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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0部门“牵手”联动治理校园周边安全

山东教育报讯(记者 孙军)校园及周边安全牵动千家万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不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自己的事,要全社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联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对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矛盾及典型敏感案件要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根据职责分工,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校园周边公共安全,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查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涉校黑恶势力,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则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市应急局要督促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校园及周边消防、工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处理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的公交站点设置;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进行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小卖部、药品销售店、餐饮摊点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卫生环境。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园周边占路(跨门)经营、游商浮贩、乱贴乱画小广告、违法建筑、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校园及周边法治宣传教育。

《意见》还提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责任编辑:张尧(见习)]
标签: 校园周边   安全   部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