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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呼声 | “叫停”批改作业,不能“一刀切”

人民呼声

近期,对于家长是否应该批改作业在网上引发网友广泛讨论。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出台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规定了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2018年至今,已有辽宁、浙江等至少十个省份教育部门出台文件“叫停”家长批改作业。去年中央层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已有明确规定要求: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每个孩子的成长都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合作。“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涉及的是一个最基本的家校职责界定问题。家长是检查作业而不是批改作业。在教育学理论中,教师备课的其中一环是:布置作业。学生作业要根据实际学情、各班实情来设计。学生在学校完成的部分属于校内作业,理所应当由教师批改。学生在离校时段的作业属于家庭作业,家庭作业是教师为了促进孩子复习当天的新知而酌情布置。古人云“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对于这部分作业,家长只能督促孩子及时完成,检查孩子是否做完作业,至于做得“对”与“错”则应由老师来评判。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意思是“教”,就是上面做示范,下面来模仿。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如果今天的学生作业是由家长批改,那么等这一代人长大成为老师后,有可能也会模仿当年老师的做法,如此以往就偏离教育的轨道,违背教育的初衷,远离教育本义。

教师的工作量要“减负”而不是“增负”。之所以出现教师将家庭作业推给家长批改,深入教育行业了解,其背后原因非常具体:学校各项工作的迎检、学生素质活动的筹备、进校园的宣讲活动等等,经常让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以外还“客串”了不同角色。近年来,社会一直呼吁给教师减负,但具体为何减、减在哪、如何减,在具体实施的方法上,还需要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给出指导和说明。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书”责任更多在校方,“育人”责任由学校和家长共同共担。而对于在家庭中完成的作业,家长要督促孩子写作业,而非批改作业。“不越位”,“不缺位”,边界明晰、配合有力,这才是良好“家校合作”应有的样子。(作者:万代红)

[责任编辑:张尧]
标签: 批改作业   教育教学   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