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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摘 要: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放在一起,健全其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不仅顺应了当前中国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更重要的是,这也是理论层面的一个全力突破。同时,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需要确定数据资源产权属性,规范数据交易制度,保障数据安全,为数据交易和数据要素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

关键词:生产要素 数字化经济 参与分配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数据经济价值的凸显

数据的真正价值是数字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现的。由于数字化经济已经改变了人们接收和使用数据信息的方式,因此,它对以资源、技术和人的偏好来解释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观点提出了挑战。也就是说,过去经济学家们之所以不能够充分解释经济增长,关键是由于大数据时代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受到了忽略。过去,我们越来越重视价格和市场是如何塑造经济发展的,因为价格引导着社会中的资源配置效率。然而最近,我们才开始关注到这些经济力量是如何与社会中存在的数据规则发生相互作用的。数据规则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动力,以及建立起一系列的社会交往和交易方式而影响人类的选择行为。实践证明,当今数据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数据组织的基本规则支配所有人的行动,包括收入的分配、个人财产权、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本的发展。

进一步分析,数据化技术方面正在发生的种种变革,极有可能会撼动传统经济学的理论柱石。基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人们提出了一种假设,即商品的排他性、竞争性和透明性,它们是市场机制所依存的三根内在的柱石。然而,当前正在发生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改变,也正在消弭着这个假设的有关财产和交换的基本特征。粗略考察一下市场上正在发生的种种现象,我们至少可以猜测出数字化以及新的行为规则会是什么样子。在数字化经济发展中,排他性在变化,基于按揭贷款等手段,商家已不可能轻易地把未足额付款的群体排除在外,拒绝这些人使用或享受商品了。

竞争性也在变化,它不仅争夺用户数量和市场规模,还在更广泛意义上争夺消费者有限的注意力。竞争优势也已不局限于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方面,而是依靠高频度的创新来争夺稀缺的用户时间资源,并将这些资源快速变现。在这种情况下,透明度似乎变得更重要了。在数字化经济中,一件商品的买卖可能将不再是完全透明的,因为在数据加工和数据通信中,大部分附加值来自复杂而又不停演进的信息提供系统。由此可见,传统意义上的“三根柱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太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了。

大量的事实清楚地表明,数据规则的变化需要我们对传统经济学的理论进行深思——就像有人说的,数据正日益成为这个时代的核心资源,就像农业时代的土地、工业时代的能源一样。现实中,虚拟经济的份量越来越凸显,传统的经济学假设还能像以往那样坚挺吗?退一步说,数据的价值是否真的如此巨大这一点姑且不论,但若没有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意识,便没有挖掘和利用数据价值的动力,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不同情景中的数据贡献度

判断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究竟有多大,其实很复杂。通常情况下,数据规则对经济的影响是通过一套非常多样化的市场制度来传导的。在此思路中,数据规则与市场规则相互作用,市场规则又与个人选择相互作用。在这样的交互作用中,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度”怎么权衡和分布,必将成为一个尤其重要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归根结底还是要做好对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或分类,才能分辨出不同数据的贡献度。即使这样,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来看,清楚地遴选出它们的类别也并不容易。因为它们涉及到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线上销售与线下活动等复杂的过程,其贡献度大小都不同。为了说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这里不妨试举几例。

垄断性的具有网络特性的产品

由于具备网络特征,这类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使用者的数量。例如软件市场中的“共享软件”。消费者要购买软件产品,但是对其所知甚少,又难以获得全面了解,这就说明这种数据信息一定十分昂贵。为了降低这一成本,社会力量通常会相互联合。其中,应对之策之一就是所谓的“共享软件”。这种做法的一大好处就在于使整个过程变得透明。然而,“共享软件”使产品价值透明,并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贡献,它是所有参与其中的消费者的共同劳动。即便我们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让一定时期内软件产品的价值贡献有所明了,那么,也不过是在庞杂的数据堆中寻寻觅觅,所耗远超所得。

存在根本性差异判断的产品价值

为了吸引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对一种产品或服务提供不同的品级差别,这样做意味着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没有多大意义,而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更加可取。在这种情形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消费者按其消费意愿,把自己归于不同的群体。只要消费者对某一产品的价值判断有根本性的差异,就非常有利可图。因此,差别化的价值判断变得非常重要。然而,这时候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度的计算却不简单。对此,一个可行的“额外服务”就是借助机器,提高整个购买流程的透明度。只要这种额外服务站得住脚,个性化商品有可能成为市场主流,从而就把“趣味”还给了经济,塑造新时期的“有趣的经济”。

组合销售的产品类型

消费者对诸多不同的产品做出相互独立的估价。组合销售对于信息产品尤其具有吸引力。许多人都会同意这样的观点: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上出售信息产品的销售商,大概都愿意客户对自己所买商品及其价位知道得越多越好。这样,所有的商品定价均可高于边际成本。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其中可能隐藏着价格欺诈的手段,而消费者自行搜索查寻必然会造成额外的成本,况且也不见得可以查实清楚。因此,数据的获得性又成了一个难题,这种情况下,组合销售可能代表了一种可贵的市场进步,它们必将促进市场运行效率更高、产品价格更低,至于数据对生产要素的贡献暂且就不重要了。

虚拟零售或“合作过滤”

由于市场上的网络空间往往充斥着海量信息,有些在线零售商非常乐于扮演虚拟零售的导购员这一角色。实际上,这类成功的商人已经改变了购买行为中的信息公式并且适应了新的网络市场,创造了一种有可能颠覆传统销售方式的、新的经济模式。应该说,这样的数据提供是难能可贵的,尽管也无法准确地估计其在生产要素贡献中的位置。另外,“合作过滤”也可以部分地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交流中现存的难题,属于数据提供行为。由于在“合作过滤”的网站上,消费者可以相互交流他们对商品的个人喜好,从而增加了数据库中这方面的信息量,在帮助自己的同时也帮助了别人。复杂一些的“合作过滤”可以将用户与在线商店链接起来,概括出该顾客的主要需求和喜好,生成一种比较完整的个人消费模式,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也存于其间了。

上述这些实例从不同层面上展示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情况。其实以这样的状态还不足以描述出数据参与分配的内在过程或机制,因为它仍处于摸索中,有许多状况需要进一步观察,但是,这些片断已经揭示出了数字化经济的来临及其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总趋势。

确定数据资源产权属性,规范数据交易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首要的是确定数据的资本性。一切的数据化或数字化,包括文件、新闻、音乐、照片、视频、地图、个人数据、社交网络、信息需求以及对这些需求的反馈、种种各类传感器中的数据等,是近些年中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这样的数据表明,数据正持续地发酵、传播和加深,并产生出了真正的大数据。数据的财产性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新的生产力及新的价值资源。正像有人预言的,“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范围以及所有权。数据权属的界定是一个难题,目前,尚缺少专门立法对数据的资本性予以界定,要想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巨大价值,就必须从法律层面界定数据资源的产权属性,为数据交易和数据要素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

在确定数据资源产权属性的同时,规范的数据交易制度尤其重要。在商业、服务及其他领域中,决策更加倚重于数据的分析,而不再基于经验和直觉,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和价值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然而,我国数据资源的突出问题是数据共享机制缺位:政府部门、医疗、交通、金融等领域存量数据资源的价值有待释放,数据交易规则和机制尚不健全,数据跨界融合存在差距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数据收集和使用等行为规则的重重障碍。可见,数据共享机制缺位可能是一个数据价值的大风险。一般情况下,只要人们能把数据资源调动起来,并且按一定的方式重新配置,使得这些资源价值更大,那么经济增长就会发生。可以预测,数据共享正在驱动财富和收入史无前例地重新分配,数据的创造能力和组织再造至关重要。

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主要困境还有一条,首当其冲的是数据安全。其中数据的存储安全、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一系列的危险因素,都可能构成数据风险。如果把个人隐私看做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信息,那么整个问题就复杂多了。尽管有关隐私的一些基本观念如今受到了人们的攻击和质疑,然而智能交通流量管理系统、录像监控和人员辨认系统等却应用得越来越普遍。而且,在今天这个信息社会里,一旦有人获得了这样的信息,将它复制并散发,几乎用不了多少成本。所以,数据被纳入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在鼓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发挥价值、促进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还要设法保护个人数据中与隐私相关的信息不受侵害,防止滥用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

【本文作者为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1]熊鸿儒:《对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竞争的几点认识》,《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8月16日。

责编:臧雪文 / 蔡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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