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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决胜】如何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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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前恒,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茂华,湖北文理学院教授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其拥有的各种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服务能力,是巩固脱贫成果、实现高质量脱贫的重要保障。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扫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第一,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内部治理结构、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成员资格的认定、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退出机制等问题。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享有对集体经济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掌握村集体经济的负责人形成有效的制衡,防止集体经济蜕变为“干部经济”。通过立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做实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对农村土地和其它集体资产的各项权利,做到集体经济组织中没有“无主的”资产和资源。对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股权设置、转让、抵押、继承等问题,法律应该作出清晰和可操作的规定;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立法应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进入、退出以及成员的权利、义务作出积极的探索,如成员资格的有偿获得和退出。第二,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改革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改变由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现象,剥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发挥经济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加快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最大限度发挥村集体资产效益。深化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推进农民承包地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村集体土地集中连片出租给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收益;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范围,新增改革试点县(市)指标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农民宅基地入市改革步伐,降低农民宅基地流转门槛;深化农村土地、厂房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明确村集体和农户的股份结构、分红比例,村集体和农户按照股份比例分红;建立村集体和农户利益保护机制,维护村集体和农户在股份公司的合法利益。

培育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加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养力度,实施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工程,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接受相关培训,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培养成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发挥他们的资金、技术以及市场销售方面的优势,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弥补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不足的短板。完善村庄治理体系,通过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保障村民的财产权利。

专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专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脱贫攻坚   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