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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心理学视角看获得感

核心提示: 近年来,“获得感”日益成为社会热议、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吸引大量交叉学科研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破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好回应社会期待,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摘要】近年来,“获得感”日益成为社会热议、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吸引大量交叉学科研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破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好回应社会期待,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关键词】获得感 全面深化改革 社会心理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是一个抽象的描述,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作为客观性很强的一种主观感知,获得感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有许多关联研究

近年来,“获得感”日益成为社会热议、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吸引大量交叉学科研究。剖析“获得感”一词,“获”强调人们分享改革红利的基本过程,“得”强调人们取得现实收益的客观结果,“感”则强调人们对客观感知的主观感受。由此可见,“获得感”的字面意思就是一种因客观获得而产生的主观感觉,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心理学研究属性明显。社会心理学认为,人类心理活动的产生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以生物基础为前提,另一方面是社会背景的综合作用。

获得感本身彰显着人文社会科学取向。社会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和研究公众在社会环境中的心理行为,从而助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改革发展角度分析,第一,获得感明确了改革的中心目标。全面深化改革要着眼于扩大和增进人民福祉,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获得感的提出正视了改革服务对象,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依靠力量。第二,获得感的提出有利于人们正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公平正义缺失、精神价值危机等问题。第三,获得感的提出,有效拓展改革评价指标体系,打破一些人“唯GDP论英雄”的惯性思维。

获得感不同于幸福感。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愉悦情绪,它基于人类的安全感、满足感而产生,主观性很强,而获得感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因而用获得感衡量改革成效更为科学。

获得感与需求密切相关。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类一个层级的需求被满足时,往往便会产生这一层级的获得感以及向上一层级迈进的需求动力。需要指出的是,用需求层次理论分析获得感不能陷入机械主义错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需求是交错产生、交织出现的,这既体现在需求满足后获得感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不能单纯从需求端衡量获得感。

获得感与剥夺感分属同一维度的不同方向。相对剥夺理论指出,当人们在与参照物或某一标准相比处于劣势时,往往会产生失望、不满、怨愤等消极情绪,进而产生剥夺感的主观感知,而获得感则与其相反。

谨防获得感侵蚀问题:相对剥夺感、获得感钝化、超高预期等

获得感可以被理解为人民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对自身分享改革成果的评价和感受,可以说,这种评价和感受已成为公众对改革认同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以下因素往往会对公众获得感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改革心理认同。

在比较中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会侵蚀获得感,降低社会认同。现实生活中,个别群体的相对剥夺感较强,原因是他们在横向比较中产生剥夺感,部分抵消了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前景理论指出,在具体的经济行为中,个体或组织对于亏耗的敏感程度,往往要高于对赢余的敏感程度,即在同等额度情况下,亏耗所带来的负面情绪要远远大于赢余所激发的正面情绪。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社会改革共识合力,有效增进改革认同。

公平正义感缺失会侵蚀获得感,加剧不安全心理。社会公平、司法正义本身就是改革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题中之义,同时也是公民获得感在精神层面的重要客观来源。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的“权力寻租”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势必会破坏获得感在公众精神层面的客观基础,造成人们对改革的信心低落、认同度降低。当这样的心理状态叠加社会不公平现象时,极易放大不安全心理效应,使获得感进一步降低、认同度下降,甚至造成公众的排斥心理。

警惕改革过程中公众获得感钝化。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一大批惠民利民政策相继出台,然而部分社会群体却存在“高获得—低获得感”情况。今年,我们要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将提出更加多样、更加广泛、更加立体的现实需求。然而,当前我国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在群众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但高水平需求还没有满足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高获得—低获得感”的心理状态。

盲目攀比、超高预期容易损伤获得感。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绝对平等或绝对公平,社会个人、团体与组织一旦在横向对比中产生非理性比较,势必造成心理失衡。此外,部分公众认为改革只会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改革只会持续创造更多的红利而不会中途中断。当改革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持续满足这种期待时,失望的情绪便会侵蚀获得感。

提升获得感的路径:实际获得、间接获得、收益预期的视角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加强整体获得和一般性获得。实际获得是获得感产生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改革认同,可以从正面增加公民实际获得,包括整体获得、一般获得,特别是要通过高质量发展破解现实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各种问题,有效解决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核心社会问题,用改革更好回应社会期待。只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切实获得,才能有效激发公众获得感,从心理层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可度,使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和认可度彼此促进、良性循环。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有效提升公众间接获得。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国民经济的历史性跨越发展,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元,掩藏在经济繁荣背后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使相对剥夺感抬头,会间接降低公民的社会认同。良好的社会制度与秩序本身就包含公平正义,这就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设计,通过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更加周密的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如简政放权、打通改革中梗阻可以有效增强群众间接获得感。

加强社会心理引导,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存量改革性质,科学把握改革收益预期。首先,利益的调整与让渡成为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公众要正确把握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科学看待一时一刻的利益得失。其次,公众要正确把握改革收益预期,使自己的改革期望值处于正常合理区间。随着改革持续进行,改革正收益给人民带来的心理获得感将不再如初始阶段明显。这就需要广大公众调整价值坐标,明确价值定位,客观评价改革成效,合理增进改革认同。最后,获得感以客观获得为前提,而获得往往与奋斗、付出甚至奉献密切相关。加强个体获得感应从自身奋斗出发,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干苦干创造价值,防止欲望型剥夺感过多侵蚀改革获得感,在自我实现和奉献社会的过程中提高获得感。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心理系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蒋永穆、张晓磊:《共享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3期。

②郑风田、陈思宇:《获得感是社会发展最优衡量标准——兼评其与幸福感、包容性发展的区别与联系》,《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2期。

责编/赵橙涔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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