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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作者:邓社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新疆大学法学院(援疆)教授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1950年颁布第一部民事法律——《婚姻法》算起,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经70载,在吸收消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和汲取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总结了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民事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经历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征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伟大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的创新精神和生动实践为基础,以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目标,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和回应社会关切为诉求,以法治国家建设为宗旨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制度,以及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侵权责任等。作为万法之母,民法典的实施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2020年6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民法典作为世界范式民法典之一,传承了大陆法系民商事合一的体例,纳入了知识产权制度,是21世纪中华民族文明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成果,为世界制度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有跨时代的历史意义。民法典作为现代私权的宣言书,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所向往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中国人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道上阔步前进的指南针。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创新性,使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和中国特色更加强烈。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范总计有52个条文,在民法典各编都有具体规定。虽然没有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但实现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高度融合。在总则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示例性、开放性立法,实现了知识产权入典的历史性任务,宣示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并将知识产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平等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与时俱进,完善了我国民事权利体系;物权编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担保物权(质权)之一种;婚姻家庭编将知识产权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加以规定;合同编区分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出卖载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时,明确了知识产权载体——物的转移,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转移;为了适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要,在合同编第20章技术合同中,用45个条文规定了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特别是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合同,再造了知识产权合同,使技术合同的适用更加优化和精细化;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特别规定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规定,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和司法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定化,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技术合同章关于知识产权合同的规定更体现了中国特色。民法典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了制度根基和重要的制度遵循。

民法典将知识产权融入总则和各编,使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民法的人文精神和私权文化的滋养,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和发展注入私法文化的基因,从而孕育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私权制度框架进行创制与发展,可谓意义重大。民法典承继《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同等对待,规定在民事权利中,彰显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创新;将侵权责任独立于合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按照权利、交易和责任的富有东方智慧的逻辑体系,突破了民法典物债二分法的潘德克顿式封闭体例,使我国民事立法更加具有开放性,为知识产权完全融入民法典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主体平等、私权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等原则的庇护下,能够更好地激励创新者进行文学、艺术和技术等知识产品的创新和创造,从而为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供给创新法律制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民法典中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合同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等体系化和逻辑化构造,为创新者的知识产品创新、保护和运用提供了理性地行为模式和私法秩序。可以说,民法典的时代特色鲜明,是一部引领世界民法典潮流的法典。笔者认为,目前,虽然民法典没有将知识产权专有权独立成编,但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科技革命引发新一轮法律制度变革和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司法审判经验不断丰富,知识产权专有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将可能成为我们未来的制度选择。

在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应当适应民法典编纂发展的国际潮流,将知识产权专有权独立成编是不二选择。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民法典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奠定了政治基础;二是《民法通则》创造性地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同等规定在民事权利章,民法典总则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民法典分则应当承继我国民事立法传统和细化民法总则的内容;三是世界上在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的有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其立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立法经验;四是我国民法典现有各编对知识产权的规定,为知识产权独立成编提供了立法铺垫;五是知识产权独立成编可以避免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的冲突和对知识产权规范进行科学的体系化解释。将来知识产权无论是独立成编,还是如法国、越南、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等国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知识产权法典,都应当按照民法典的体例安排知识产权制度,即知识产权编规定知识产权专有权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将技术合同改造成为知识产权合同规定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合同等;在继承编规定知识产权的继承;在婚姻家庭编将知识产权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在侵权责任编专章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使知识产权完全融入民法典,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司法裁判依据。此外,单独制定《知识产权确权程序和管理条例》,为知识产权行政确权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这样,可以为将来民法典修订时,知识产权专有权独立成编进行理论、制度规范和立法示范准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人民群众的基本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专有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科学化和体系化,加强民事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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