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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黑”问题的根源与治理

摘 要:“灯下黑”问题的存在对于政党形象、制度执行、社会风气有较大的负面影响,需要高度重视。“灯下黑”问题的根源主要涉及信念动摇、利益诱惑、制度缺失和人情文化等方面,需要从锤炼党性、多向监督、制度约束和廉政教育等方面进行有效治理,营造良好的廉政生态环境,从而有效地治理“灯下黑”问题。

关键词:灯下黑 党的建设 问题根源 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灯下黑”本义是指由于灯具自身阻挡而产生的阴暗区域,引申为在党的建设中,执法监督机构自身出现违法乱纪等问题。“灯下黑”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甚至可以说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中都会出现类似问题,只不过程度不同、影响存在差异而已,所以需要客观地认识和理解“灯下黑”问题。仅承认“灯下黑”问题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客观深入地认识到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重视问题并探究其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

“灯下黑”问题的负面影响

损害政党形象。政党需要通过树立良好的政治形象凝聚人心,获得民众支持,并且源源不断地通过执政效能来维持自身的政治信任。反之,如果政党自身的建设存在问题,必然会带来公信力的流失和形象的损害,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政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下降,政治基础被削弱,一旦出现导火索,就会发生危及政治安全的事件。“灯下黑”问题并不是由政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此类问题的出现仍然会给政党造成形象冲击和信任危机。

妨碍制度执行。政治建设需要依赖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只有制度的落实到位才能够将党的方针政策作用体现出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必然需要执法监督机构的推动实施。如果执法监督机构自身出现违法乱纪行为,一方面会使得执法监督机构自身无法理解党的方针政策,进而无法保证正确的实施方向,另一方面也就难以得到被监督部门的信任和信服,甚至成为被指责批评的对象,造成制度执行的迟缓或阻滞,也会损害党和国家进行政治建设的可持续性。在“灯下黑”现象中,违法乱纪分子不仅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还会经常性地拿原则做交易,假公济私,最后就必然会使得制度成为摆设,人治大于法治,潜规则盛行,破坏现代化建设的制度环境和政治生态。

败坏社会风气。“灯下黑”现象看上去是局部问题,但是带来的影响却是全方位的,尤其对社会风气造成了长远影响。在制度清明、执法公正的社会环境中,社会风气呈现出风清气正的状态。反之,“灯下黑”问题层出不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不断出现,导致社会价值取向扭曲,公平正义缺位,权力寻租和腐败盛行,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会败坏社会风气。民众的价值观念和思维定式出现偏向以后,再重新纠偏,要比重建正确的价值体系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

“灯下黑”问题的根源所在

信念动摇。“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从思想根源上来说,就是理想信念的动摇或缺失,丧失或削弱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以及对公正价值的追求。“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看,就是处在关键岗位的人员被权力的光环蒙蔽了双眼,忘记了党员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既不是短期形成的,也不可能不受各种利益关系的干扰,尤其是在市场化大潮中,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往往是党性坚定的重要体现,只有牢记党的宗旨的人,才能不负人民重托。

利益诱惑。执法监督人员身处重要岗位,掌握权力,难免会遇到多种利益纠葛,把握不住政治原则和工作纪律,就会成为“灯下黑”问题的反面教材。

制度缺失。“灯下黑”问题从内在来说是官员素质的改变,但是从外在根源来说,其实是制度失范所造成的。权力失去监督,就会走向腐败。没有完备的制度约束机制和法治体系,仅仅依赖道德自律,既不可靠,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需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使得官员不仅不敢腐,而且不能腐,使腐败机会最小化,腐败成本最大化,保障“灯下黑”问题不会反复出现。

人情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人情关系的重视对于“灯下黑”问题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差序格局视角来看,可能把每个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层次加以区分,逐渐形成“与自己关系越亲近的人就越应关照,反之就应该秉公办事”的社会习性,出现拉帮结派,攀亲附贵的现象。

“灯下黑”问题的治理策略

坚持锤炼党性

解决“灯下黑”问题首先需要从内因着手,找到病根,确定病因,对症下药,才能切实有效。执法监督部门的党性锤炼是强化理想信念的必经之路,失去了党性,就失去了信念,可能走向歧途。要坚持将锤炼党性作为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不仅要开展理论教育,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还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锻炼,用实际行动来体现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修养,用鲜明的价值导向鼓励党员干部培植崇高的理想信念,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使命型政党的高远追求。只有促使执法监督部门的党员干部将自身的事业与党的最终使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超脱现实社会权力和利益诱惑,回归入党初心,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甘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兵和表率。

实行多向监督

治理“灯下黑”问题不能仅依赖于道德修养,而是必须通过自律和他律相互结合的多向监督方式,才能扎紧制度笼子。实行多向监督的实质是通过其他“光源”来破除“灯下黑”问题,全方位地透视才能够使腐败无所遁形,进而形成良好的廉政生态,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顺利发展。多向监督方式灵活高效,既可以是党的机构自身监督和交叉监督,也可以是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还可以是网络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坚持党的领导,并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党的执法监督部门的多元化监督有益无害。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的效用越来越明显,极大地降低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效率,可以在更广泛地范围内运用新技术进行普及应用。

强化制度约束

制度建设的宽松适度是防范“灯下黑”问题的重要环节。制度过松,必然出现漏洞,让腐败分子有空可寻;制度过紧,又会使得执法者束缚手脚,难以主动开展创造性工作,甚至会压抑和打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利于组织发展。建构宽松适度的制度空间,既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机制,也要有灵活的弹性激励机制。将德治和法治的内在精神渗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之中,尤其是把握住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帮助执法监督人员自觉地将监督他人和约束自身相互结合起来,避免对人、对己存在双重标准,逐渐形成制度精神的内化与外化的统一,也就会逐步树立党的执法监督部门的清廉形象,促进党的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

加强廉政教育

文化的作用是无形的,也是可以塑造的,尤其是教育机制的完善和提升对于文化的改变是长期的。党的廉政教育既要有正面的廉政模范进行引领,也要有负面的腐败典型加以警示;既要有教育环境的熏陶,也要有“扯袖”“红脸”的点名批评。党对于执法监督部门的教育是常态持久的,而且要渗透在家风教育和人际交往之中,针对中国人情文化的世俗性特征,深入研究家风廉政教育和社会廉政教育的一体化措施,通过党风教育逐渐改变传统陋习,确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理念,才能从文化根源上逐步治理“灯下黑”问题。

【本文作者为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空间政治生态净化研究”(项目编号:19BDJ021)阶段性成果】

责编:王茂磊 / 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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