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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台”双主体实现数字经济有效监管

摘 要:“十四五”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转型,我国数字经济迎来了新一轮发展高潮。但与此同时,传统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已难以对其实现有效监管。对此,需要完善数字经济平台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政策体系,推进政府监管数字化,尽快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形成协同监管、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关键词:数字经济 有效监管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动能,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与迭代更新,数字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数字经济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数字经济的优势更加彰显,其不仅克服了疫情对我国国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疫情防控期间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同时也调整优化了我国产业结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稳定。另外,随着疫情逐渐平稳,我国经济迅速复苏发展离不开数字经济这一强劲动力,数字经济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各行业各领域都积极向数字化转型,与此同时,如网络安全、产权保护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对于这些问题,传统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和治理。因此,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实现对数字经济的有效治理和监管,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活力与秩序。

数字经济监管面临一系列难题与挑战

通过纵向和横向的快速产业分化,形成了庞大的数字经济业态群落。集成电路、半导体、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动力产业,智能终端、社交网络、数字内容、智能制造等先导产业,未来智能网络、卫星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等关键基础设施产业,都是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将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新型数字消费、数字生产、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融合、数字化网链、数字化产业生态、数字化资源配置等也都将随之快速发展。

由于我国数字经济产业正处于上升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面临的问题也极具复杂性,加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行业跨度广,数字人才不足,都为我国数字经济的有效监管带来一系列难题和挑战。

数字经济有效监管的重点

数字经济有效监管的重点在于构建创新性、实时性的监管体系。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化商业模式引发的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等诸多新的监管问题尚无有效的政策应对,同时,数字经济平台存在大量的数字经济活动,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政策,构建包括技术、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的综合性监管体系。

数字经济监管的初衷是以积极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使数字技术展现新活力。当前,各个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对数字经济监管提出新要求。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是我国数字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前提,要努力把握技术快速迭代的新机遇,扬长补短,发挥政策优势,建立有效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有效监管的难点

当下,产业转型步伐虽然不断加快,却仍缺乏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而且,数字经济产业中也存在垄断现象,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经济监管水平的相应提升,但是政策制定及其效应的发挥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综上可知,仅仅依靠传统的监管理论和治理方式,很难实现数字经济有效监管,也难以确保数字经济监管的及时性与动态性。

另外,数字经济具有信息交流速度快、各模块间融合性强、影响程度大等特点,数字经济中的风险经常会被快速扩大与传播,引发公共风险和公共恐慌,进而可能导致整个数字经济产业出现危机。同时,加入数字经济平台的主体越多,带来的网络经济效应越明显,风险不确定性也越大,数字经济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也就越大。

数字经济产业还具有技术革新速度快、商业模式变化快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这些创新增加了数字经济市场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数字经济有效监管的难度。传统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不适用于快速迭代创新的动态性产业,因此需要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实现数字经济有效监管的建议

把握时代机遇,完善数字经济平台治理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平台拥有大量交易信息,在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完善数字经济平台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交易信息的安全性与隐私性,这也是数字经济平台所独具的优势。例如,可以通过制定平台准入规则以及相关规范,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在保障交易公平和效率的同时,实现对数字经济的有效监管。同时,也要对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模式采用积极有效的监管举措,保障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以政策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数字经济表现出巨大潜力。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免机密性与隐私性数据泄露。例如,通过小程序扫码,可以实时追踪人员健康信息,这既体现出数字治理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数据泄露的可能,对个人隐私产生威胁。因此,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时,也要注意潜在威胁。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适应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增强数字经济监管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为重点,恪守我国数字安全底线,以法治建设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为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另外,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一些重点项目加大投资,在推动数字经济产业核心企业稳健发展的同时,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数字经济产业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推进政府监管数字化,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政府监管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可以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而且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当下,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数据资源日益丰富,基于此,建立数据、信息、协作、平台和安全五要素联动的协同运行机制,可以进一步推动新技术融入数字经济监管体系,提高政府部门的数字化治理水平及其监管能力。另外,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数字经济产业的调节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积极运用财政资源、价格杠杆、税收手段等多种渠道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尽快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形成协同监管、共同治理的新格局。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统筹、协调和引导第三方组织、企业等数字经济参与主体,激发各主体参与意识,构建多元协同共治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要杜绝数字经济企业产生垄断等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建立“政府+平台”双中心的监管体系。传统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以政府为主体,却忽略了数字经济平台的作用。其实,数字经济平台可以通过完善相关规则,确保平台不同用户和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同时平台拥有独特的信息优势,能克服传统政府监管单一主体所无法克服的监管信息缺乏和监管工具不充分的制度劣势。所以,数字经济监管需要由政府单一中心转向“政府+平台”的双中心主体结构,形成与数字经济动态性、不确定性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本文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记升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编: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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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