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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商道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守正归一

【摘要】基于儒家思想而成长起来的儒家商道文化汲取了传统儒家哲学的精髓,促进了中华民族商业的发展,也凝聚了中华民族的商业智慧。从儒家商道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具体内涵来看,二者的商业理念同源。在新时代,必须要引领传统儒家商道与企业家精神走向归一,不断丰富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儒家 企业家精神 仁爱 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儒家商道的“仁”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以德为先”的理念殊途同归

儒家文化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围绕“仁”这一主线,无论是在孔孟时代,还是明清时期,历代大儒都崇尚“仁爱”这一核心理念,并从多个角度对“仁爱”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拓展,具体在商业文化中则体现为“仁爱万物”的价值准则。一直以来,儒家商道始终要求经营者不能完全以获得超额利润为商业行为的指南针,必须要有一颗博爱的心,能够平等对待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兼顾各方利益,从而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孟子·离娄下》中谈到“仁者爱人,恻隐之心,仁也”,儒家商道是以“仁”为本的商业理念,倡导在商业活动中凸显社会温情的基本价值准则,这一理念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以德为先”的商业理念相同。

企业家精神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逐步演化生成的,与中国经济发展一样也经历了一个从粗放到精细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一些企业家只顾经济效益,而未能坚守住基本的商业底线,山寨文化盛行、生态文明滞后,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更让企业家精神被动回归于更为理性的选择。在新时代,“以德为先”“以德促发展”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家的共识,企业生产经营将道德纳入新的战略高度,以期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重塑良好的市场品牌。

总而言之,无论是儒家商道所遵循的“仁民爱物”理念,还是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对商业道德的极致追求都遵循了商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明确了商业发展的核心价值准则。在未来,企业经营与发展必须要主动汲取儒家商道的仁爱哲学,坚守商业道德底线,树立起正确的经营与发展理念。

儒家商道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都强调工匠精神

自孔子起,儒家文化就致力于入世,儒家商道也强调经世致用的核心理念。早在战国时期,一代儒商白圭就提到商人必须要具备“精察”“明思”的基本要素,宋代理学的奠基人程颢则明确提出了“仁之思也精,精则察”的基本理念。精益求精早已经融入到儒家商道的精神血脉之中。实际上,只有保持主观上的敏锐洞察力,才能始终专注于品质,并找出产品的瑕疵,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与推出的服务能够真正的打动消费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在世界制造业产业链站稳了脚步,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只能算是“制造业大国”,距离“制造业强国”尚有一定差距。随着国际竞争的逐步加剧,重燃工匠精神,打响“中国制造”国际品牌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新时代,随着国际国内竞争的逐步加剧,企业家精神要主动汲取儒家商道的精神力量,铸造更有力的经济发展精神驱动力。一方面,要树立起品质优先的生产经营理念。工匠精神就是对产品品质孜孜不倦的追求,从而全面提升产业附加值,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现阶段,我国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加紧出台产品质量与生产程序标准规范,有效保障产品质量,树立起“物美价廉”的新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则要引导广大企业坚持以创新求发展。儒家商道对“精”与“察”的重点强调还落脚在工匠精神的创新内涵之中,在知识经济时代,唯有坚持创新才能激活企业的市场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此,企业在技术改良与升级的过程中,要结合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将对品质的极致追求转化为创新的素材,实现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良好的信用是儒家商道与现代企业家精神的底层思想

在儒家“五常”之中,“信”虽居于最末,但却被孔子认为是个体实现社会生存的关键所在,“人无信不立”充分展示了孔子的这一人生信条。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商业活动也必须要立于现实社会来展开,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家必须要具备基本的诚信道德,以自我的社会性生存来带动企业的社会发展。一直以来,广大儒商都恪守“言必行,行必果”的行为准则,并逐步形成了带有鲜明儒家特色的诚信商业文化。随着经济结构的逐步优化升级,现如今人类社会已经逐渐进入到信用经济时代,诚信不仅制约着企业家的社会生存与发展,同时也与企业融资、纳税等一系列行为联系在一起,直接制约着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发展路线,企业家也必须要具备诚信的基本底色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引导。由此可见,在传统儒家商道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逻辑架构中,诚信都是根基。

尽管诚信已经成为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义,但依然有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同时也会将企业引入歧途。为此,现阶段必须要逐步提升企业家诚信意识,将诚信经营融入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之中。一方面,要以传统儒家诚信文化为基础,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环境,提升诚信道德的市场感染力。新闻媒体、宣传部门要在社会生活中大力宣传儒家文化,彰显社会诚信文化环境色彩,将诚信经营在潜移默化中植入广大企业家的内心深处。另一方面,则需要逐步加强企业诚信监督管理机制,以企业征信制度为基础,打造融通市场的企业诚信管理机制。例如,金融服务机构可以以企业征信评分为依据发放信用贷款、调整贷款利率。与此同时,还应完善企业诚信经济立法工作,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诚信度。

正确的价值理念是儒家商道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共同追求

在《论语》当中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子贡之间关于何为“士”的对话,孔子认为“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使命,可谓士矣”,尽管在儒家社会伦理之中商人并不能称之为“士”,但在此之后,“士”的价值准则拓展到商界范畴之内,广大儒商也始终按照“士”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士”的标准,其核心就是商业经营活动所需要坚守的基本价值理念,“行己有耻”也就是说必须要具有羞耻心,在未能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时心怀羞愧,“不辱使命”则需要尽力完成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由此可见,孔子所倡导的儒商价值标准的核心概念为“敬业”与“爱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爱国”与“敬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企业既要为自己的社会生产活动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也要心怀家国,促进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是一种“义利合一”的社会生产经营理念,国家与民族作为企业至关重要的生存空间关乎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也理应为彼此共同的生存空间建设提供助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将社会效益置于企业经济效益之上,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不懈的奋斗丰富社会物质文化,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促进国家与民族的全面发展。

《尚书》中所倡导的“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是儒家商道奋斗精神的重要指引,在儒家思想的引领下,儒商逐渐形成了艰苦奋斗,勇于探索的可贵精神。实际上,探索也就意味着风险与危机。为此,儒家也为探索精神设置了合理的界限,孟子“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谆谆告诫为儒商的探索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底线,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规则,企业家只有在法律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开展探索行为才能一展身手,促进企业的发展与个人的进步。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市场经济活力的提升也要求企业家必须要有一定的冒险精神才能抓住时代的发展机遇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无论在何时企业家都必须要做到遵纪守法,绝不逾越法律红线。

(作者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王成荣:《企业家精神与儒家伦理》,《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责编/周小梨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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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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