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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和探索中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和特点,以及国外疫情蔓延态势作出科学决断,适时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密集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提出,标志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对于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推进防控工作持续向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正视我国应急管理常态化这一客观现实

所谓应急管理常态化,是指应急管理工作平常化、日常化。从微观上看,表现在某一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上,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宏观上看,表现在一个组织机构或一个国家的整体应急管理工作上。当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呈现常态化特点,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由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使命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这表明应急管理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必须服务于实现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这一根本任务。意味着我国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使命具有长期性、战略性,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必将长期并始终作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任务发挥特有的保障作用,具有常态化特点。

二是由我国突发事件多发、频发的特点决定的。近年来,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为主要类型的突发事件,在我国呈现多发、频发的特点。在传统社会,突发事件常常被视为偶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也就被认为是临时性、偶然性的工作。但现今,外部环境瞬息万变,我国面临的各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增多,突发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可能加剧,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基本国情。不同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不同,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时间较短,未必具有常态化特点,但对国家和政府组织而言,则会长期面临多发、频发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然具有常态化特点。

树立应急管理常态化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应急管理常态化,不仅符合我国应急管理形势发展的新要求,而且对于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应急管理原则。应急管理的常态化,与我国现行应急管理法规所确定的“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完全一致。过去我们在落实预防为主原则方面存在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防范意识不强,重视突发事件的处置而轻视事前预防,使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临时性、被动性特点。树立应急管理常态化理念,为预防为主原则的落实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制度化的保证。

二是有助于推进现代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代大应急管理主张根据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生命周期特征,把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三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统筹管理。现代大应急管理克服了传统应急管理重事发处置而轻事前预防的局限性,把应急管理的任务边界在时间轴上向前后延展,更加凸显了常态化思想。因此,树立常态化应急管理理念,与现代大应急管理思想契合,有助于推进现代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我国传统应急管理转型升级。

及时回应常态化对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我们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常态化对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刻影响和重要意义,以全新的理念和创新的举措,及时回应常态化对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将应急管理体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统筹考量。应急管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必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同步。从非典到汶川地震,再到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无不警示我们:如果不能把应急管理体系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中考量,那些本可以避免的突发事件,可能会演变成社会甚至国家危机,不仅使国家和社会安全发展受到危害,也会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严重受挫,因此,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的改革。我国应急管理的现存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应急管理领域的改革又是国家各项改革总体布局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宜独自进行,需要统筹设计,协调推进。例如,将应急管理预案修订和应急管理法制改革与国家司法改革有机结合;将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机结合;将应急管理机制改革与国家行政制度和公共政策的改革有机结合等。

三是强化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能作用。目前我国政府的职能被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尽管“应急管理”尚未作为一项基本职能进入现有政府职能体系,但已经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并且对政府现有五大基本职能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保障性功能。2003年“非典”后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能逐步强化,特别是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中增设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标志着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目前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应急管理职责方面仍存在一些协调上的问题,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其成立不能代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更不能成为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放松应急管理工作的理由。因此,在成立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新形势下,不仅要继续从整体上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还要协调好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应急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顺畅的应急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