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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摘要】巡回审判制度合理地照顾到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不仅可以解决具体的纠纷问题,而且向国家政权各机关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输送了可以看得见的公平和正义。巡回审判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国家层面有必要通过立法促进巡回审判在这些地方真正落实。

【关键词】巡回审判  马背法庭  以人民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国产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源自于我国西南边陲的真人实例。影片中展示的几名法官为了解决边远地区老百姓的各种纠纷,游走于各个乡村,开庭审判案件,一方面方便了身居偏僻大山里的群众进行诉讼,另一方面又通过合法和合情理的判决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让他们体会到司法的公正。“马背上的法庭”可以说是我国早期的巡回审判,对巡回审判的现实功能、制度意义及发展趋势作一分析、介绍,对完善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巡回审判的现实功能

提到巡回审判,恐怕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马背上的法庭”。同名的电影作品深入地刻画了基层审判人员用马匹背负着国徽,深入牧区为人民送去司法服务的故事,情绪厚重、情节感人、影响深远,为大众所熟知。事实上,除了马背法庭,实践中还有很多想象不到的法庭开庭地点,从大山深处到偏远海岛,从茫茫戈壁到边防哨所,只有你想不到的地区,没有人民法院不敢涉足之地。可谓率土之滨,都可以是巡回法庭的舞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一个“大V看法院”的专题策划,邀请网络大V亲临巡回现场,去感受中国法治的“第一现场”,用脚步丈量法院与民心的距离。大V们的普遍感受是,真没想到竟然还有这么“接地气儿”的庭审、这么有温度的司法、这么“送货上门”的公共服务。可见巡回审判给普通人的总体感受是温暖的,总体效果是积极的。

如果对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缺乏了解,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可能无法意识到基层、边远地区对于司法服务的现实需求。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边缘意味着乡土,象征着田园牧歌。“桃源世界”理应一切和谐美好,怎么又会存在“送法下乡”的现实需要呢?这就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有井水处必有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自然就会有纠纷解决的需求,且这一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只能是与日俱增。当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经济交往空间的扩展也使人们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增大了摩擦的概率,传统的“和为贵”化解矛盾的主导思想,如今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着人们在人情和经济利益间作出选择,人们越来越难以达成和解的共识。更确切地说,多元化价值观的确立和新型纠纷的不断涌现,使诉讼解决纠纷机制面临困境且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导致“无讼”的净土已“黄鹤一去不复返”了。而随着其他乡土社会解决纠纷方式的逐渐没落和式微,巡回审判制度脱颖而出,成为当下司法体制对于“乡土社会”的司法需求能够提供的唯一制度出路。

巡回法庭直面基层的司法需求,带着国徽走进校园、厂矿、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向群众展示严明的法庭纪律、规范的庭审流程、通俗的辨法析理,用最直观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巡回审判提倡简化程序,不拘一格。法官脱下法袍,下到田间、地头、炕头开庭审案,多种多样的审判形式纷纷出现在巡回审理的过程中,马背法庭、草原法庭、炕头法庭、田间法庭、海上法庭等审判形式被作为典型宣传总结出来进行推广。除了审判地点可不受约束以外,审判的时间、旁听人员等都可以灵活处理。另外,巡回审判制度主要适用于广大的农村及偏远山区,这些地方交通不便,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需要法官对诉讼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引导才能正常诉讼。在有些情况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主动调查了解案件的具体事实,在调查过程中特别注重吸引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帮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从而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于修复被诉讼破坏的社会关系。

作为一项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的法律制度,巡回审判制度合理地照顾到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并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一条实实在在的路径,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巡回审判切实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主动将法院的司法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疆延伸、向边缘延伸,真正实现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巡回审判的制度意义

巡回审判制度面临的批评主要基于经济视角,通俗地说,就是“值不值得”。“送法下乡”不是没有成本的,劳师动众耗费非小,从数字上来看只解决了若干微小案件。对于习惯从经济角度判断事物价值的人来说,巡回审判不太重视经济成本,似乎缺乏效率和效益理念,其实是一个制度累赘。

对于巡回审判这一制度的优劣和发展前景,不能只算“经济账”,更重要的是要算“政治账”。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角度来观察和理解这一问题。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可不仅仅是解决几个具体纠纷的问题,而是通过对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具体案件进行公正裁判,向国家政权各机关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输送可以看得见的公平和正义。具体讲,就是要通过司法途径,将国家权威通过个案这样的“毛细血管”向基层、向边缘地区渗透,从而建立起国家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同时真正起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从巡回审判这一制度的历史发展来说,也都支持这一视角。中国古代行政兼理司法,没有现代意义的巡回审判,但是也有体现巡回功能的制度设计。比如从隋朝开始,历代王朝都设立监察御史一职,代表皇帝对中央和地方的官员行使监察权。两宋时期,中央派往地方的专司刑狱机构称为提刑司,专职官员称为提刑官,提刑官每年定期到州县巡查,不受地方的约束。明清时期设立都察院,作为天子耳目负责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初衷均是为了贯彻中央政令统一,避免地方保护坐大。

在西方,无论是诺曼人征服英伦,还是美国建国初期,巡回审判都是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手段。诺曼人占领英国本土后,历经数十年,由威廉一世及其后继者们,尤其是亨利二世,创立并继而完善了巡回审判制度。由于威廉一世是跨海征服的异国统治者,为了巩固王权、统一司法,其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到各地调查郡长和王室地产管家的行为,以了解税务征收的情况,同时兼理司法,通过国王签发的委任状他们被派往各郡庭审案件。这些派往各地的王室官员,构成了巡回法官的先例。巡回审判制度起到了压缩地方传统司法权的作用,在中央集权以及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样的,在美国建国初期,司法机关作为“最不危险的部门”,位卑权却重。很长一个时期内,巡回法官坐着简陋的马车,奔波于十三州泥泞的土道,为整合洲际贸易、促进观念融合提供了必须的司法产品,在美国法律史上留下了时代的剪影。

可见,巡回审判不仅具备简单的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且是要通过个案正义实现它的整合作用、宣示作用和教化功能。在当下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代化不等同于“高大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如何做到“接地气儿”。在实践中,巡回审判的制度优势就在于直接对接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确保司法公正权威,高效实现。人民法院及其司法权的行使最能体现法治及其精神,通过卓越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国家治理体系及各子体系输送法律理性、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进而完善其法治理念,提升其法治精神和治理能力,通过对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具体纠纷进行公正裁判,向国家政权各机关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输送可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巡回审判制度正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需求的有效输送途径,坚持面向群众和面向基层的原则,主要办案的地区集中在基层,具体表现为基层人民法院或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辖区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回流动,选择案件发生地或方便民众旁听的地点开庭审理案件。对于偏远落后地区,每次巡回审判就是一堂“宣传课”,就是一架“播种机”。宣传的是国家的法治建设,播下的是依法治国的理念种子,最终的积极效果是有利于国家形象的树立和公民意识的建设。

另外,巡回审判也能显著地缓解涉诉信访压力。巡回审判的主体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判方式是直接到诉讼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审理,这种审判方式在实现司法便利的同时,进一步实现了“司法便民”,非常显著地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巡回法庭“一站式”的服务方式,不仅能方便更多的群众,从而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更重要的是,可能将很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激化成大矛盾,小纠纷演变成群体纠纷,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可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大展示。

巡回审判的发展趋势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不息的时间长河中、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完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是人类行动的产物,是演化的产物。目前我国最大的国情是依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处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大国。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和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所谓“普世”理念来设计、改造中国的司法制度。

从人民法院而言,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同区域现实相匹配,从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巡回审判制度的运用前景依然广阔,但其发展途径和资源配置也要结合各自区域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侧重。

目前城乡法治建设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其中,有些地区由于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发展非常快速,这些地方可能位置偏远,但是网络通信比较便利,具备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随着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日趋成熟,技术优势已经崭露头角,使技术能够具体适用到司法实践中。未来即使是在司法这一最为传统和保守的领域,我们也正在积极努力地探索,拥抱技术革新的浪潮。据报道,2019年深圳已经出现了采用5G便携式庭审系统进行网络直播的审判活动。此次庭审直播开创了“1个人(技术保障人员)1小时快速部署科技法庭”的先例,实现了5G传输直播、无线示证、无线拾音、无线扩音的全无线巡回审判模式。采用5G网络进行现场直播,庭审视频播放顺畅无卡顿,画面也更加清晰,吸引了超过13000个用户点击观看。如果在这些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方适用巡回审判实际意义恐怕并不大,应该着眼于通过完善的技术保障为边远贫困地区提供远程服务,而非跋山涉水提供“上门服务”。

在新时代,巡回审判还需制度上的拓宽和飞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应运而生。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目的是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除了一般基层巡回法庭所具有的司法人民性、兼顾审案与普法教育的统一、加强司法亲和力等价值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所具有的价值,其一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让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地进行,其二是能够统一法院的裁判标准,保证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巡回法庭的建立和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审判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相对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那些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应该坚持传统的巡回审判制度。而巡回审判从为民、便民、利民原则出发,深入农村、边疆地区,深入群众办案,通过实体化的“送法下乡”更有利于树立国家权威,更有利于压缩不利于法治统一的处理方式的存在空间,从而塑造边远、民族地区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从查清事实、适用法律的具体层面而言,“面对面”的直接接触,也更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入乡随俗”的工作态度会使审理结果更易被群众接受,从而强化司法机关的权威。从这一方面来看,巡回审判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地方尤其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依然符合成本——效益分析,有大力推进、广泛适用的空间。坚持巡回审判制度,有利于这些欠发达地区更好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快速有效地解决日益增多的纠纷,从而实现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述地区应该成为巡回审判适用的重点区域。

综上所述,巡回审判是落实司法为民原则的制度设计,服务于新时代农村、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特定的地区和领域,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国家层面有必要通过立法促进巡回审判在这些地方真正落实,在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同时,巡回审判可以起到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享繁荣的“粘合剂”作用。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导)

责编/张忠华    美编/陈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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