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小妹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并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反四风、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一批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也从党的干部队伍中清理了一部分腐败分子。这形成了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形成了一个“不敢腐”的反腐败高压态势,获得了人民的认可和赞誉,效果非常显著;另外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使得我们对什么是腐败,对腐败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了。什么是腐败呢?我想通过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的反腐败举措,我们有一个认识,腐败不仅仅只是贪钱这么单一的一种形式,思想和道德的腐败也是新的腐败形式;腐败也不仅仅只是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也是腐败;腐败也不一定有利益输送,不一定要牟取私利,没有利益输送、牟取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形不形成腐败?严格说,现在有一个比较基本的认识,就是只要不合规地使用权力就是腐败。权力行使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是腐败。
也就是说我们要思考怎么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这个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下,法治反腐应该从四个方面推进。
首先是法治防腐
权力法治化就是通过依法行使权力从制度层面根除诱发腐败的土壤。从立法,从行政执法,特别是从决策层面,还有司法,包括党委权力、党的领导全方位进行了规制、约束和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那么,用法治的方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个是在行政领域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还有一个就是权力法治化不仅仅约束政府还包括党委权力,党委决策也要依法决策,要建立一个依法决策的机制。
此外,与公民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行政权力,因此政府权力的法治化非常关键,即法治政府建设。另外,要防治腐败我们需要在源头上加强一系列的立法,比如信息公开、公民参与、行政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等等,还有责任制度、行政组织法等等需要在源头上进一步在法治框架下完善立法,落实实施约束权力的法律,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
第二是法治反腐
法治反腐说的就是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推进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监察法,完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组织机构、工作原则、职权范围、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责任等等内容,使监督权纳入法治化轨道。此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考核评价体制机制等等,要逐渐走向法治化,使反腐完全落入法治轨道,增强法治反腐能力。
第三是培育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在公务员系统培育和建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涉及到重大的人事制度与反腐的关系。反腐败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整个公务员系统里面,在党管干部这样一个原则之下,怎么样通过完善或者是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机制,真正能把好的干部选拔上来,而且要让这些考核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机制使公务员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即使公务员系统里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突破对上级负责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形成对自己岗位职责负责的风气。
第四是要健全和完善反腐法律救济机制
按照法治的理念,反腐不管是在纪律追究层面还是法律追究层面,都应该对被调查人有一个权利救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