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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执法管理

摘  要: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再次凸显出野生动物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高度关联。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和相关贸易,已成为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以及健康中国所必须面对的重大选择,亟需我们从立法执法层面进行系统应对和整体布局。

关键词:新冠肺炎  野生动物保护  立法和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新型冠状病毒等本来存在于自然界,但由于野味贸易和人类严重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毫无节制地食用野生动物以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使我们更密切地接触到动物病毒,引发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大规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生命健康。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和相关贸易,已成为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以及健康中国必须面对的重大选择,亟需我们从立法执法层面进行系统应对和整体布局。

改变以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为了利用”的狭隘观念,将预防公共卫生安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司法管理的核心理念之中。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框架更多强调的是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对野生动物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的关系认识不足,规范不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认真考虑SARS疫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的病原调查结果及其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重大影响,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全面禁止和严厉惩罚猎捕、杀害、出售、生产、经营、食用、购买、运输、携带、寄递、利用所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不良行为,而不限于现有法律中规定的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别地,应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预防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规定,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恶习,坚决取缔各种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不法行为。

构建全链条、有韧性的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由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缺少严格禁止野生动物食用的明确条款,致使各类捕杀、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进而酿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命健康带来严重伤害。建议国家立法执法部门从食用和消费端入手,取缔各种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切断野生动物产业链,禁绝各种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行为,以构筑野生动物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预防的护城河,增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韧性和完整性。

建立包容性的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议通过法律修订赋予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公益组织就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虐待野生动物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诉讼的主体资格和权利,以动员更多社会组织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预防活动。同时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媒体依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执法工作。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生物安全防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预防体系。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风险预防是多学科且技术性很强的公共事务领域,需要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探讨、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生物安全防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适时启动相关立法问题和执法体系现代化研究项目,以系统揭示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生态系统治理、公共卫生风险预防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关联性,并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体系和保护能力的现代化,适时监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以及野生动物生产、繁育、经营、交易和食用的情况,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检查的精准性。

加强对立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动物福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动物福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预防的意识,全面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保障野生动物福利、国家生物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健康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责编:董惠敏 / 董 楠

责任编辑:贺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