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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与隐私观念调查报告

调查发现:

·公众隐私观总体分值为58.69,属于中等水平。其中,个体对私人空间的隐私意识分值最高(62.18)。

·公众比较重视私生活和私人空间,但对公众人物、公共空间的隐私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公众表现出愿意让渡部分个人隐私权利的意愿。

·随着智能终端和各类应用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领域,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泄露渠道也变得更加分散和隐蔽,公众在互联网上“主动暴露”隐私信息的现象比较普遍。

·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是当前妨碍公众采取维权行为的主要原因,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力度成为公众最主要的期待。

尊重和保护隐私既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捍卫,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开发利用与个人隐私保护已成为贯穿整个时代的核心命题。在“数字化生存”融入现代人日常生活的今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地享受舒适生活,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但与此同时,公民隐私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用户在移动互联网上留下的浏览记录、出行痕迹、社交信息,经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分析后,可以完整地还原本人的行为偏好,个人隐私“裸奔”的现象令人担忧。

那么,在互联网、大数据爆炸式发展,传播技术、渠道不断更新迭代的今天,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隐私观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企业要如何处理“个人隐私”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面临诸多威胁的公众个人隐私?针对这些问题,2019年6月以来,人民智库实施专题问卷调查,共回收来自全国各省市区、覆盖社会各典型群体的有效问卷3860份。主要调查发现有:

网络时代公众隐私观的总体状况、现状评价及变化特点

当前公众隐私意识处于中等稍高水平,总体有待增强

一般而言,隐私是与“公共性”相对立的概念。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张成岗教授认为,隐私可划分为物理隐私和信息隐私两大类,前者指个体私人空间,后者主要包含个体的人身特质信息。本次调查分别从私人空间、公共权力、公共安全、组织关系、家庭关系、公众人物和公共空间等七个维度来考察不同情境下的个人隐私观念。

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示调查结果,我们将公众的隐私意识分值设定在0—100分之间,50分表示隐私意识为中等强度,分数越高,表示公众的隐私意识越强,对这个维度的隐私权利也越重视。调查结果显示,公众隐私意识平均值为58.69。这说明当前我国公众隐私观总体处在中等稍高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综合不同维度公众的隐私态度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公众最注重私人空间的隐私权利(62.18),其次分别为公共权力(60.23)和公共安全(59.84),而对公共空间(50.58分)和公众人物(52.25分)的隐私意识相对较弱。

总体而言,公众对我国的隐私保护现状比较满意

当问及“您认为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工作是否符合预期”时,39.87%的受访者表示“与我的期待基本符合”,33.71%的受访者认为“超出我的预期”,认为“与我的期待有一定差距”的受访者占比为22.51%,还有3.91%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与我的期待有较大差距”。此外,我们还对“我国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效果”的公众观点进行了调查,发现超八成(82.93%)受访者对我国当前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效果持肯定态度。其中,47.85%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有效”,35.08%的受访者认为“比较有效”,13.19%的受访者觉得“一般”,只有3.88%的受访者认为“没多大效果”。

在网络时代,公众虽然非常重视个人生活和私人空间的隐私保护,但对公众人物、公共空间的隐私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

现代社会越发展,隐私范围越扩张。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调查发现,公众对个人生活和私人空间的隐私保护更加重视。其中,55.55%的受访者赞同“即便是亲戚,也不应打听对方私生活的具体情况”,有53.76%的人赞同“未经主人允许或法律授权,任何人无权进入他人住宅”。中国的传统社会本来是一个强调集体主义的农业社会,“隐私”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并不利于促进人际和谐及维护社会关系,反而还会威胁到集体的团结、稳定及延续,这就导致数千年来国人并不重视个人隐私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包大揽”式单位制和乡村集体合作社的逐渐瓦解,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心开始发生迁移,人们逐渐从单位这一公共属性的生活中脱离,开始关注个人空间,对私生活安宁和住宅隐私更加看重。

此外,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公众表现出愿意让渡部分个人隐私权利的意愿。52.59%的人赞同“为惩治老赖,银行有权公开信用不良客户的个人信息”,51.84%的人赞同“为维护司乘安全,企业在出租车、网约车中安装摄像头可以理解”,50.26%的人对“若公安机关要求检查,任何情况下个人都无权拒绝”表示赞同,48.29%的人赞同“政府机关有权要求个人提供其详细资料”,47.65%的人赞同“为协助破案,公众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肉搜索’,并在网上公开”。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公众传统的隐私观念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公众人物和公共空间方面,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在全民娱乐化时代,为满足自身的好奇心以及丰富谈资,很多人将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了公众人物的私生活,花费大量时间在网上浏览偶像动态。调查显示,41.71%的人赞同“为满足粉丝需求,媒体公布一些明星的私人信息无可厚非”。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专业团队甚至主动爆料或杜撰公众人物的“私料”,从而达到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但这种做法却忽视了公众人物应有的隐私权利。

互联网生活中公众的隐私泄露途径

随着智能终端和各类应用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领域,网络时代的隐私泄露渠道也变得更加分散和隐蔽。在全球化时代,数据泄露已成为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的重灾区。2018年,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巨头Facebook(脸书)因“剑桥分析”数据泄露丑闻而陷入空前危机;国内爆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也层出不穷,如AcFun(“A站”)900万条用户数据外泄、华住旗下酒店5亿条客户开房数据被随意兜售、圆通快递10亿条快递数据被违规售卖。从上述隐私泄露事件中不难看出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网站、酒店、甚至快递公司都有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为了解隐私泄露的主要途径,我们对公众日常行为进行了考察,从“隐私与收益”、“隐私与便利”和“隐私与习惯”三个维度来分析不同情景下的个体行为,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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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俊秀认为,现代社会的隐私往往被人们作为一种“通货”来交换生活便利。本次调查结果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观点。在“隐私与收益”方面,47.1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符合“为获取商家实物、现金或代金券等回报,我会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或绑定银行卡等操作”。由此可见,部分公众将个人数据更多地视为一种资源,在企业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放弃个人隐私权并以此换取自身利益。

在“隐私与便利”问题上,有48.83%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在一个陌生网站或APP注册账号时,我会采用第三方授权的方式直接登陆(如通过QQ、微信授权登陆)”,47.0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符合“为了方便,在安装APP时,我会允许它请求获取的所有权限”,还有45.60%的人赞成“当公共区域存在未知开放的Wi-Fi时,我会尝试连接上网”。

在“隐私与习惯”上,公众普遍意识到日常接触的纸质资料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所以对纸质文件的处理态度往往比较谨慎。调查结果显示,在本题可能泄露隐私的六种行为中选择“在整理文件时,我会直接扔掉银行业务单据、快递单、火车票和机票等文件”不符合的人数比例最多(23.55%)。部分公众对移动互联网时代中更加隐蔽和分散的隐私泄露途径还缺乏认识,“主动暴露”隐私信息的现象比较普遍。有47.47%的受访者表示“我习惯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上分享自己的照片、定位、最近在做的事情等与自己生活紧密相关的事情”。这些行为表面看似没有隐私泄露的风险,然而人们向世界纵情分享自己的私生活,其实就是向他人“主动暴露”隐私的过程。拿朋友圈来说,由于好友间并不存在权责明晰的保密关系,任何公开发布的信息,实际上都有可能被私下复制和传播。

公众对自我隐私的价值评价、维权手段及未来期待

我国公众对自身隐私价值的评价较高,但隐私防范意识还有待提升

本次调查显示,公众对自身隐私价值的评价非常高,但较少主动采取保护措施。超过八成(81.8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私人信息是有价值的。其中,认为“比较有价值”的比例为35.18%,表示“非常有价值”的比例是46.68%。同时,仍有部分人的隐私防范意识比较薄弱,隐私保护行为也不严密。当问及“您认为自己的隐私防范意识如何”时,在所有受访者中,有27.41%的人明确表示“从未意识到需要保护”,有43.70%的人“有防范意识,但未采取过保护措施”,仅有28.89%的人“主动地采取保护措施”。

“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是妨碍公众采取主动维权行为的主要原因

当个人隐私发生泄露时,由于诉讼的成本太高、处理程序过于复杂、缺乏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公众的维权积极性极易受挫。对于未采取过保护措施的受访者来说,“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41.14%)、“取证困难、很难辨别隐私收集方式”(29.40%)和“资金等个人实际利益并未受损”(26.79%)是不主动维权的三大理由。

通过对部分“主动地采取保护措施”的受访者进行访谈得知,为了维护人身财产安全,避免被外界过度打扰,他们通常会采取如下行动策略:一是权衡利弊后提供个人低敏感信息。如网购只填所在小区地址,而非精确到具体单元楼层门牌号,从而避免因家庭住址信息泄露而造成安全隐患。二是直接提供虚假信息来应对外界骚扰。例如,在办理各种会员卡时,提供假姓名、假身份证号或虚拟手机号等。

统计结果进一步显示,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受访者对信息控制的效果通常持积极态度。超过九成(98.03%)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应对策略可以有效地防止隐私泄露。其中,有66.10%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有效”,有31.93%的受访者认为“有些效果”。

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力度成为公众最主要的期待

随着人类进入5G时代,未来的科技发展必然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变化。当问及“您对保护个人隐私最主要的期待”时,65.28%的受访者表示期待“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非法交易公民信息的行为”;58.83%的受访者期待“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信息滥用”;53.03%的受访者希望“个人多加留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49.48%的受访者期待“有关部门加大道德舆论教育,引起公众重视”;还有部分受访者期待“企业加强自我约束,防止过度采集用户隐私数据”(36.53%)和“企业持续优化算法,解决技术漏洞”(16.04%)。由结果可知,公众的期待主要集中在政府层面,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隐私边界,对企业收集数据的范围进行限制,而对企业的期待程度则相对较低。

(报告还对公众对企业收集用户信息数据的态度进行具体分析,对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性别、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水平受访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隐私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就维护信息数据安全、完善隐私保护制度提出建议与对策。因版面承载内容所限,仅在此呈现部分内容,获取本报告完整版,可与《国家治理》周刊编辑部联系。)

【执笔:张 捷】

责编:杨 阳 / 罗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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