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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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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

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短板也在农村。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与社会老龄化的步伐加快,农村人口结构逐步发生变化,留守老人等逐渐增多。目前,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1600万左右。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科学研究谋划,积极应对。

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群体被媒体称为“孤独的守望者”,在生产生活、家庭监护、隔代抚养、人际关系处理、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等方面处于弱势,甚至一些老年人劳而无休、病而无医、孤而无慰、居而无安,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中的问题和短板。

精神慰藉严重缺失。“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蹲墙根、找树阴、聊聊天”成为当前很多农村地区老年人生活的真实描述和写照。多项调查显示,希望“子女、孙子女常回来看看”逐渐成为留守老人群体最为强烈的愿望。一些留守老人因亲情缺失、交际单调、文化贫乏等导致孤独感、失落感、焦虑感和心理压力较大。老年婚姻问题显现,部分留守老年人出现悲观厌世情绪和自杀倾向。

生活照料缺乏。目前,农村留守老人照料缺失十分普遍,而孝道文化、祠堂宗族、社会关系、家庭地位等要素的缺失,让留守老年人只能自食其力或靠亲朋、邻里照应。一般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日常的生活照料需求日益增强,但是农村留守老人普遍缺乏日常生活照料,对生产的关注远胜于对自己衣食住行的关注,经常出现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经济供养不足。研究显示,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自己本人或配偶的劳动收入,其次才是子女的孝敬钱。一些外出子女的收入状况仅够维持自身或小家庭的正常运转,孝敬老人的经济供给不够充分。因此,多数能够自理的留守老人,仍然农忙时节侍奉庄稼求得收入或在农闲时节打小工补贴家用。

体力劳动负担繁重。农村空心化和农村老龄化趋势促使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结构开始变化,农村劳动主体逐步由青壮年劳动力向老年劳动力转变。农村留守老人不仅承担着自己的生产生活劳动,还需要替代子女完成部分生产生活劳动和承担抚育孙辈的义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老年人在业率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别。我国城镇老年人在业率为13.5%,而农村老年人在业率高达42.8%,农村在业老年人数量是城镇在业老年人数量的三倍多。其中,约93% 的农村老人从事的是农林牧渔业,他们主要从事传统种植和小规模的家庭养殖,较少利用现代耕种技术,因此他们往往劳动收入低且劳动强度大。

失能半失能留守老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多由配偶或子女照顾,但子女提供的照顾常常由于居住分离甚至远在外地而难以为继。农村敬老院或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往往只收住“五保”等老人,大量有照料需求的老人无法进入。一些敬老院等机构仍然存在着设施设备短缺、内部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兜底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问题的成因

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有复杂的背景和多种多样的原因。

从深层次原因看,老年群体留守的深层次原因与社会转型、变迁和相关制度设计等紧密相关。一方面,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带动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了农村家庭的“空巢化”和农村社会的“空穴化”,出现了大量的农村留守老人;另一方面,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导致诸多制度性障碍产生,农民工身份难题的解决不会一蹴而就,家庭整体迁移困难重重。

从直接原因来看,子女因生计所迫或个人发展而长期离开居住地是导致老年一代留守的直接原因,如异地就业、经商、为下一代争取更好的教育等。这又直接导致原有的赡养模式倒塌,家庭的赡养功能得到削弱和瓦解,而新的养老模式尚未建立和新的养老体系也尚未健全,关爱服务出现了“真空”地带。

从老年人群体自身来看,多数老年人留恋原居住地特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关系网络,对陌生城市生活有恐惧感,城市生活能力和心理接受能力都比较低,不愿随子女长期迁移。另一方面,老人留守在农村不用做出大的改变,但是增加了进城子女往返等成本,也增大了养老工作的任务量与难度,挤占其他管理环节的支出。

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破解留守群体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难题,必须要立足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强化政策设计、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重构社会秩序,推动农村留守老人群体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留守老人中长期专门规划,同时也要把农村留守老人等群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来统筹考虑,把农村留守老人等群体作为民生重点。要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设计,综合运用扶贫、医疗、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保险等政策,着力破解政策碎片化和衔接不畅的难题,确保农村留守老人生活无虞。要坚持城市和农村两端发力,充分利用城市、城镇资源优势集中的优势反哺农村,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留守问题。

统筹使用乡镇医疗、养老机构等资源。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贯通规划、预算、筹资、建设、使用等全流程全环节。深度推进农村医养结合,统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互助院的资源,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最大限度发挥医、养各自的优势。要加强对留守老人群体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集中供养和照护,推动有条件的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特别是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强化家庭赡养功能,夯实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督促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一方面,要强化硬的约束,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用好软的约束,充分利用村规民约、乡村礼俗和民间舆论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好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扎根一线、熟悉情况的优势,做好信息摸查、定期探访、重点帮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高龄、失能、困难留守老人及时发现、动态掌握工作,避免老人死亡无人知晓等极端情况出现。积极推动农村互助幸福建设,通过对闲置房屋、学校等场所进行改造,实现老年人互助服务。政府应当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如四川省洪雅县在15个乡镇建立了37个日间照料中心,成立了11支志愿者服务队,招募社会志愿者300余名,累计服务老年人90000余人次。

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十二五”末,全国老年协会有55.4万个,其中农村老年协会近47万个,覆盖了82.1%。农村老年协会可以很好地服务农村留守老人,组织开展老年互助服务,促进留守老年人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等。一些地区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交由老年协会进行管理服务,或者采取“会院合一”的方式,老年协会依托农村幸福院为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老年协会在农村普遍成立了红白喜事、巡逻宣传、环境保护等特色小组,让留守老年人有机会参与农村社区事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设施的支持作用,为留守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长期护理、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作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为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提供加强组织保障。民政、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健、扶贫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党委宣传部、中国社科院大学)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