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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谁之责

【摘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与被侵害事件频发的现状,调整法治教育结构和模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需通过明晰政府、学校、家庭、社区不同主体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对留守儿童以及与其相关的教师、家长与农村社区成员进行法治教育,从而加强留守儿童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为留守儿童编织法治“安全网”。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  法治教育  未成年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教育的缺失,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居高不下,合法权益频受侵犯的重要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是各级政府和社会长期关注的一类群体,根据民政部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共有697万余人,与2016年公布的902万余人相比大幅下降,其中6-13周岁的留守儿童比例高达67.4%。①针对农村大量的留守儿童,政府和社会各界付诸多重努力,在摸清留守儿童数量、建立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和方案。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设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都旨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服务体系。对此,各地政府也纷纷采取关爱措施,如广西“幸福列车”、武汉关爱留守儿童“助我一币之力”、河南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等,这些行动不同程度地有效缓解了当地留守儿童问题。

学界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始于20世纪末期,关注的主题包括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心理发展、社会化影响因素以及教育问题,等等。②其中,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则主要集中在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对法治教育关注较少。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与被侵害事件频发。一方面,个别农村留守儿童是施害者,实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强奸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是被害者,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易遭受意外伤害,同时也容易遭到诸如虐待、性侵、拐卖等不法侵害。中国司法大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初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比为82.06%,而来自留守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排名第三。③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涉案嫌疑人4.42万人,起诉6.03万人,其中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则更高。④由此可见,法治教育的缺失,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居高不下、合法权益频受侵犯的重要原因。为此,应发挥政府、学校、家庭、农村社区四个主体的作用,对留守儿童乃至教师、家长与普通村民进行法治教育,从而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和空间。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行法律政策宣传与平台搭建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是关系留守儿童权益维护与和谐农村社会构建的重要问题。政府作为法律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主导角色。农村留守儿童受害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反而选择缄默或者采取违法的渠道回击,更有甚者选择自杀,使原本可以用法律解决的问题变成悲剧。政府的缺位是造成这一悲剧的重要因素,在发生此类事件之前,当地政府没有进行儿童相关法律政策的有效宣传,发生之时没有便捷的渠道让受害者维权或者没有及时制止伤害案件的发生,发生之后也没有积极处理,反而消极应对,造成留守儿童伤害与被伤害事件频繁发生。

针对此,政府必须发挥其主导作用,一是积极进行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对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及保护等,是法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由于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因此,政府的宣传应考虑到其年龄特征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相关案例的演示与模拟,结合留守儿童的实际解读法律法规,以让他们更好地理解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法律条规,从而懂得如何守法、用法。二是搭建留守儿童维护合法利益的平台,这一平台理应设置在留守儿童身边,可以是有权威、懂法的村民,也可以是投诉与建议箱,不拘泥于形式,但要求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通过这一平台让留守儿童的权益有处诉求,法律问题有专业且及时的指导,发生伤害与被伤害事件时可以得到有效处理。从事前、事中、事后对留守儿童的权益问题进行疏导与援助。

强化学校基础作用,校内教育与校外监管相结合

学校是留守儿童除了家庭以外接触最多的场所,也是他们获得直接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发挥学校在法治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对留守儿童的权益维护非常重要。事实上,农村学校教育依然以知识型教育为主,倾向于向儿童讲授基本的学业知识,对德育以及法治教育不够重视,甚至直接忽略,使本就缺乏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的儿童法律意识更加淡薄。从近几年发生的留守儿童伤害与被伤害事件中不难发现,教师与儿童之间的关系极其微妙,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范围下,既有可能成为伤害留守儿童的施暴者,也有可能成为被留守儿童伤害的被害者,留守儿童被教师性侵,暴打教师、杀害教师的案件时有发生。学校教育中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的疏忽一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对留守儿童保护不足,农村教师队伍也有待优化。

在农村,留守儿童除了学校基本没有其他获取知识的途径。因此,学校应该发挥其基础性作用,除了让儿童学习学业知识,还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习教育体系,为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学习渠道。首先,应该将法治教育搬进课堂,让留守儿童学法成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通过教师的讲解与演示,给儿童灌输法治观念。同时,校内的教育不应仅仅停留在课堂,还应通过实践活动与宣传,让留守儿童的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内化于心。通过学法、知法,让他们增强守法意识,通过懂法、用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学校不应忽略留守儿童在校园外的生活学习状态,因为放学后“无人监管”,留守儿童在校外犯罪与受侵害的发生率非常高,这就要求学校在优化教师队伍的同时,要让教师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状态,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对不良情绪进行疏解,宣传法治思想,引导学生的思维与行为取向,以将不法行为及时扼杀。通过校内教育与校外监管,才能有效降低留守儿童犯罪与受侵害的比例。

重视家庭决定作用,强化监护人抚养与教育之责

留守儿童犯罪与被侵害事件的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其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作为监护人,却常年不在孩子身边。2018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数据说明,约40%的留守儿童一年与父亲或母亲见面次数不超过2次,约20%的留守儿童一年与父亲或母亲联系的次数不超过4次。⑤常年分隔两地,一方面,容易使部分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甚至对于父母与其他人产生不满与怨恨,造成性格的扭曲和报复性人格,进而产生暴力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父母的约束和引导,留守儿童缺乏关爱,产生自卑心理,识别判断事情的能力较低,容易受到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被别有用心者诱导,做出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事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只尽到物质、经济上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既没有生活上的照顾,也没有教育上的培养,对留守儿童守法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培养极为不利。

家庭是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绝对不能忽略的主体,但是,留守儿童的家庭中父母往往不在场,其实质上的“监护人”或者是父母一方、或者是祖父母辈、或者是委托监护或无监护,监护能力往往有限。法律上监护人的缺席,实质“监护人”的不足,让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形同虚设。因此,要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必须将家庭教育重新构建,需要让父母了解自己的义务。一要强化监护人的抚养之责。一方面,父母可以通过各类通信工具加强与儿童之间的交流,在对儿童生活关心的同时,要注重儿童的心理变化与需求;另一方面,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儿童与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让留守儿童变为随迁子女。二要强化监护人的教育之责。法律监护人的缺场,让留守儿童实质上的“监护人”成为家庭教育的主体。但事实上,他们基本没有能力或者意愿对儿童进行教育。所以,作为法律监护人的父母,在加强自身文化水平的基础上,要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或者通过委托有能力的人对孩子进行监管。

激发社区辅助作用,塑造全民参与的法治生态环境

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农村社区整体的法治环境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⑥这一状况在农村地区更加显著,留守儿童所能接触的对象也基本固定在这一个熟人社会中,其家人、亲戚、朋友和教师,这些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反而成为受害者或者加害者。而且,农民法治思想的浅薄、法治宣传的缺乏、法治理念的边缘化让农村的治安环境恶化、犯罪率居高不下,对留守儿童的言行产生直接影响。

农村社区不应是滋生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遭受侵害的“温床”,而应该是全面保护他们的家园。农村社区是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的试验场,社区法治环境的塑造迫在眉睫。农村社区成员,其生活环境、条件极其相似,其社会地位与情感状况也存在相似性,成员之间行为的邻里效应非常明显,互相模仿的可能性极高。所以,一要对农村社区全体成员进行法治宣传与教育,形成全民守法的社区环境。法治教育不应只针对留守儿童,还应让熟人社会中的所有人均树立法治观念,在知法基础上守法,避免留守儿童对犯罪行为的模仿,在降低农村犯罪率的同时提高对留守儿童社区内部的保护。二要激发农村社区本身的教育资源,在法治教育的基础上,以家风、乡风、民风的培育为重要手段,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以农村自身的力量针对留守儿童设立关爱与帮扶组织,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通过农村社区全民法治教育与自身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留守儿童的生长与发育提供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形成法治教育的良性循环。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长期以来被忽视,导致其犯罪与受侵害的案例不断发生,使其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加强留守儿童群体的法治教育,不是一方之力就可以完成的,而应以政府、学校、家庭、农村社区等责任主体为主要力量,明晰各主体责任和工作,以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同时对与其相关的家长、教师、农村社区成员等进行法治宣传与教育。从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维权平台的搭建,校内教育与校外监管的结合,对儿童监护人的抚养与教育责任的强化,以及塑造农村社区的法治生态环境等方面入手,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为目标,从各个方面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编织一个法治“安全网”。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丽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①《图表: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民政部门户网站,2018年9月1日。

②潘璐、叶敬忠:《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③《从司法大数据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最高人民法院网,2018年6月1日。

④⑥于潇:《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事)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29日。

⑤顾磊:《2018年度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发布》,人民政协网,2018年10月24日。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

[责任编辑:赵橙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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