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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 擦亮监督“探头” 持续释放治理效能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2019年以来,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做深做实派驻监督和监察监督两大课题,破立并举,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改革释放出更加强大的治理效能。

塑“形”铸“神” 派驻改革蹄疾步稳

2019年5月,定海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全区派驻机构数量从16家减少至10家,每组人员则从2至3名增加到了5至6名。同时,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区属企业、学校、区级民主党派机关等都被纳入了监督范围,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

而今,改革半年有余,成效如何?近日,驻区委政法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就交出了一份干货满满的“年终盘点”。2019年全年立案4件,政务处分1人,党纪处分3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21人;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谈话8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场……如此给力的成绩,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履职,更得益于定海区纪委监委对改革的全程“护航”。

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后,定海区纪委监委就相继推出了“三个一”来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快速“上轨”,提质增效。其中之一便是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将10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分组,建立由分管副书记统筹、常委日常协调、相关科室日常联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机制,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指导。

“近期,我们组针对主题教育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一次集中督查……”“关于大家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格式如何规范的问题,详细要求已经下发……”每次例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都要一一交流两月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各组提出的问题,相关联系领导也一一作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在这一来一去间更扎实了。

“查审”分离办案模式也是举措之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只需负责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审理工作则由审理室参照委机关自办案件办理。这一举措的实施让案件办理规范性更强,质量更高。

此外,定海区纪委监委还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量化考核办法,通过科学、公正、严明的量化考核,进一步调动派驻干部干事热情,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监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实现派驻监督神形兼备,有效覆盖。

踏准点  起好步 监察监督落地生根

“这里人口集聚,隔壁就是村里的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在这里能听到不少‘真’声音。”每周三上午,干石(览)镇纪委书记王海江都要到设在干石(览)老街上的廉情监察点“坐堂”,听听群众诉求,与村里的廉政监督员聊聊近期收集的廉情。

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行使人员的监督,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要义。廉情监察点的设立,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正是定海区纪委监委破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生动缩影。

大盘取厚势,官子有妙手。在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上,定海区纪委监委立足问题,紧盯短板,走出了一条深化基层监察工作定海“路子”。基层监察力量薄弱——全面加强镇(街道)监察办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监督对象底数不清——开展监察对象“地毯式”排摸,建立“一人一档”监察档案,实时记录更新相关问题线索;监察工作“火候”不足——汇编下发《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范本》手册,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监察办用好监察建议书,直击问题根源,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监察渠道有待畅通——探索建立网格廉情监察员队伍,着力激活监督监察“神经末梢”。

随着一系列举措的深入实施,成效日渐显现。以镇(街道)监察办为核心、网格廉情监察员为补充的监察监督队伍力量不断壮大;2245名基层公权力行使者被尽数纳入基层监察办监察对象中;全年,各镇(街道)监察办共下发监察建议书11份,从根子上“治愈”了公益性墓地出售、水产码头管理费收取、巡察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多项“旧疾”……

改革未有竟时。日前,定海区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镇(街道)监察办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构建完善监察网络,强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实效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步,基层监察办将严格对标《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推进监察工作落地生根,多结硕果,让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全面打通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

(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