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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舆情观察:对“校闹”坚决说不 六成网友认为预防为先

政策概述

近日,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等方面,构建了治理“校闹”制度体系。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责任人,侮辱、恐吓教职工等8种“校闹”行为,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舆情风向

《意见》出台后,引起广大网民强烈反响和广泛讨论。近九成网民认为,对于“校闹”终于有了明确的约束法规,一定要严厉打击制止“校闹”,维护学校安宁的教学环境;近六成网民认为,从源头消除风险就是最好的方式,预防为先;另有约三成网民认为,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法,不能姑息违法乱纪扰乱教学的行为。

网民言论倾向性(抽样:200条)

微评论

@致敬球球:还学校一方安宁是全社会的责任,爱护老师就是爱护自家的小孩。

@非典型动漫爱好者:校闹,必须严肃处理。

@卡卡爱吃肉的狗狗零食店:希望公安部门配合严厉执法,保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打击违法人员。

媒体解读

修缮校园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捍卫学校正当权益。“校闹”问题成为了实践中基层教育部门普遍面临的热点、难点、痛点,《意见》有针对性地攻克。这次备受关注的两个亮点就是,明确“闹也不赔”和“不闹也赔”。它重点提到,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进而坚决避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局面出现。这其实就是对“按闹分配”做法的否定。不久前,江苏徐州丰县教师李秀娟写绝笔信为孩子维权,引发强烈关注,她信访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赔偿不合理。此次《意见》的出台,多少形成了某种呼应,对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也是种“修缮”。让学校讲法律原则,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厘定责任,而非在“校闹”面前无度退让,这是捍卫学校正当权益。

从源头解决问题、消除风险,把预防放在首位。“《意见》坚持预防为先的理念,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这对学校非常重要。不出事故或减少事故,才是对学生最大的关心爱护,才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举措。”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认为,作为学校,首先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看来,“校闹”问题的解决,除了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之外,还应该加快立法,比如加快“校园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从源头上治理“校闹”行为。

《意见》的出台具有指导意义,可以形成多元化学校安全机制。《意见》要求,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要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的情形。“已有的‘校方责任险’政策,承担赔付的只是中小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赔付涵盖范围较小,在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韩爱丽看来,此次出台的《意见》给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即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互相补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伤亡学生和家庭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综合人民网、《中国教育报》、澎湃新闻 等)

来源:《网络舆情》杂志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舆情   校闹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