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国家治理研究院> 正文

江苏常州: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实现就业人群全覆盖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从12月1日起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届时,在该市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通过签订缴存协议的方式,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自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常州市所有就业人群。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政策性金融制度,在设计之初主要解决各类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灵活就业人员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就业形态,并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灵活就业的形态越来越多样,队伍越来越壮大,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十分重要的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既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在住房领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江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海泳介绍,常州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其目的就是要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常州方案”,同时,也是为常州市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在留住人才人力方面提供基础支持。

据了解,目前全国开展试点的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苏州和常州。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常州市的试点工作特点明显:

从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看——最大程度体现灵活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体现“宽进宽出”。“宽进”,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方式,缴存额度在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范围内实行申报制,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按一定周期提前预缴。“宽出”,自愿终止协议,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转移互换灵活,在我市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从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性。我市试点的《实施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权”思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和年度结息等住房公积金权益,所缴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从探索实践的经验上看——最大程度体现传承性。一方面,在全面总结我市个人缴存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工作继承了协议缴存、资金统筹使用等已有的良好做法,保证了个人缴存向试点工作的稳妥过渡;另一方面,试点工作又在上述灵活性、公平性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江苏常州市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探索之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住房公积金在设计之初,主要是为解决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住房公积金制度未覆盖群体。为帮助解决这类群体的住房问题,2005年,住建部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个人自愿缴存,允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照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6年,常州市在行业内较早开展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探索实践,出台了《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2015年,我市又进一步精简材料,规范管理,个人缴存呈现快速增长之势,每年新增量增至万人以上,约占当年全市新增缴存人数的1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有14.4万人以个人自愿缴存的形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总额达35.8亿元,其中,有2.51万户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余额71.63亿元,享受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我市个人缴存规模约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居全国之首。

进入新时代,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就业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新形态出现,并且发展规模有井喷之势。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发展渠道、创业环境、保障支持等多方面给予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和支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带动这部分制度未覆盖群体在住房领域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30周年发展路口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以敢为人先的改革勇气,勇挑重担,承担了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并在全面总结已有个人自愿缴存管理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发扬“勇争一流、耻为二手”的城市精神,进一步在灵活性、公平性方面进行政策优化,增强政策吸引力,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贡献“常州智慧”。

责任编辑:人民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