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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地方实践评析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增加,物质生活实现了飞跃,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村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亟待满足。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群体的精神生活和心理状态值得关注。由于精神生活的支持与引导不足,不少留守妇女易怒、脾气暴躁,影响家庭和谐,留守儿童出现自卑、自闭心理,留守老人因孤独感而陷入绝望甚至自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如何促进农村留守群体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农村群众尤其是留守群体精神生活状况,也成为检验乡村振兴成果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各地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激发农民内在活力的模式与机制,破解农村留守群体的精神生活困境,取得了一些成效。

河南省商丘市杨善庙村:挖掘传统优秀文化,激发留守群体活力

2014年,以孝治家领导小组在全国先后建立了若干个示范基地,不但极大推动了农村养老保障建设,而且有效地破解了农村留守群体的精神生活问题困境,成为基层治理的新标杆。如在河南省商丘市杨善庙村,“以孝治家”项目落地后,在村两委的带领下,组织村内留守人员,通过实施幸福大食堂、乡村书院和健康家园三大工程,实现了代际团结与精神愉悦。

每天中午在幸福大食堂的餐叙,不仅解决了留守老人基本的饮食需求,而且排解了老人的孤独寂寞。特别是在节假日,志愿者服务队还为其献上当地喜闻乐见的节目,丰富了老人们的精神生活。老人与外出务工的子女分隔两地,志愿者借助微信视频为其与子女架起感情桥梁,排解思念之苦。村内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人,在乡村书院与晚辈分享当年的战争经历,不但让留守的妇女和儿童懂得当下和平发展来之不易,而且让老人重新体会到个人的社会价值,收获久违的社会尊重。

对于留守妇女而言,虽然参与志愿者的工作较为忙碌,但能体悟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真谛。曾经因为与婆婆置气而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儿媳妇,看到自己的婆婆被志愿者无微不至地照顾后,感到羞愧,主动向婆婆道歉并承担赡养义务。随着“五好媳妇”“五好家庭”评比活动的推进,曾经因为婆媳隔阂而造成的家庭矛盾销声匿迹。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每天可以放学后在村委会议室得到志愿者的集中辅导,周末可以在乡村书院学习《道德经》《弟子规》《孝经》等国学文化,还能经常参与到志愿者精心组织的唱歌、舞蹈、做手工等多种文娱活动。留守儿童在寓学于乐的过程中,既能巩固文化知识,又能沐浴传统优秀文化,还能快乐成长。

杨善庙村的留守人员之所以能够享受精神愉悦并获得心灵满足,离不开当地村两委对传统优秀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传承,离不开村两委对村内人力资源的激活与整合,更离不开家庭代际团结功能的发挥与延展。

山东省东平县陈流泽村:激活培育草根组织,促进精神生活健康

由于文化平台缺失、文化人才匮乏、文化资源有限,农村地区的文化供给难以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一些地方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探索激活和培养草根社会组织,有效供给乡村文化产品,满足村民文化需求的新模式。如在山东省东平县,以草根组织为载体,以文化骨干为枢纽,激活了现有文化资源、丰富了文体活动内容、创新了文化娱乐形式、升级了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在满足村民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同时,促进了乡村文化振兴。

在山东省东平县陈流泽村,村两委积极激活村内老年协会、文艺宣传队以及红白理事会,重点解决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的精神生活单一、村内文化活动匮乏以及移风易俗、摈除陈规陋习等问题,不但丰富了留守群体的精神生活,引领了文明新风,还激活了村民参与文化振兴的热情。如老年协会自成立后,每年通过举办家庭敬老养老“学、比、评”活动,树立敬老爱老典型,表彰村风民风建设先进家庭(个人),不但提升了村民敬老养老的责任意识,而且创新了互助形式,把鳏寡老人照顾得更好,还激活了留守老人“老有所为”的信心与勇气——关心村庄环境建设。老年协会的成员也因此多达230余人,占村内老人数量的八成以上。

为发展村庄文艺宣传队,村两委一方面积极整合村内公共资源,将村委会闲置的房屋改造为文体活动空间,另一方面积极鼓励优秀文艺骨干组建宣传队。文艺宣传队组建后,为村民提供专业的文艺教学,激发村民参与文艺活动的热情,结合当地特有的“水浒文化”,借助腰鼓、秧歌、高跷和二胡等传统技艺编排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娱节目。文艺宣传队举办不同主题的文化活动,不但能够吸引村内留守人员走出家门参加集体活动,而且吸纳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加入,成员从最初的几人发展到近百人。除在本村演出外,还经常受到其他乡镇的表演邀请,甚至多次在“东平微公益”县级大型志愿活动上表演。一位留守妇女表示:“除了每天晚上去广场跳舞外,还经常参加村庄的表演,隔三差五还代表村庄外出参加广场舞比赛,每逢节假日参演村庄晚会,生活再也不枯燥了。”

在红白理事会成立之前,当地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现象非常常见。即使是经济拮据的家庭,因为怕掉面子,也不得不借钱操办,盲目攀比不但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给群众造成极大的精神负担。红白理事会成立后,为村民提供婚丧服务,明确红白事的宴请标准,如婚宴每桌饭菜不超过300元,白事每桌不超过100元。移风易俗的开展,不但制止了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不良风气,宣扬了勤俭持家、厚养薄葬等理念,还降低了丧葬纠纷的发生率,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感。

为了推进建立文化振兴的长效机制,陈流泽村两委积极引导老年协会、文艺宣传队以及红白理事会建章立制,在成立之初便明确工作的具体程序、方式与规范,让村民开展活动时有章可循,同时加强组织的自我监督与村民监督。如老年协会每年召开两次大会,文艺宣传队和红白理事会每年各召开一次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及村民的监督。又如红白理事会,在村内遴选出六位德高望重的村民组成监督小组,一方面监督村民配合移风易俗情况,一方面监督理事会的运行情况,极大地保证了理事会的规范有效运行。

山东省平原县:创设完善联络员制度,链接精神生活供需

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由政府唱“独角戏”,导致供需脱节、农民参与热情不高,甚至出现“服务无人管、演出无人看、活动无法办”的窘境。山东省平原县通过创设“文化联络员制度”,不但促成了村民文化需求与政府文化资源的精准链接,而且实现了“演出有人看、活动积极办”,还增强了政府回应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文化振兴。

平原县为了破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落地难题,从文化服务的“供给端”着手,以村民文化需求为导向,从村民中选出“三专文化人才”。一是专业,从各村的广场舞队、锣鼓队、戏曲队等挑选出具有较高文艺才能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人员;二是专注,通过“半志愿”形式招募文化联络员,选取具有较强烈奉献精神、对农村文艺较为热爱的人员;三是专一,文化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村的公共文化事务,实行专职管理。与此同时,由文化联络员、村干部、乡镇文化站站长和县文化局领导干部共同搭建的“文化微信工作群”,将县、乡(镇)、村三级组织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协同工作、联合响应。以乡镇文化站为单位召开月例会,尤为重视联络员的经验交流,让其他联络员学习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而推进其他村的文化建设。以“授星制”为基础的激励考核机制,大大增强了文化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内生于“草根”的文化联络员,带有强烈的“乡土”气息,最了解村民的文化需求。活跃在村民中间的文化联络员,不但可以将村民的文化生活诉求及时反馈给上级文化管理部门,而且可以激发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如五麻社区的文化联络员收到村民反映农家书屋缺少儿童读物后,通过“文化微信工作群”汇报的当天,便在县文化局的引导下与县图书馆取得联系。两天后,县图书馆为五麻社区送来了100本儿童读物。文化联络员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组织能力,能够影响和带动更多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组建更多文化团体。如杏仁店村的联络员擅长二胡和唱歌,不但在村里组建了一支文艺团体,而且吸纳更多的文艺爱好者参与,丰富了本村及周边村庄的文化生活。

文化联络员制度建立后,平原县聘请了203名文化联络员,覆盖全县175个农村社区,不但提高了文化下乡的精准度,而且提升了政府服务的回应性。针对不同年龄村民的文化需求,文化联络员借助“文化微信工作群”,积极整合县文化局、乡镇文化站和乡村业余文化团体资源,为中老年村民“送戏下乡”实现全覆盖;为孤寡、留守老人安排专题活动,宣传常见老年病防范与缓解措施的同时,与老人结对子,定期陪老人“拉家常”,纾解了老人们的孤独寂寞;为农村残疾人举办健康专题活动,指导其科学康复训练;为中青年村民量身设计广场舞,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为留守儿童搭建活动场所,适时开展适宜的文娱活动,为其弥补家庭缺失的关爱;综合考虑文体活动设施的分布与村民生活的空间距离,合理选址,让“下乡”的文体器材物尽其用,为村民的健康生活服务。正是生活在村民中间的“文化联络员”,借助“文化微信工作群”的协同工作机制,让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及时感受到“熟人社会”的脉动,并针对村民精神生活的需求予以反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与成效,让村民共享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激活主体性是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根本

随着我国农村物质生活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民精神生活发展的短板日渐凸显。为实现农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各地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实践方案。特别是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挖掘传统优秀文化、激活培育草根组织、创设完善联络员制度等激活村民主体性,不但能够激发文化振兴的活力,还能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回应性,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村民精神生活的精准对接,有力促进农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农村地区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要有效推进文化振兴建设。不少地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一方面因为有政策无制度。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如何实现,不少地方政府在引导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只是停留在规范层面,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无法保证这项工作长期执行,经费、人员等亦无保证,难以有效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因为有宣传无动员。一些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振兴认识不足,甚至错误地认为乡村文化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对政绩贡献不大,导致地方政府对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政府因财力人手有限,各项措施的落实仅仅流于形式宣传,缺乏具体动员;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精神生活需求回应性不足,忽视了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热情。为此,各级地方政府须正确认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意义,在积极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既要主动担当,又不越俎代庖。

二是激活村民参与文化振兴的主体性。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落共同体,是村民进行生产经营的场所,也是他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村民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富裕,而且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乡村振兴,主体在民。地方政府、基层党组织需要积极引导和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性共识,激发村民创新组织形式和机制的积极性、能动性,以满足村民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此同时,各村要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挖掘传统优秀文化,以村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策划编排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节目,形成独具特色、永续发展的乡村文化振兴模式。

三是创新制度机制保障文化振兴长效运行。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强制性是其本质属性。正是制度为社会提供行动框架,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像“以孝治家”“草根组织”“文化联络员”等各地探索出的文化振兴形式,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保证村民参与的主体性。如文化联络员制度的长效运行,不但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制度,在满足当地民众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时,将当地的特色文化、戏曲、戏剧等加以传承发展,而且需要激励考核制度,确保联络员的工作干劲和责任意识,还需要强化法律约束,适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增加乡风文明相关内容。与此同时,利用正面激励机制,加快移风易俗,为村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扫清障碍。

【本文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员;案例来源: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中国农村数据库”;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多元化乡村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ZDA114)阶段性成果】

责编: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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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