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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总结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累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功经验。本文将其归纳为“五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始终坚持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做好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始终坚持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始终坚持压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 党组织带头人 基层党组织体系

中图分类号 D262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作用。脱贫攻坚的胜利实现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密不可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功经验,对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本文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概括为“五个始终坚持”,具体如下。

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是由党的组织体系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都坚强有力、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组织体系的优势和威力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要毫不动摇坚持其领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体系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是由其组织功能决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落实者。党的十九大强调了基层党组织的五项职能。承担如此繁重的任务,必须确保基层党组织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党组织要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增强主人翁意识;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育文明乡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可以说,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是确保这些任务完成的根本保障。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是符合农村发展现实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实现全面脱贫,在这一目标实现之后,即2021年起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脱贫扶贫的过程中,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农村发展的深度、广度、难度更进一步加剧。这一方面使得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更加繁重,另一方面,也使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蝇贪”“微腐败”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对违法乱象,该整顿的整顿,该加强的加强。

始终坚持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优化选用机制,拓展和畅通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选拔来源和出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可采取“本土人才+选派干部”的模式。所谓本土人才,是指曾经在本村成长起来的人才。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这些曾经在农村成长起来的人才,对农村环境比较熟悉,开展工作相对容易。但是,有的农村一时缺乏合适的本土人才,就需要选派干部来补充。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对第一书记的条件、职责任务和任期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重视拓展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来源的同时,我们党还高度重视村党组织带头人的出路问题。所谓出路就是指村党组织带头人的晋升。大部分村党组织带头人原来的身份是农民,他们中的优秀者能否晋升以及如何晋升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此,中央明确强调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为村党组织带头人提供晋升通道。

落实工作待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薪酬保障。村党组织带头人待遇问题关系到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加强村党组织建设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再次强调,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

强化纪检监察,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监督和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农村基层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不但具有腐败的可能性,而且不少地方出现了腐败现象。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们党加大了对村党组织带头人监督管理力度。2013年强调,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2018年强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2019年进一步强调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此外,还要求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始终坚持做好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严格把关农村党员发展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要求。据此,各地农村严格强化了对发展党员的审查力度。在强调严格党员发展标准的同时,针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现象,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队伍力度。截至2021年6月5日,我国农牧渔民党员2581.7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7.13%,在新发展党员中,农牧渔民党员数量位列第二。

充分重视对现有农村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强调实现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决定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年底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2019年,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着力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推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力求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实践中,通过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相应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重塑了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

始终坚持夯实农村基层党的组织体系

巩固并强化行政村党组织组织力。行政村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者,是党在农村执政的具体体现。从20世纪80年代就形成了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党组织的传统。无论农村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行政村党组织都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体。十八大以来,对于行政村党组织,中央采取的政策是“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确保行政村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注重加强党对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地区出现不少新的经营主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这些新的经营主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满足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做好这些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的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2019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另一方面,要坚持行政村党组织对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权。也就是说,在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要接受行政村党组织的领导。

加快建设农村流动党员党组织。据统计,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2978万人,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民工数量有所减少,但绝对数量仍达到28560万人。在这些外出农民工中,有一部分是党员身份,因此产生了大量流动党员。如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中央要求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始终坚持压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

为村党组织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加强村党组织建设,除了人力支持外还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针对一部分贫困村、软弱涣散村以及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资源缺乏,中央强调,一方面要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党建资源更多向村级党组织倾斜。另一方面要建立稳定的村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而且强调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

严格落实村党组织建设责任制。近年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2015年,中央提出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2016年又进一步强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压实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有效解决了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涣散问题。

强化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责任。改革开放后,村干部的管理权限由县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下放到乡镇党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中央进一步强调,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2017年提出,要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2019年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2020年要求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实践中,各地严格落实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考察把关作用,大大提升了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质量。

【本文作者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第一书记引领村级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路径研究”(21BDJ10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全面小康社会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建设创新研究”(2021SJZDA08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

[3]王同昌、席国锋:《留守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研究》,《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0年5期。

[4]王同昌、郑海祥:《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研究》,《理论与评论》,2021年2期。

[5]《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人民日报》,2019年1月11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2月22日。

[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

责编:李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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