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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应改进“一带一路”定义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在《联合早报》撰文指出:

“一带一路”倡议从政策出台到执行迄今已经六年有余了。倡议提出的早期具有特指性质,就是说无论是“一带”还是“一路”,它们的地域范围都是有所指的。尽管“一带一路”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称谓是为了强调其商业与和平性质,但“一带”和“一路”的区别使得这一概念具有了特指性。倡议提出之后,在提到“一带一路”的时候,人们都会展示具体的路线图。不过,这种情况已经远远不能说明今天的局面。今天的“一带一路”所涵盖的国家已经大大超越了原来所设想的范畴,并且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加入,这个趋势还会继续。既有的“一带一路”定义已经回答不了一些被认为是不在“一带一路”沿线沿岸的国家所提出来的问题,即它们是否属于“一带一路”倡议范围。

从这个新情况来说,必须改进“一带一路”定义。在新定义下,所有愿意的国家都可以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地理因素的影响。这也符合“一带一路”原先设计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因此,可以把“一带一路”定义为新时期的中国开放政策,或者新时期中国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的开放政策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继续推进全球化、贸易自由、“走出去”、开放中国市场、吸引外国资本等。“一带一路”既是中国的“走出去”,也是外在世界的“走进来”。 (夏天宇) 

[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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