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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有监管“施工图”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与此同时,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出台。这两个立法信息,释放出这样的信号: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统计报告显示,90%的中国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互联网,其中城市儿童触网率近95%。目前,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已超过1800万,未成年人上网人群已经过亿。56%的儿童初次上网的年龄低于5岁,一些孩子对平板电脑和PC电脑的使用技巧,甚至超过家长,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原住民”。然而,网络侵害也时刻威胁着孩子们,如一些软色情内容在视频平台热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网络“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一些自媒体、微信群、直播平台,也存在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色情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的现象。

可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立法“时间表”,更要有监管“施工图”。首先,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职,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用户给予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其次,应依法将论坛、微博、博客、视频网站、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比如,网络实名制是一个杜绝电信诈骗、账号盗窃、虚假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个人信息泄露等,营造健康信息环境的手段。再次,要建立健全对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事件的有害信息要有监测、预警、通报、处罚等措施,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未成年人   监管   保护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