创新判决方式。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耕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把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或自主采取修复措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判决部分,倡导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等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2019年7月以来,先后责令176名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累计补种树苗2576株,放生鱼苗22.3万余尾,缴纳修复基金960余万元。三是创建修复基地。结合区域性生态环境特色,推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一体化基地,促进提升生态修复效果和司法辐射效应。在盱眙象山国家矿山公园建立全国首个矿山修复基地;在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

四、强化共防共治共赢,广泛汇聚环资审判工作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级参与。盱眙法院主动强化内外协同、优化分工协作、深化宣传引领,致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一是完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密切与辖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的交流合作,盱眙县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家单位,建立起全国首个凹土协同保护机制,被写入2020年度全省法院工作报告;与泗洪县检察院等4家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合作协议》,督促刑事案件被告人全面履行树木补种及看护义务,保障受损生态环境真正得到修复。二是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聚焦淮河(江苏流域)和洪泽湖周边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提请市法院联合扬州、泰州、盐城等6家中院,研究制定淮河生态经济带(江苏流域)和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在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区域性联动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三是完善社会公众司法引导机制。常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多发易发地就地开庭审理,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先后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典型案例16个,编发《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期。专门开设微信公众号“守护大湖境美”,创设《法庭内外》专刊,及时推介环境资源审判动态。依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微电影《在希望的山脊上》,被“学习强国”平台推广。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盱眙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环资审判“9+1”改革要求,立足洪泽湖流域实际,以“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的使命担当,坚决把洪泽湖流域生态保护落实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全力守护“大湖”境美,为推动洪泽湖流域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宪腾)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