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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剩余视角看“去产能”等供给侧改革

消费者剩余是一个微观经济学概念,说的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愿意出价与实际出价的差额,例如有甲乙丙3人各买一台电视机、分别愿意出价5000元、4000元、3000元,而销售价格只有3000元,于是,3人的消费者剩余是3000元。与消费者剩余对应的概念是生产者剩余,说的是生产者卖出产量取得的最高收入与卖出该笔产量必须取得的最低收入之差额,例如:这3台电视的销售收入9000元减去厂商生产这三台电视机花的原料、人工以及能耗等实际支出的可变成本7000元(如第1、2、3台的可变成本分别为1500元、2500元、3000元)—于是生产者剩余为2000元(对于厂商来说,这2000元生产者剩余是弥补固定成本—不生产也已经花了的固定资产开支的来源,如果大于固定成本,企业就有利润可赚了)。消费者剩余加生产者剩余是这个产品市场里的社会净福利。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第一,看这个社会净福利是否能弥补固定成本;第二,看社会净福利减掉固定成本后与其他产品比较是否能达到平均水平。

上述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简述(主要是短期决策视角)。用这个理论去思考供给侧改革中“去产能”,我们会得出如下一些看法,能为实际工作者如何做好“去产能”的事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第一,供给过剩可能仅仅因为“价格过低”。如果价格过低,厂商亏损就大,但是消费者剩余如果足够大,产能不一定过剩。例如,假设电视机全行业亏损,但消费者愿意出价与实际出价之差足以弥补固定成本且还剩余很大,则产能根本不存在“过剩”。其他所谓全行业亏损的“过剩产业”也类似。因此,产能过剩与否,要仔细斟酌、认真计算。

第二,供给过剩可能仅仅因为消费者购买意愿与购买能力过低。消费者剩余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价(由欲望与能力决定)直接相关,如果消费者认知可以改变且改变很有意义,消费者购买能力也可以增大,则现在的亏损“过剩”行业可能就会变成因供给“不足”而盈利可观的行业。例如,某地房地产行业都在亏损,“库存”(空置率)“很多”,但是,如果人们改变观念从“买房”变为“租房”、且让进城农民工享受城市人一样的社保福利,从而消除“后顾之忧”而增强现房的购买力和租赁能力,则该地房产库存可能不需要“去掉”,债务杠杆也可以市场消解而无需政府“去库存”“去杠杆”的行政作为。

基于上述这2个思考,我们继续谈谈如何更好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

第一,如果仅仅因为“价格过低”,则不能简单砍掉产能,而是在提高生产者收入上下功夫。例如:引导企业不搞盲目的“跳楼价”大甩卖,将散小企业的无序竞争组织起来,形成合作社、产业协会等进行理性竞争,征收消费税并将消费税用于企业研发补贴,降低成本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搞定价方式创新,实行按消费者意愿价定价—差别定价(不能把差别定价等同价格歧视,差别定价是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价,而价格歧视的本质是短缺下按非货币因子卖商品;此外,差别定价体现了“劫富济贫”的再分配意义—因为收入高、意愿大的消费者承担了固定成本、而最低收入最低意愿的消费者只按单位可变成本买商品)等。

第二,仅仅因为消费者购买意愿与购买能力过低,则也不能简单“去产能”而应该在增强需求侧能力上下功夫。例如:完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这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全国自由流动)从而消除人们的未来危机感减少非理性储蓄(减少非理性储蓄也会促使巨大银行中间业务的垄断力削弱);加大直接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准入,从而完善消费信用服务,降低消费信用服务成本,从而增强信用消费能力;打击大平台游戏中“陷阱消费”“上瘾消费”及其对“陷阱消费”“上瘾消费”等非理性消费的非理性信贷(如绑架父母的对无偿还能力且不提升信贷人未来创收能力的一些大学生、“失业者”的游戏信贷等)、支持促进理性消费;促进消费者资产流动(如农村居民宅基地、承包地的确权认证、二手车交易、工程师科技人员的专利转让等)从而增加消费者资产变现能力;等等。

总之,“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供给侧改革不能简单实施(如简单地砸钱买关门甚至强制关门),而是应该在改善管制办法以提升企业创收能力上下功夫;此外,必须加强需求侧改革,在提升消费者创收能力以及确保消费者权益上下功夫,而不是不顾低收入者只考虑部分消费者的“高(端)、新(时尚)、精(个性化)”需求。此外,反垄断不是反产业组织合理化、更不是简单地支持竞争而是要支持有效竞争(有效竞争就是能促进创新能力与创新意愿的垄断性竞争)。

(作者:刘萌芽,系南华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学院经济学教授)

[责任编辑: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