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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路径

逻辑前提:数据越来越成为一种生产力

参与分配的逻辑前提是能够创造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数据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现实生产力,而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数据从潜在的生产力转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将数据物化在劳动者、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对象等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上,即数据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渗透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才能转化为实际的生产能力。

一是数据必须与劳动者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大生产对劳动者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切生产要素都只有与劳动者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数据与劳动者相结合也就是数据被劳动者掌握和运用,变成实际的劳动技能和技巧的过程。劳动者掌握数据不仅可以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还可以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随着劳动者掌握的数据越丰富,劳动技能就越娴熟,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就越强。

二是数据必须与劳动资料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劳动资料越先进,创造的生产力就越丰富。数据与劳动资料相结合,就是数据物化到劳动资料上,改变生产资料的性质和水平的过程。劳动工具是劳动资料的主要部分,劳动工具的革新和改进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数据与劳动工具,尤其是现代智能工具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劳动工具发生最新革命。劳动工具的数据化,将极大地提升劳动资料的质量和生产效率,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数据必须与劳动对象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劳动对象的数量越多、种类越丰富、质量越好以及附加值越高,其生产力就越强。数据与劳动对象相结合,就是数据物化到劳动对象上,改变劳动对象状况和扩大劳动对象范围的过程。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以新材料为主的新型劳动对象的比重逐渐提高。数据的广泛运用不仅可以拓宽传统劳动对象的种类和数量、形成新的劳动对象,而且数据物化到新型劳动对象上还会形成更为新型的劳动对象,提升原来劳动对象的附加值,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四是数据必须与科学技术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当今社会的第一生产力,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数据本身也是一种科学技术,它与其他先进科学技术有机结合可以更好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加速科学技术与生产相结合,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现实要求:数据要素必须参与分配

数据作为新时代一种重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也是体现数据所有权归属不同主体的利益要求、促进新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利于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一定的分配制度是由一定的所有制制度决定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关键是要解决好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进入新时代,数据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愈来愈突出。因此,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符合我国现阶段完善分配制度的内在要求。

二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体现数据所有权归属不同主体的利益要求。如果某种生产要素没有被不同主体占有,那么它就算创造再多的财富,也不会参与分配。同时如果生产要素归属于同一个主体,无论是在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的经济结构中,也不会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因此,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要以生产要素所有权归属于不同的主体为前提。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不同的主体,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数据这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内在的一种权能。如果不允许数据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数据占有者将不会主动让出数据的所有权,进而数据占有者与数据购买者之间的矛盾将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数据就难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到生产过程。因此,在数据所有权归属于不同主体的情况下,要想充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作用,就必须承认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三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推动新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新时代,我国的生产力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依然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继续发展生产力仍然是我国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发展生产力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既需要继续用好传统的生产要素,也需要保护新兴的生产要素。数据不仅通过改变或者优化生产力的基本要素,间接推动生产力发展,而且数据也逐渐发展成为产业,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新时代,推动生产力继续发展需要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路径思考:数据要素参与分配需要关注的问题

推动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路径选择,既需要承认数据在推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需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数据要素分配相结合,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从而确保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我们要注重通过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体现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数据参与分配的前提是数据所有权被不同的主体占有,但如何参与分配以及分配多少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有关规律来决定。一方面,数据参与分配要由市场来评价贡献。数据必须通过市场评价完成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也就是说,要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市场承认的财富,才能参与分配,否则作为一般意义的普通数据是无法参与分配的。另一方面,数据分配必须按贡献决定报酬。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多少与数据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成正相关,即按贡献的多少决定报酬。总之,在新时代发挥数据这种生产要素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除了在理论上需要确认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更需要在实践上探索有效的分配形式并制定合理的分配比例,从而确保数据要素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

二是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数据要素分配相结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行这一分配制度,必须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更好实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必须承认,劳动依然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基本和最根本的手段;必须承认,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因此,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不仅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也必须坚持同按劳分配原则的有机结合。

三是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理应参与分配。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归属于不同的主体,而每一个主体占有的数据质量和数量差别很大,从而导致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要求在推进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具体来讲,就是在再分配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加强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各种手段进行调控,从而缩小因为数据参与分配而可能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作者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祝林林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文责编:臧雪文 / 蔡圣楠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数据   按劳分配   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