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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治理实践中的多重现实关系

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要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国家治理的内涵,需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其中的关系,具体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客体问题化和社会主要矛盾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理念整体化和以人民为中心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和历史传统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效能总体化和具体化标准之间的关系、统筹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家治理 社会主要矛盾 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1]处在多重现实关系中的国家,如何处理各种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在国家治理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需要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国家治理客体所呈现的问题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应首先处理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国家治理理念整体化下,应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国家治理方式应实现历史传统和现代化的协力共进;在国家治理效能总体化下,实现不同地区具体化标准的相协调;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应通过全球治理深化国家治理;等等。因此,深入分析和探究这些关系,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的时代方位、内在机理和历史使命,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助力。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主体是见之于客体、具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在国家治理中,治理主体是治理活动中的能动存在,是治理的依靠力量,具体表现为“由谁治理”。传统政治思想中,国家治理的基本含义是“统治者治理国家和处理政务”。[3]在今天的语境下,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4]从国家治理的实践进程来看,治理主体逐渐由权威关系转向共治关系,多元化已成为国家治理的显著特征。

治理主体多元化,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伴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国家治理领域更加明确化,社会组织更加专业化,自然形成了多元的治理主体;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提升以及治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治理主体由被动关注公共事务转变为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有别于其他治理,对国家治理主体的把握应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逻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的共同点皆表现为多元主体。这标志着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雏形已初步形成。党的十九大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5]这意味着我国国家治理的主体已不再局限于政府和其他国家公共权力的实体,不再限制在“政府—市场—社会”的传统框架,而是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多元主体集合。在这些治理主体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主体。从这个意义来说,“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6]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

基于此,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国家治理中的多元主体需要依靠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由于每一个治理主体都具有价值理念、思想文化、行为方式等内在属性和自身特性,在相互协作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主体特性而产生冲突和矛盾。中国共产党作为协调各方的领导力量,能够站在战略高度规划和协调治理主体活动,并促使治理主体的目标和方向趋于统一。其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在凝聚多元主体力量基础上形成和推进的。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并不是片面强调党对一切国家事务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是统筹多元主体力量,形成推动国家治理的合力。伴随着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到国家治理中,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主体将对治理过程和治理效能呈现出不同诉求,这势必将对党的执政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才能真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客体问题化和社会主要矛盾之间的关系

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作为主体活动对象的事物。在国家治理中,治理客体一般是指通过治理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或治理政策要对其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从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来看,随着现代化的深入,社会呈现出复杂的发展态势,社会矛盾和问题已不再是单一、个别、简单的重复出现,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并呈现出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征。针对这一现状,国家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和回应社会矛盾相关的系列难题和风险挑战,维护社会稳定。从治理政策要对其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社会成员开始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并对治理提出更高诉求。但治理资源和治理条件的有限性,以及不断提升的治理需求加大了治理难度。

回应国家治理客体出现的相关问题,一方面要把社会主要矛盾放在突出位置。在国家治理中,社会主要矛盾是基本矛盾的具体体现,在社会发展中起关键性作用。它连接着国家治理政策和社会现实问题,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工作重心。从这个角度来看,抓住了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客体所呈现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因此,需要把社会主要矛盾放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解决客体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趋势。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展现的形式不尽相同。从社会主要矛盾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来看,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会使国家治理中所呈现的问题发生改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历史性转变,主要体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之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鉴于此,应对已经变化和正在发生变化的社会主要矛盾,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作空头承诺,要量力而行解决客体存在的问题,缓解社会主要矛盾。

国家治理理念整体化和以人民为中心之间的关系

理念是目标的指南,是行动的先导。治理理念体现了治理思想、治理观念和治理规则。而新的历史条件需要倡导契合时代需求的国家治理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可以理解为制度执行力,表现为治理主体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如何实现高效治理国家。此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7]的新发展理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新发展理念是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思考,是内涵丰富、引领全局变革的科学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把人民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最为鲜明的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初心和归宿。马克思在人的发展理论中,提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即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统一。国家治理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统一,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因此,国家治理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要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治理的价值诉求,贯穿于国家治理实践的全过程。国家治理理念应明确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应坚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前提,总结国家治理的优秀经验,汇聚治理智慧、创新治理理念。同时要着力协调推进各领域建设,为人民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能动性提供有利的客观环境,充分发挥人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性。

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和历史传统之间的关系

治理方式主要解决的是“具体依靠什么手段实现治理目标”的问题。换言之,国家治理方式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目标所采用的治理手段、方法等。国家治理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治理方式。国家治理方式的选择至少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治理方式的选择要充分尊重历史传统。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国家,或以什么样的方式提升治理能力,显然不能根据任何人的“臆想”来决定,也不能是对西方国家治理方式照抄照搬,而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8]对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不是外在动力的驱使,而是历史传统的内生惯性。在本土历史文化土壤和传统治理智慧中去探寻治理方式,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9]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把历史传统作为国家治理方式选择的立足点,充分运用中华民族五千年积累下来的智慧结晶,在历史传统中寻觅适合本国发展的治理经验。

其次,国家治理方式的选择要把握时代特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国家治理方式也会随着治理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阶段性特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展开,现代化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发展的基本导向。新时代国家治理方式的选择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民主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民主化最主要的是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法治作为一种约束手段和激励机制,能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文明化。文明化更注重用文化因素塑造人、引导人、规范人。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四是科技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新媒体赋权打开了新的空间。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政务新媒体逐渐成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工具。因此,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工具和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第三,国家治理方式的选择应该是基于历史传统和现代化的有机统一。历史传统决定了国家治理方式的底色,而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方式对历史传统的传承和超越。两者统一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之中,是治理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托。唯有将历史的初心和时代的步伐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目的性。

国家治理效能总体化和具体化标准之间的关系

治理效能的呈现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和标准,一是总体化,指治理效能要覆盖治理领域的各个主要方面。另一个是具体化,是指具体领域、行业和阶层的治理过程和治理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治理效能的总体化和具体化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前者由后者综合分析得来,后者是前者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为了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最大化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需要凸显国家治理效能的总体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而“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10]因此,为了使国家治理效能呈现总体化效果,必须运用多样化手段,全面把握和梳理各个领域治理现状,从整体上综合考虑问题,把握大势,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其次,需要兼顾差异性,建立具体化标准。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中国国土辽阔、地域差异性明显,不同地域面临的治理现状是不同的。由于存在这种差异性,在治理过程中就容易产生因资源分配不均而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从而成为制约国家治理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时,应以地域特殊性为依托,将治理目标明确化、治理数据精准化,层级分析治理现状,在可行性目标的前提下建立具体化标准。同时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不同地域根据自身的特点探索出诸多有益的经验,应创造条件推动各地域理念的创新从而汇集成治理智慧。

最后,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深刻把握两者关系。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涉及众多领域的综合性事业,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从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来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总体目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体制机制的完善是具体化安排,两者统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逻辑中。因此,深刻把握两者关系应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既总揽全局又兼顾各方,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总体化和具体化两者的有机统一。

统筹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环境指的是影响国家治理活动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从国家治理的内部环境来看,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国家治理开始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一方面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国家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个领域、各个群体、各个环节都涌现出新活力。另一方面,传统治理模式显现出深层次问题,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使得国家治理面临的任务前所未有之重,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之多。从国家治理的外部环境来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政治格局正经历大变革大调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全球治理是治理在全球化背景下诞生的词汇。全球治理就其内涵来说是一种非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11]。这意味着其不仅包括生产要素和商品之间的流通,同时也推动了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互融,进而对不同国家的国家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面对复杂的内外环境,我们需要统筹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一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要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国际交往和全球治理中,应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充分彰显大国担当,为国家治理赢得良好的国际环境。二要借鉴国外有益治理经验。随着各国之间文化和价值的深度交融,中国要有海纳百川的心胸气度,借鉴西方国家先进治理经验。但我们也应该做到取舍有度、扬弃结合,做到以我为主,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8ZDA001)阶段性成果;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明芮对本文有重要贡献】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85页。

[3]王浦劬:《科学把握“国家治理”的含义》,《光明日报》,2013年12月29日,第7版。

[4]何增科:《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1期,第11页。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38页。

[6]《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4页。

[7]《十八大以来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70页。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05页。

[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5页。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05页。

[11]何亚非:《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19年,第11页。

责编:臧雪文 / 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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