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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

摘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进一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重要时期。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方位和新特点,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人民福祉为中心发展、建设更加美好的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同时也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现代化 高质量发展 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1]。

“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新发展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阶段,不仅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阶段,而且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阶段。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方位和新特点,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认知前提和实践依据。

新发展阶段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新发展阶段不同于以往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大势,并明确提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这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深刻认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丰富内涵,对于走好走稳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保证新发展阶段奋斗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高质量发展,实质上就是以质量和效益替代过去的规模和增速,也就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有多少”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从根本上来说,这一变化取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要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而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

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在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找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其一,要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其二,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新部署,围绕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2]提供制度保障而深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其三,要有效发挥新发展理念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围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而持续发力;其四,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领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不断提高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以及个性化发展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其五,要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支撑力量,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而持续发力。

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的背景下,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新发展阶段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如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习近平总书记阐发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作出重要部署。

在以“十四五”规划为起点的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突出地摆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但是,由于底子薄、基础弱,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如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国是经济后发展国家(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之路同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大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基本上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顺序发展,发展到目前水平用了二百多年时间。我国是经济后发展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们的现代化发展过程是一个“并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并联式”发展过程大大缩短了我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短板和缺陷,特别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不仅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新挑战。正因为如此,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必须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方面下工夫,着力解决阻碍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进而实现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内的全面现代化。

新发展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3]。必须指出的是,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4]。能否形成国内国际的双循环,关键在于能否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催生新发展动能,创造有利于加快形成双循环的制度环境。

如何催生新发展动能是摆在新发展阶段的头等问题。如果不能进一步激活发展动力,在原有改革红利失去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能会停滞下来。因此,在新发展阶段,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搞好,激活新发展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向,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5]。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既是形势使然,也是发展必然。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新变化,唯有更具针对性、更大力度的改革,才能破解时代课题,战胜种种困难和挑战[6]。要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清爽体制,注重制度要素的创新和供给,加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系统解决长期以来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新发展阶段是以人民福祉为中心发展的新阶段

在新发展阶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新的要求和新的境界。新发展阶段有许多发展目标,但有一个较之以往更为突出的目标,那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以人民幸福感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人民福祉是一个包括物质福利和幸福感,即物质丰裕和心理幸福相结合的美好生活状态。幸福感虽然是一种主观感受,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但幸福感是从人的内心发出的,并不完全与物质条件划等号。它具体表现为“四心”——安心、放心、舒心、开心。安心要求安居乐业;放心要求社会稳定;舒心要求心情舒畅;开心要求健康快乐。因此,在新发展阶段的指标体系中,必须将人民福祉置于突出地位。

以人民福祉为中心,要求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承载。在新发展阶段,一方面,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进而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要加强平安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广大人民真实地感受到“幸福”存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

新发展阶段是由全面小康向美好社会转换的新阶段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成功实现,我国将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更好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即建设“美好社会”。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小康社会与美好社会的衔接,实现由小康社会到美好社会的转换。

什么是美好社会?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将其定义为“可行的社会,而非完美无缺的社会”。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美好社会是小康社会的自然延伸;由小康社会向美好社会演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逻辑。首先,美好社会是富裕的社会,具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拥有较为丰厚的社会财富,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庶、心情愉快、幸福安康。其次,美好社会是民主的社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三,美好社会是文明的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社会风气积极向上,人际关系和谐安宁。其四,美好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权利平等、公平正义成为社会风尚。其五,美好社会是发展的社会,国家为人们能够充分发挥潜能、拥有高质量生活水平而创造条件。

美好社会与小康社会虽然是两个不同发展程度的社会,但从发展逻辑来说,两个社会又是相互联系、无缝对接的。美好社会将集中解决小康社会未能解决的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时至2020年即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足: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出来;社会矛盾和安全问题交织叠加,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这些问题都必须在美好社会建设过程中得到解决。

小康社会与美好社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两个不同但又相互连接的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讲,小康社会是美好社会的必要准备,美好社会是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美好社会虽然不是(也不会是)完美的社会,但必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经由美好社会中国社会发展将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

【本文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8VSJ025)成果】

注释

[1]-[5]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8月25日,第02版。

[6]叶晓楠:《为中国新发展阶段指明方向》,《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8月28日,第05版。

责编:贺胜兰 / 蔡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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