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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公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供给者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为了解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对我国23个省份的3937家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第三期实地调查。

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与小农户经营有机结合,创新出了很多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调查结果显示,政府或者公共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中扮演着重要的主体角色,但近年来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越来越体现出其“以大带小”的辐射带动优势。此外,不同主体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种类上存在差异。

从整体上看,在包含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其他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或小农户在内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或者公共服务组织的占比达到55.11%,远高于其他供给对象。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其供给所占比例为26.55%。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者小农户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的有效补充,其供给所占比例为9.37%。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供给能力较弱,其所占比例仅为8.97%。

各类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种类存在差异。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提供专业技术性较强、与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现了政府或公共组织的专业性和公益性的主体特点。调查结果显示,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提供病疫防疫和统治服务(12.27%)、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11.84%)、质量检测检验服务(10.60%)、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10.55%)。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小农户主要提供和实际生产相关的一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现了其经验性与经营性的主体特点。调查结果显示,合作社主要提供集中育苗育秧服务(21.4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提供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16.64%)、灌溉排水服务(13.29%),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小农户主要提供机械机播机种机收等机械化服务(12.57%)、农业生产资料购买(11.91%)、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10.55%)。

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技术培训,且提供比例有所上升。2016年51.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小农户提供了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服务,平均每个龙头企业培训3.92次;2017年50.31%的龙头企业为小农户提供了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服务,平均每个龙头企业培训4.46次;2018年59.84%的龙头企业为小农户提供了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服务,平均每个龙头企业培训4.37次。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