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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 | 解决培训机构“退费难”,不能仅凭一纸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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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退费难”“维权难”问题由来已久,破产、倒闭,乃至负责人卷款跑路的报道高频次出现。而这与该行业饱受诟议的“预付费”制度不无关系。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

防范培训机构“退费难”风险,有必要加强对预付费管理。事实上,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已明确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现实中,不少培训机构无视规定超期收费,抑或打“擦边球”、签虚假合同绕过收费政策监管,部分家长维权意识不强,在打折优惠的蛊惑下,甚至配合机构违规操作。

作为市场参与者,教育机构与家长、学员之间的纠纷,需以合同为据依法解决。就此而言,《培训合同》的制定及发布,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广东、浙江等地已“试水”合同范本,以此规范培训方式、培训收费等,作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规范合同,此次两部门印发的《培训合同》无疑更为全面,充分考虑到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主体、环节必须明确的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站在家长或学生的角度,《培训合同》对具有更高交易话语权的教育机构加以约束,有效规避后者利用自制格式合同推责甩锅、损害学员合法权益,杜绝了以往培训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倘若发生逃之夭夭、预付款拒绝返还的情形,家长或学员可以使用示范文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当发生纠纷时,培训机构也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依法处置相关争议事项,这也反映并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真正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

但也应看到,此次推行的《培训合同》,供签订合同双方参照适用,属于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的柔性行政指导。要更好发挥示范文本的预期效应,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凭一纸合约,还需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协同推进。

具体来说,培训机构必须加强自律,主动向工商管理机构报备,根据收取的预付额度,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降低经营失误带来的资金风险,增强家长和学员的信任与好感。家长则应秉持对孩子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考察培训机构资质,签订合同时认准示范文本,同时保持理智,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了解清楚退款条款等细节,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之需。行业协会也要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对培训质量好、能够快速解决纠纷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投诉较多、不接受和解、屡教不改的培训机构进行曝光,让优秀的机构得到更多关注,让服务质量低劣的培训机构失去市场,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作者:孔德淇)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培训机构   合约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