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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四重逻辑

摘 要:进入新发展阶段,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重要方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关注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制度逻辑。从理论逻辑看,城乡融合发展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对城乡关系的描述是一致的;从历史逻辑看,城乡融合发展是新发展阶段我国高质量发展在城乡关系层面的集中表现;从实践逻辑看,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考虑地区差异性并采用多样化方式;从制度逻辑看,我国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依靠体制机制完善来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力量源泉。上述四重逻辑对深刻理解城乡融合发展内涵、切实推进城乡融合进程是极为重要的。

关键词: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 经济体制改革 地区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城乡关系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新时代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战略目标和根本遵循。问题在于:如何深刻阐释这种城乡关系转变?城乡融合发展何以成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目标取向?我国在操作层面应如何有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本文强调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导源于经济理论的指引和实践的演变,并与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进程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据此,可以基于理论、历史、实践、制度的四重逻辑来阐释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问题。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

从理论逻辑的角度看,城市和农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伴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而出现的概念。在人猿揖别之后的漫长时段,人类主要通过从事植物栽培业和动物饲养业来满足生存需要,在产业形态上不存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区别,在社会形态上也不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异。然而,伴随着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及商人的出现(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整个社会的产业形态开始多样化,手工业和商业这些非农产业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而在地理空间上集聚,由此就普遍出现了与农村相对应的城市概念,城乡关系随即成为特定国家发展进程需要直面的重大主题。作为对这种社会实践的理论“投射”,城乡关系也就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就关注到城乡产业的报酬差异,他指出都市产业的报酬必然比农村产业优异;都市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明显比农村大。马克思也强调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并认为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城乡之间的对立运动。尤其是,马克思立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者的交互运动,强调城乡关系伴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呈现出演变趋势,即相对于城乡混沌合一状态,城乡之间的分离和差别体现出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以及与此伴随的市场交换是推动财富增长的基本机制,因此,城乡分离和对立相对于此前的混沌阶段可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体现。

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城乡关系在客观上需从差别对立状态走向融合发展状态,这种融合发展是进一步释放生产力潜能、实现城乡居民全面发展的需要,而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变迁也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条件。显然,马克思将城乡融合发展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交互作用理论下城乡关系演变的基本趋向,并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制度转型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性。与这种研究思路相关联,发展经济学也关注到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特征,而发展中国家要摆脱欠发达状态、走向高收入国家则必然贯穿着城乡结构转化和城乡关系演变,城乡结构转变是发展中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基本标志和内在要求。以此为出发点,二元经济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存在极为显著的城乡二元对立特征,实现二元结构转化的核心机制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农村劳动力从生产率偏低的农村流向生产率占优的城市,这种劳动力的社会化配置是要素配置效率提高的过程,也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减的过程。在发展经济学视域中,城乡融合发展即为城乡要素流动性的增强和相互依赖性的增强。总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均强调城乡结构转化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性,并将城乡融合发展视为特定国家城乡关系演变的基本趋向,我国当前强调城乡融合发展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对城乡关系的描述是一致的。

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逻辑

从历史逻辑的角度看,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契合,我国城乡关系也呈现出持续演变的特征。改革开放之前,在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不仅形成了依靠政府指令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且形成了以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农产品统购统销制为表征的城乡割裂格局(高帆,2019)。改革开放之后,依托农村经营体制变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城镇化率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政府财政资源配置等重要机制,我国的城乡关系开始从“农村支持城市”转向“城市支持农村”,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等重要战略。

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乡关系定位发生了显著转变,城乡之间商品和要素的市场流动性大大增强,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也呈现出缩减趋势。尽管如此,我国提出城乡融合发展仍是重要的,它是对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深化和扩展。相对于城乡统筹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更强调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乡关系演变的作用。相对于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更强调农村、城市、城乡之间的分工协同格局。概括地说,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城乡关系层面的集中表现,它意味着中国城乡关系进入新的阶段,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的高速增长和结构变迁也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城乡融合发展是当前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目标定位,这一定位有三个关键词:城乡、融合、发展。立足于中国作为人口和地理规模巨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则可以发现这三个关键词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城乡是指构成我国经济社会的两个组成部分——城市和农村,两者在地域分布、产业性质和群体特征中存在差异,“从人们使用城市和乡村这两个词语的传统看,可以用产业类型或一定面积上的人口密度来定义城市或乡村”(党国英,2015)。城市和农村分布在我国地理范围的不同区位,两者具有不同的人口密度和产业类别,并居住着市民和农民这两类户籍制度下的不同群体。融合是指城乡两大部门从对立割裂状态走向频繁互动、相辅相成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城乡之间因为产业分工而形成产品和要素流动关系,城乡之间在地理空间形成相互交错、网络连接的新格局,城乡居民能够相对均匀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与此相关联,融合意味着城乡之间在经济、地理和公共产品配置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重要转变,这一转变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结构变迁过程,也是一个涉及多个主体的利益调整过程。发展则是指城乡关系演变不是就城镇和农村的某个部门而言的,它是就整个国民经济和城乡两大部门构成的系统而言的。城乡之间不存在厚此薄彼、相互替代的关系,不是将农村作为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难题的工具,也不是通过抑制城镇化进程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城乡关系演变追求的是城镇化质量、乡村振兴以及城乡之间的相互促进,这里包含了城市、农村以及两者结构关系这三个维度的系统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显著区别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支持城市”,以及改革开放之后的“城市支持农村”,后两者均强调了城乡两大部门的某个方面,因此呈现出显著的“非均衡发展”特征。城乡融合发展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深化和拓展,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强调了应从“非均衡发展”转向“均衡战略”,但这里的“统筹”和“一体化”更强调通过政府力量——特别是财政资源配置来矫正城乡之间的失衡格局,而城乡融合发展则更强调政府和市场力量的有机结合,更强调城乡之间的社会分工差异化和福利水平趋同化。从时序演变的角度看,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着力回应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些不仅体现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指向。

进入新发展阶段,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是:立足于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取向,通过打通城乡之间要素配置、公共产品配置的制度性阻隔,来更好地构建城乡之间的相互促进机制,以此积极回应城乡之间的不充分发展问题,增强城乡之间的成果分享效应,以此积极回应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发展问题,而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途径,城乡居民福利趋同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集中体现。

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逻辑

从实践逻辑的角度看,城乡融合发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毋容置疑。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式具有显著的历史性特征,即不同的时空背景通常对应着与之相契合的城乡融合发展方式。就此而言,作为世界上人口和地理规模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是在地区具有显著差异的背景下推进的。这种差异体现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禀赋条件等多个方面。例如:根据CEIC提供的数据,2019年我国人均GDP为70581元,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人均GDP最高的是北京(164563元),最低的是甘肃(32995元),前者是后者的4.99倍。2020年我国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2.3%,分地区看,全国最高的是北京和上海,该占比均为99.7%,而最低的黑龙江占比为74.9%,两者相差接近25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分地区看,全国最高的是上海,该占比为88.3%,而最低的西藏占比为31.5%,两者相差接近57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存在着显著差距,这是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最为重要的实践背景。从这种背景出发,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在方式选择中就应该强调多元性,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某种单一方式来强制性地推进城乡关系演变,而应立足于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禀赋条件来因地制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发展阶段和禀赋条件作为区分基准,则现阶段我国的城乡融合发展大致可分为四种方式:一是大城市近郊的城市需求导向方式,即在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郊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和需求结构转变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市场拉力,农村的产品供给可主要围绕城市需要展开,特别是农村通过产业功能转变、产业链延长和产业间融合,使农业功能从单一的食品供给转为复合的生态、文化供给,这种功能转化也意味着农村形成新的增长点,进而吸引城市要素流向农村,形成城乡之间的要素对流并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资本回报率和劳动生产率;二是城市远郊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即在城市远郊地区,应立足于粮食主产区的功能定位,依托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民对土地配置的经济选择权。与此同时,基于粮食安全战略加大对这些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以此提高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依靠农业组织创新激励农村技术进步,使农业经营者可获得与其他产业大致相同的要素回报率;三是边境或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方式,我国边境和民族地区与大城市的地理距离往往较远,但其通常具有生态环境优美、文化资源充裕、产业形态独特的性质,这些地区可充分利用这些禀赋条件和比较优势,通过市场细分形成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多元发展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新型体验式产品或服务,并依托互联网技术等形成供求之间的信息有效对接,以此形成城市对这些农村地区的辐射功能,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内外力量联动方式。2020年我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并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今后我国减贫工作重心也将从消除绝对贫困问题转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无论是从收入、消费和发展能力等维度看,未来较长时段我国的相对贫困人口仍主要集中在农村。我国针对相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农村地区,需要采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和农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增强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保障兜底功能,持续增强这些地区和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以促使城乡居民能够相对均匀地分享发展的成果,确保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在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实行多元化的城乡融合发展方式,这是中国特色城乡关系演变的一个重要表现。由此延伸开来,在政策层面,我国不仅要强调国家整体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同时要强调不同地区依据各自条件进行方式探索。例如:在国家发布“1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不同地区可依据这些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形成本地的具体方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方式是多元的,但无论哪种方式都不能否定农业、农村和农民对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性,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在下降、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在下降、农村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的占比在下降是特征事实,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作用,也不能将城乡融合发展视为城市化率提高、农村等待被改造的过程。在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农业的功能不应是缩小了,而是转化了;农村价值不应是消散了,而是重塑了;农民的权利不应是缩小了,而是扩展了。

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逻辑

从制度逻辑的角度看,区别于其他经济体,我国的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发生在市场经济定型的条件下,而是发生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必须结合经济体制转型来看待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问题,必须关注市场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关联关系。

在市场化改革迟缓的背景下,不同地区实施任何类型的城乡融合发展方式,都可能存在因制度约束而举步维艰的情况,其实施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迄今为止,我国仍存在城乡户籍身份中的二重权利、城乡要素流动中的价格“双轨”这样的不平等特征(蔡禾,2021),就其成因而言,这些不平等特征与特定体制机制安排及其运行紧密相关。换句话说,我国不同地区的城乡融合发展方式有区别,但它们都需要相同的制度条件背景,就此而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包括:必须进一步增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在城市之间的流动性,为此深化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增加要素的产权保护就极为重要。必须进一步扩大企业和居民等微观主体的选择权,特别是使农民在城乡之间进行就业选择、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开展产业融合、农村土地在不同群体之间的配置权利得以扩展,只有这样城乡之间才是基于市场配置资源和微观主体理性选择之后的真正融合。必须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配置,城乡融合发展要形成城乡之间产品和要素的充分对流,对此需要改变按照户籍制度、或城乡居民身份来分配公共产品的逻辑,而应按照普惠原则赋予城乡居民相对均等的基本公共产品。必须针对农村承载的多重公共产品功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从夯实农村发展持续动力的角度出发,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入放在更为关键的地位。

在当前发展背景下,我国城乡融合发展除了应关注农村的经济功能之外,还应看到农村承担的生态供给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粮食安全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这些功能未必直接表现为经济增长,但其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整体进程是举足轻重的。为此我国的城乡融合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还应强调政府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城乡关系演变中的优势,利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公共产品配置和居民福利水平提高。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除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之外,还应鼓励不同地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的方式探索。从激励地方政府开展探索实践出发,我国应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以使地方政府在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方式时更具财政支撑条件。

现阶段我国城乡结构变迁为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新命题。农村人口和要素流出去,农村之外的人口和要素流进来,城乡产业分工和空间边界被重新塑造,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正处在一个剧烈变化阶段。为此,我国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时必须动态调整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掌握和分析农村状况,将乡村的本土非正式制度和市场化条件下的正式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多样化、更具弹性的现代农村治理方式。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AJL01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高帆:《从割裂到融合:中国城乡经济关系演变的政治经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党国英:《城乡界定及其政策含义》,《学术月刊》,2015年第6期。

[3]蔡禾:《新中国城乡关系发展与当下面临的问题》,《社会学评论》,2021年第1期。

责编:李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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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