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前沿理论> 正文

为什么会出现“灯下黑”式的安全风险防控盲点

摘 要:“灯下黑”现象不仅存在于腐败治理等领域,其在风险防控和危机治理中也并不少见。现代社会可以被称为“风险社会”,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与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在逐渐增加,如果任由“灯下黑”式的盲点在安全风险防控过程中继续发展下去,必将会演变为危机事件。因此,有必要对风险防控中“灯下黑”现象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建议,以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防控中存在的盲点。

关键词:“灯下黑” 风险防控 风险社会 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经指出,现代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高度发达的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在创造出大量财富的同时,也生产了大量风险;而创造的财富主要在投资者和生产者内部进行分配,制造的风险却由全社会分担,他将其称之为“风险社会”。进而言之,由于风险的存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变得缺乏安全,充满了各种变数。因此,当代社会中,公共管理的一个普遍性的重要任务,就是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

“灯下黑”效应及其在安全风险防控中的表现形式

安全风险是突发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的组合。由于安全风险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对其的防范和控制就非常困难,甚至防不胜防。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对于疫情的防控可谓严防死守,牢牢把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这一基本方针,对境外和京外进京人员坚持一个不漏地查验与隔离,对已发现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坚决切断传播途径。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在北京市已经连续50多天没有本地报告新增确诊病例的情况下,6月11日突然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这表明,现有的防控还是出现了漏洞,可以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还是存在着安全风险防控盲点。这种对身边或眼皮底下的风险有所忽视或遗漏的现象,就是安全风险防控过程中的“灯下黑”效应。

在文学作品中,“灯下黑”可以用来形容这样一种现象——明明是放在眼前的东西,却怎么也找不着。在政治学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中,“灯下黑”现象则表现为,当反腐败机构查办腐败案件时,有的反腐败机构内部也存在腐败现象,并且对于自己身边的腐败现象,反腐机构及其人员还可能存在视而不见的情况。同样,当我们探讨安全风险防控的时候会发现,安全风险的防控者也可能会遗漏眼皮底下的风险,直到这种风险变为现实,甚至发展成一种灾难。为了更深入地分析这种现象,我们将其称为“灯下黑”效应。所谓效应,就是指由某种动因或原因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具有因果关系的现象,“灯下黑”效应就是表示“灯下”与“黑”之间的一种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普遍存在于多种社会现象之中,也存在于安全风险防控者与其中的安全风险盲点的关系之中,为我们研究这种现象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思维途径。

具体来说,从“灯下黑”效应看,安全风险防控盲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近距离的风险防控盲点。由于“灯下黑”效应,人们可能对近在身边的安全风险没有给到足够的注意,甚至容易忽略。如前述案例,6月11日前,北京市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重点一直指向防范境外与京外的输入,以及本地已有病例的扩散,而对于批发市场有可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问题重视不够,从而在一定意义上使之成为安全风险防控的盲点。

熟悉事件上的风险防控盲点。一谈到安全风险,人们通常更倾向于把关注点放在不熟悉的事件上,总认为自己对于熟悉的事件有足够把握,有信心应对其发展变化,认为自己所熟悉的事件或领域中不会发生大的风险,或者即使有风险自己也能够把控。殊不知,由于“灯下黑”效应,对于这类风险,正因为发生在熟悉的事件上,常常更容易使人麻痹大意,成为安全风险防控的盲点。

熟人圈中的风险防控盲点。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看到这样的案例,有些人行骗,专骗熟人。为什么专骗熟人,因为熟人好骗;为什么熟人好骗,因为被骗者对施骗者盲目信任而忽视了被骗的风险,使对熟人间的施骗风险防控成为盲点,这也是安全风险防控中典型的“灯下黑”表现。

灯下黑”式安全风险防控盲点的成因

“灯下黑”式安全风险常常会成为防控盲点,并非偶然或个别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力排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与人的注意力密切相关,即与人的心理活动指向和集中于某种事物的能力相关。而注意力排除就是指在认知过程中,将某一事物排除在其注意力之外,使之没有进入认知视野。一件事情如果被排除在某个人的视野之外,即使这件事在他的眼皮底下,他也可能对此视而不见。在实际的认知过程中,由于认知者过度自信,往往对身边的事物自以为是、熟视无睹。从安全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人们往往对于自己熟悉的人和事,过于信任或自信,认为其不会对自己构成较大的风险,因而可能忽视或轻视这些人与事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信息挤出。人们的认知依赖于对信息的接收和理解,对一件事情的认知与把控中,如果能接收及时、充分、准确的信息,并能对这些信息做出正确的理解和处理,那么,就可能对这一事件具有比较全面、正确的认知;相反,如果不能接收及时、充分、准确的信息,那么就无法正确、全面地认识这一事件,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一事件。同样,对一个认知者来说,即使在大量的信息中接收到了某方面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较弱,且跟原有信息存在冲突,也可能受到原有信息干扰,将这些信息挤出或使之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在安全风险的防控过程中,如前所述,由于人们对身边或熟悉的事情过于自信,当出现与原有信息不一致的信息即风险信息或负面信息时,往往有可能因受原有信息(正面信息)的干扰,而拒绝接收其他信息,从而对可能给自己带来安全风险的事件缺乏足够的认知,导致风险防控盲点的产生。

思维惯性。思维惯性也被称为思维定势,是指按照积累的思维活动经验和已有的思维规律,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定型的思维路线、方式、模式等。人们对安全风险的防控是建立在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基础上的,而这也是一个对风险的认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正确的思维作为前提,但现实情况中人们往往可能会受到思维惯性的影响。即人们在对身边的、熟悉的和熟人圈的事情的认知过程中,习惯于采取正面的、积极的评价,因而很少从负面、消极的方面去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其风险的存在。另外,思维的惯性还可能导致思维“简化”。因为人的思维也有“偷懒”的时候,即存在会为了提高思维效率,常常把思维内容中熟悉的部分“简化”掉的情况,总认为这些熟悉的部分是不会有较大问题的,总觉得“心中有数”,用不着进行过多的分析和思考,进而在思维或者说思考的过程中会常常忽略掉这些内容,成为风险防控的盲点。

“灯下黑”式安全风险防控盲点的治理策略

为尽可能消除或减少“灯下黑”式的安全风险防控盲点,针对以上原因,宜采取以下治理策略:

强化对“灯下”风险的关注度。既然安全风险防控盲点形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风险防控者对“灯下”关注度不够所导致。因此,对于具有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的相关人员来说,需要调整自己的注意力,即使不把“灯下”作为重点加以防控,也应该将其作为与其他地方同等重要的地方加以注意和防范。例如,对于一个地方领导者来说,要防止其所管辖地方的腐败风险,不仅仅要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出现腐败的风险,更要关注身边的人如秘书、家人发生腐败的风险。风险防控亦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对可能产生的危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重视“灯下”的风险信息。大量事实说明,“灯下”的风险是存在甚至常见的。因此,对于负有防控安全风险责任的领导者或管理者来说,应该重视“灯下”的安全风险信息。一方面,要形成关注“灯下”安全风险信息的意识与习惯,要像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作风进行经常性的反省一样,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对于所熟悉的事件、熟人圈中的事件的负面信息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关注,以防止发生安全风险,特别是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对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和分析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中,应该把与领导身边的人和事相关的安全风险信息纳入其中。总之,领导者应高度重视“灯下”的风险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或减少安全风险防控的“灯下黑”式盲点。

消除对“灯下”思维的惯性。要消除思维惯性,通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进行反向思维。惯性思维是沿着思维既有的方向、路线和模式进行下去,正是这种思维定势,导致管理者对身边的人和事可能保持所谓一贯看法,当这些人和事出现安全风险时,便一时难以发现并引起警觉。为改变这种惯性思维,管理者对身边的人和事有必要运用反向思维。尽管这些人和事过去是安全的、正面的,但现在和今后也可能会走向反面,这种风险会出现吗?风险点主要会在哪里出现?如果沿着这个思路不断地追问下去,就可以有效防止“灯下黑”式风险防控盲点的出现。

二是进行多向思维。在思维惯性的推动下,思维总是沿着既有的方向、路线和模式往前走,这就可能使原有思维方向、路线以外的、本应该纳入思维路径的对象被遗漏掉,从而造成风险漏洞。对此,管理者需要打破思维惯性,进行多向或多角度思维,尽可能把该考虑的对象都考虑进去。一些风险事件的出现,常常可能会出现多个“想不到”,而这些想不到的“风险”有时可能就在眼前,也就是“灯下黑”式的盲点。这次“新发地”作为北京市新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风险源,在6月11日以前几乎没有被想到,即便是新发地市场所在地丰台区的领导者可能也没有相关认知。可见,对于安全风险的防控,只有强化多向思维、另辟思维路径,才有可能发现原本可能被忽略的风险,从而克服此类风险防控盲点。

结语

“灯下黑”式的安全风险防控盲点,在实践中不但存在,而且在逻辑上也有其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在安全风险防控过程中,这种“灯下黑”式盲点的存在,不利于安全风险的全面、有效防控,如果任由这种风险在黑暗中发展下去,必将会演变为危机事件。因此,弄清楚“灯下黑”式安全风险防控盲点形成的原因,并寻求治理对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在这里只就这一盲点形成及其治理进行了一般性讨论,对于具体事件的“灯下黑”现象及其安全风险防控盲点,还应结合具体事件的特性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进行具体研究。

【本文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编:李 懿 / 司文君

声明:本文为《国家治理》周刊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国家治理周刊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贺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