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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溆浦:“四个举措”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人民论坛网1月11日讯 在中国共产党溆浦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后,溆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五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整顿作风。年初制定出台了《溆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四个举措”推动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内心无喘,来去无滞。平时对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利用身边违法案例,对党员干部加强警示教育,净化机关党员队伍。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指挥;必须维护党的团结,不搞任何形式的判别活动;必须遵守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和人大机关八委一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同时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别与党组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作出廉政承诺,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制度,全力支持县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压倒性态势。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分管委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四风’问题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四风”不除,民无宁日。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3次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站位,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深入推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和县委相关规定,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对未实行开门办公、首问负责、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大力整治机关领导干部“庸懒散”现象,严厉整治工作作风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对照“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公务接待规范有序。

完善机关制度建设。“没有制约的权力是洪水猛兽,只有将猛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会温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为适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推进体系制度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人大机关八委一室“一把手”履职用权行为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另一方面,为更好地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职,对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快“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办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找出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完善,不断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和监控机制。(张波)

[责任编辑:常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