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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双向嵌入”

核心提示: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小农户的支持仍存在“吨位决定地位”的现实困境。“双向嵌入”基于互惠互利、统筹考虑的新思路,通过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两种路径,促进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摘要】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小农户的支持仍存在“吨位决定地位”的现实困境。“双向嵌入”基于互惠互利、统筹考虑的新思路,通过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两种路径,促进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小农户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双向嵌入”    【中图分类号】F306.6    【文献标识码】A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效率低下、封闭保守、土地细碎、技术落后”是小农生产的天然劣势,“种地不挣钱、增产不增收”是小农经营的真实写照,“销量决定音量,吨位决定地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导向使得小农户发展举步维艰。农不安则国不稳,农不富则国不强。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关注小农户,吹响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号角。2019年,中央发布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实现了从促进农户增收向解决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问题的转变。可以说,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已经成为新时代提出的新命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

即便是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美国、欧洲等地区,农业经营规模仍是有大有小,小农户同样面临着资金短缺、劳动力外流、技术手段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需要从市场上购买相应的农业服务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大部分农民是渴求并愿意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因为这能够增加经营效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科研教育单位四部分构成,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小农户的“散、小、弱”,导致其在获取市场信息、销售农产品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以“公司+农户”为代表的模式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市场化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以及营销配送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可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对接小农户,并为其提供农产品销售及培训服务,引导小农户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减少和避免生产盲目性。

二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是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具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具有乡土社会的结构优势,能够将小农户组织起来,提高组织水平,从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抱团抵御市场风险。

三是提高小农户的现代技术运用水平。科技发展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科研教育单位在不断开发面向农户需求的新技术与新成果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广农业技术。

四是提高小农户的政策信息获取能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是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其通过驻村的方式将上级的政策下达给小农户,并积极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为小农户连接大市场提供政策保障。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小农户的支持存在“吨位决定地位”的现实困境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都是由传统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经济转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科研教育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资金服务、互助性服务等,是支撑维系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作为农业发展中坚力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需求是多元化、专业化的。但对于占据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绝对多数的小农户来说,高度分散的特点导致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且供求对接较为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存在供需结构性矛盾等突出问题,使得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小农户的支持不够。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小农户的支持缺失从多年来理论界的研究脉络中可见一斑。以“时间序列”为基本线索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及市场化阶段(1990-2007年),主要关注重要性、国外经验借鉴、构建路径三方面,由此,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趋于市场化。第二阶段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及农业大户崛起阶段(2008-2013年),主要关注内涵、服务主体分类及培育、现实困境三方面,以龙头企业、农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经营组织得到了充分发展,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层面、制度层面、组织体系、利益联结等方面的问题。第三阶段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及小农户问题凸显阶段(2014年至今),主要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选择、服务供需优化两方面。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统”层次上功能的弱化使其难以为小农户提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组织服务,小农户因而经常蒙受损失。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应在政策选择上明确保护小农户的利益,并建立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双向嵌入”的两种路径:由外向内型、由内向外型

事实上,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说明了小农户是渴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而且新时代也赋予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小农户的历史使命。因此,我们应着力促进代表现代要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对接,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而“双向嵌入”是一种基于互惠互利精神的内化交易逻辑,有利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从实践来看,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双向嵌入”在实践中已初现端倪,出现了许多优秀的做法,比如托管服务模式、订单服务模式、平台服务模式、站点服务模式、股份合作模式等。从理论上总结这些模式的机制及形成路径,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外向内型,即龙头企业等主体通过当地政府公共部门整合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整合科研院校的技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及效率。在此过程中,村庄内部的行政力量通过自身的政治优势将已经实现整合的小农户转变为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配合外部服务组织的行为,减少农业发展的社会成本。

另一种是由内向外型,即小农户中的精英在政府公共部门的帮助下,基于利益联结,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其向社员提供服务,鼓励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形成产业规模效应。而外部企业在当地产业规模效应的吸引以及政府公共部门的引导下,到当地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对接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并进一步整合技术资源。事实上,以上两种路径是殊途同归,即都要时刻关注对方的利益,从而最终实现“双向嵌入”。

(作者为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双向嵌入’的融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JY137)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周娟:《土地流转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构与小农的困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②杨汇泉:《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建构回顾及研究述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③李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④贺雪峰:《为谁的农业现代化》,《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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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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