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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0个重要观点

石仲泉:第一次系统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第一次系统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不仅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而且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了“四梁八柱”的制度支撑。《决定》描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由13个方面制度组成,这些制度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决定》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既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又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7日09版)

许耀桐: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迈向“中国之治”新征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迈向雄伟的“中国之治”新征程的庄重誓言。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当代中国遇到的最大难题,便是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之治”。社会主义代表着人类进步的趋势和发展的方向,但社会主义从理论的提出到现实的实践进程,始终贯穿着怎样创建和治理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的重大问题。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始以全新的视角思考国家治理问题。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命题。如今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战略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与实践。——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国家治理》周刊,2019年11月第2期)

顾海良:“总体目标”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和理论认识的升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的基础上,以深邃的历史穿透力、深刻的理论感染力和深厚的时代感召力,提出“三步走”的“总体目标”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到“总体目标”,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和实践认识的升华。

这一“总体目标”,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环节,构成一个有机的“总体”。这一“总体目标”,在对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改革和发展目标设定中,凸显了实现“总体目标”首要的政治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总体目标”,站在新时代的高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和鲜明指向作出新的概括,必将在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和牢固基础。——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国家治理》周刊,2019年11月第1期)

施芝鸿: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若干根本制度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根本制度是覆盖我们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切方面、所有领域的。其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

何毅亭:四中全会首次明确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地位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一个独立的方面单列出来并作出制度安排,这在党的重要文献中还是第一次,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着眼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这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学习时报》,2019年11月18日A1版)

李君如:在守正创新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空前严峻。坚定制度自信,既要充分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知其来之不易,对之倍加珍惜;又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把握守正与创新的辩证法。制度创新是在守正前提下的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大方向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和动摇。《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体现的正是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8日09版)

汪玉凯: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为政府走在国家治理的前台,国家主要靠政府治理,所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整个国家治理的影响非常大。

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与中国政府的有效治理有很大关系。1978年到现在,我国经历过8次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成效明显,近两年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范围内大幅提升。从这点上讲,行政体制改革功不可没,但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其中,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难点问题。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但实则是复杂的利益关系问题,涉及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甚至个人利益被法定化等,需要未来行政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和完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国家治理》周刊,2019年11月第2期)

周叶中:“中国之治”的核心是“宪法之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开创性地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而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法。因此,如果说“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那么其核心则是“宪法之治”。

首先,实现“制度之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形成覆盖国家治理各方面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明确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各领域提供了制度基础。其次,国家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形成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通过构建和运行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保障。再次,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核心即制度执行能力,其落脚点是“宪法之治”。——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光明日报》,2019年12月5日11版)

颜晓峰:努力实现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与国家现代化总体进程相协调,旨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实现治理制度化,就是要把制度作为治理之本,依靠制度进行治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治理,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制度化的集中体现。实现治理规范化,就要突出治理科学化、标准化,遵循治理规律,细化治理标准。实现治理程序化,就要把程序作为解决问题、达到目的、促进发展所必须经过的阶段,把治理风险降至最小,把治理效益提至最大。——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13版)

曾超群:新时代党员干部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专业必修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党员干部落实好这一重大任务,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治理能力是在长期实践锻炼中砥砺而成的。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把学与做结合起来、知与行统一起来;把治理作为一门科学、一种专业,把握其规律与特点,涵养专业精神、培育专业思维、提高专业素养、掌握专业方法;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专业培训、强化自我学习,打造又博又专、推陈出新的知识结构,努力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拓宽视野,加快知识更新,学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治理;切实强化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7日09版)

责编 / 罗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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