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旨龙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研究员;朱军彪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研究助理
疫情期间,健康码开始崭露头角,并逐渐成为我们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健康码作为一种能够通过关联内外部数据库进行交叉核验,来精确识别人们的身份特征的动态码,能够综合空间、时间、人际关系三个维度,对风险状况做出评估。健康码的使用不但能够帮助管理部门识别高风险的行为和个人,解决个人主观不愿意真实披露自己的信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便利,而且能够协助公民评估自身风险,并使得人际关系回归到疫情防控的本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基于疫区和人群的歧视。
健康码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切身感受到了大数据的强大力量,让我们看到了基于机器学习算法构建风险预警模型、预判未来风险的可能性。在大数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发掘出数据中的价值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与此同时,健康码泄露个人信息、导致数据鸿沟加大的情况也确有发生,对数据保护和技术普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要平衡好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努力消除信息鸿沟,最大程度地发掘出数据中蕴藏的强大力量,让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更为精准、科学、有序。
发掘数据价值,缩小信息鸿沟是前提。信息化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责任,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但智能手机普及率只有70%左右,尚有三亿多人口无法使用健康码。如何回应那些被信息科技排斥在外的人们的诉求,成为发掘数据价值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一方面是保障他享受信息化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使他不受信息化的冲击,不能损害他的既有利益。国家对公民有信息保障的责任、信息化利益保障的责任。除了管理部门要降低信息服务费用,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当中要将消解数据鸿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落后偏远地区开展教育教学,还要给予老人们可替代的选择方式,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核心信息社会的建设。
发掘数据价值,数据流通是关键。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如果数据不能自由流动,那么其价值便难以发挥,数据控制者只会成为一个个数据孤岛。在疫情初期,各地都推行自己的健康码,数据不共享、标准不统一,不但无法保证准确性,而且相互冲突的健康码给复工复产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此,国家推出了《个人健康信息码》系列标准,希望能够实现个人健康信息码的码制统一、展现方式统一、数据内容统一,统筹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共享利用。当然,解决大规模的、来自多个来源的、异构的数据集成问题,实现海量多元异构数据源的统一管理依旧是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努力的方向。只有在管理部门与提供技术支持的互联网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形成畅通的数据共享机制,才能将有用的信息汇聚起来,实现“1+1>2”的社会效益。
发掘数据价值,隐私保护是保障。数据的利用与共享必须建立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否则违反目的限制原则的数据处理将造成重大的社会风险。一方面,要通过增加制度供给,实现有法可依,规范数据处理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要综合利用“零知识证明技术”、“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保密技术,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当疫情结束时,应对疫情期间收集的数据进行妥善处理,遵从“限期储存原则”到期后删除,或在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假名化处理后再进行病毒的溯源与病毒传播机理的研究。
发掘数据价值,政企合作是方向。健康码的普及离不开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广,但也不忽视在背后提供技术支持的互联网公司。管理部门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已收集个人信息的安全,并能够通过政策推动数据的处理与利用;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能够将数字化的构想变成现实。疫情期间,国家通过构建“国家应急码体系”,以国家的名义对公众的个人信息进行广泛收集、整理、披露和使用,一方面明确了数据使用目的并保护民众隐私,从而避免将此类用于公共服务的个人敏感数据纳入企业应用范畴;另一方面在保证隐私安全的情况下,让企业参与到健康码的开发与改进过程中,既充分释放了企业的技术潜力,又完善了企业的算法模型,提高了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正是在这种政企合作、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中,健康码的准确性、实时性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得到了民众的认可,为我国信息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政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疫情是对中国、对世界的巨大考验,但机遇始终与风险并存。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我们要敢于面对,从疫情中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我国的疫情防控体系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对疫情中存在的机遇,我们要敏锐把握,数字化、信息化是我们的前进方向,也是我们必须要实现的现代化目标。我们正在路上,必将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