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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祥烈:学校安全是一项不得不做的工作

学校安全是一项每所学校、每个校长、每名教职工不得不做、不得不为的工作。表面看上去,是一种非已所愿,无奈之举,但实质上它体现的却是一种最重要的人类情怀——责任。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迫让学校不得不做

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意义上的位次较高的学校安全法律,但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意志大多以条文的形式出现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大致也可形成如下一个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框架:

我国学校安全法律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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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秩序的无情,是无法讨价的必须,更是不能选择的强制。学校安全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学校安全不得不做最根本的原因。

二、众多行政部门严厉监管让学校不得不做

在我国有关学校安全的顶层设计中,强调了众多行政部门和组织机构齐心协作、共同防控的原则,并且给相关每一个部门和机构明确的责任配置。总体来讲,学校安全是一项以教育、公安部门为主,政法委、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环境生态、城管、共青团、妇联等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学校必须清晰国家对学校安全的整体布局,捋清学校安全的责任清单,知晓学校安全哪些事儿由哪个部门管,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互相协作,实现目标。

三、学生家长强势维权现状让学校不得不做

学校和家长是一对儿学校教育、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关系体,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的良好的家校关系是建立在尽可能地让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生活行为等方面不断增强和提高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利益趋同性促使学校和家长站在同一条船上。大多时候学校和家长其乐融融,亲密无间,但当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家长会义无反顾地跳下船头,站到学校的对立面,往往不考虑事故缘由,不顾及法律法规,不理性对待危机,而是利用一切手段对学校横加指责、兴师问罪、漫天要价、甚至过度维权。面对如此强势维权的家长,学校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把学校安全做好,别出事故,别发生学生伤害。

四、学生自身特点让学校不得不做

我国现有高中以下(含高中)学校50余万所,在校学生2.2亿多,其中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群体类型。未成年人有一个天然的缺陷,就是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究其原因,不外乎安全知识少、安全意识弱、防范技能差、个人行为控制力不强等四个方面。既然未成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必然是安全弱势群体,学校就应承担起对他们的教育、训练和保护责任,不得不做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五、安全带来的社会压力让学校不得不做

学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往往会引发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也会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就会变得“亚历山大”。

一是广泛的社会舆论。直到到最后,舆论的焦点往往不再是事件本身,而是变成另外一种声音。

二是造成民众反响。会发生围堵学校、围堵教育局、围堵政府、超级上访等行为,甚至会发生围堵公路、围堵铁路等极端事件。民众反响虽然发生在局部,但穿透力极强,影响力极大。

三是引发网络舆情。如果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各类媒体一定会蜂拥而来,哪怕一件是发生在偏僻山村的事故,也会一日之间传遍全国甚至全球。各种评论、意见、主张、声援、臆断、声音纷至沓来,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威力无比。

以上任何一种情形,谁能承受,不得不做就是正道。

六、道义良知让学校不得不做

保护生命、扶持弱小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每一个人天生具有的,是维系生存的高尚行为。学校安全的本质,就是通过学校行动,使广大未成年学生获得确保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最大收益。  在执行环节中,除了法制和体制的约束外,良知道义也必不可少。中小学生是天然的安全弱势群体,如何教育、帮助、指导、引领他们平安度过这一危险期,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学校的安全责任,更是良知道义添加给学校的精神责任。

(著作《顶层设计与学校行动》)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崔祥烈   学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