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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要践行三个导向

摘 要: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但与其发展目标、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未来智慧城市建设的新突破口在于以服务牵引智慧城市发展,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理念,优化智慧城市建设策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理念上,智慧城市建设要践行需求导向、应用导向、服务导向;在策略上,要将数据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核心资源,加大智慧服务供给,着力缩小“数字鸿沟”。

关键词:智慧城市 服务牵引 建设理念 建设策略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与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取得丰硕成果。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同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七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智慧城市建设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分三批公布29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各地纷纷涌现“城市大脑”“数字政府”“大数据产业”等智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为智慧城市落地生根奠定了坚实基础。

尽管如此,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其发展目标、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例如,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创新(概念及理念创新)、轻实用(与实际需求结合),重硬件(信息基础设施投入)、轻软件(应用软件研发),重治理(网格化管理、市域社会治理)、轻服务(政务及民生等公共服务)等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一些地方历经多年投入巨资建设的智慧城市出现了“失灵”现象。有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因无法精准掌握感染者信息而不能有效配置医疗资源;患者因无从了解定点医院床位信息而不得不通过微信微博求助;社区工作者因手工录入及逐层上传基层信息而影响疫情防控效率等。这些问题说明,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已有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针对这一现象,今后智慧城市建设何去何从,需要政府决策者、产业开拓者以及专家学者深思。

智慧城市建设要践行三个导向

城市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生活,智慧城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满足人们的均等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要从数量发展转向质量提升,从而更好为人们的高品质生活提供保障。因此,今后智慧城市建设要秉承需求导向、应用导向、服务导向三个理念。其中,无论是应用导向还是服务导向,都是为了实现需求导向,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需求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智慧城市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重要目标,通过发展创新型智慧技术和智慧产业两大关键任务,努力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

二是应用导向。智慧城市建设要以应用为导向,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与运营。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要尽量少谈概念创新,少讲理念突破,而是扎根于中国大地,着眼于解决实践问题,满足实际需求,无论是智慧技术创新还是智慧产业发展,应优先考虑其实际应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投入大、产出周期长的社会事业,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以短期信息基础设施投入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而是要通过项目成果产出及公众满意度来衡量建设成效。

三是服务导向。公众的需求在哪里,智慧城市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通过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在国家治理领域,除了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规制性职能外,公共服务是最重要、也是核心的政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技术的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要从治理导向转向服务导向,为公众提供均等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让他们体验城市的美好生活。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后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除了要继续转变建设理念、提升智慧技术创新水平、加快智慧产业发展、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外,关键要围绕服务这一核心任务,牵引智慧城市建设。而发挥数据的核心资源作用,加大智慧服务供给,缩小“数字鸿沟”,是服务牵引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策略。

发挥数据的核心资源作用

人类已经步入智慧社会。智慧社会高度依赖海量社会传感器网络、高性能分布式计算、知识自动化等技术,致力于建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社会。而智慧城市是智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智慧社会的发展步伐。

数据是智慧社会的基本要素,如同人类的粮食、工业的石油。同时,数据与人、财、物一样,都是智慧社会的生产资源,而且数据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源。正因为如此,智慧城市建设要树立“数据就是资源”的观念,将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来对待。

一是建立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传统政府部门包含财政、人事、物资管理等生产要素管理部门,今后每个城市要将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统筹智慧城市的数据资源汇集、共享、管理及利用。

二是加快数据确权工作。数据既是一种生产资源,又是一种法律权利。人作为生物本体而客观存在,同时又通过映射关系反映为虚拟世界中的数据,因此智慧城市包含了人的生物身份和电子身份两类信息。例如,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广泛使用的“健康码”,就是人们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身份,记录着每个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健康状况、活动轨迹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没有被信息所有者自己掌握和利用,而是由其他组织(如政府部门、企业等)掌握,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和技术等手段进行数据确权。

三是加快数据共享开放。通过智能感知设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途径可以便捷地获取每个人的信息,掌握其生物特征、行为特征甚至心理特征等。由于信息基础设施分散式分布,相关信息分布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甚至还可能跨越不同时期,因此要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汇集多源异构高维数据,形成统一数据库或数据云平台。此外,基于政府部门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它们往往掌握数量最多的数据,因此需要向企业、非营利组织及信息所有者个人开放数据,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作为核心资源的作用。

加大智慧服务供给

服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不仅要在理念上转向服务导向,而且要用行动践行服务理念,完善智慧城市服务功能,优化智慧城市服务模式,加大服务供给力度,以服务牵引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应用为公众提供更优质、更满意的智慧服务。

一是建设开放式多元服务供给体系。要在公共服务领域贯彻“小政府、大社会”原则,除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外,政府部门可以将大量的公共服务供给交由企业、非营利性机构甚至公众来组织实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以监管者的身份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是实现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要实现以供给方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并通过服务模式创新为公众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智慧技术发展为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近年来逐步盛行的众包、共享经济、通证经济等数字经济新形态,将成为智慧服务的常态。

三是预测和设计服务内容。信息技术发展不仅能够满足人的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人的需求,催生新的社会需求,这正是现代科技的魅力所在。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等先进信息技术,预测并设计公众需求,提供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例如,利用大数据和机器算法分析公众的在线行为,设计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并向特定公众定向推荐。需要指出的是,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预测公众需求时还要注意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着力缩小“数字鸿沟”

智慧城市建设成效不仅取决于技术创新程度、经济投入力度及组织管理效率,而且也取决于“数字鸿沟”等相关问题的解决。根据管理学中的“木桶原理”,“数字鸿沟”往往是制约智慧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截至2019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61.2%,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8.54亿和8.47亿,但是仍然还有约40%的公众无法享受信息技术发展的“红利”,其主要分布在广袤农村和“城中村”等基层社会中。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最后一公里”无法打通,主要由于“数据鸿沟”所致。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城市老旧小区的困难群众及老年人群体因缺少智能手机或者没有掌握智能手机使用技能,在疫情防控中不能进行在线打卡和信息上报;阻隔在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由于缺乏移动网络及信息设备,无法与城市中的班级同学一道接受在线教育,等等。因此,今后智慧城市建设要努力缩小“数字鸿沟”,尽可能为全体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将特殊群体需求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在智慧城市规划阶段,要将困难群体与弱势群体的需求分析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将服务于更广泛的公众作为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2020年我国将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智慧城市建设要综合考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要针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开展智慧服务规划,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增强智慧城市系统兼容性。通过提供不同设备登录方式、不同交互界面、不同系统功能,智慧城市建设要为更广泛的公众提供“多点登录、一站服务”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并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信息服务需求。

三是提高公众的数字素养。针对城乡差异及区域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智慧城市建设要加大培训力度,让更多公众接受信息技术培训、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知识及工具使用技能,提升其熟练应用智能手机、穿戴式装备、VR装备等先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本文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智慧社会下我国新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9ZDA104)资助】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实现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国家治理》,2020年第3期。

[2] 杨兴国:《服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物联网·智慧城市》,2012年第6—7期。

[3] 王飞跃、王晓、袁勇等:《社会计算与计算社会:智慧社会的基础与必然》,《科学通报》,2015年第5—6期。

责编:杨 阳 / 司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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