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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大力助推“政采贷”信用融资

为贯彻中央、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财政局始终坚持“财政引导,市场运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优质优惠,加强扶持”的基本原则,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融资难题,拓展融资渠道。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将“政采贷”政策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采取有效方式宣传“政采贷”政策。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原则,银行和供应商自愿参与“政采贷”工作,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将进一步联系金融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度贷款利率优惠,不再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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