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前沿理论> 正文

群众路线:新中国70年国家治理的重要法宝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将党的群众路线创造性地运用在国家治理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之道,不仅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且推动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

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创新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运用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实践活动中,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同志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有机统一起来,提出了党的群众路线。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当中,凡是正确的领导和工作,都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这一工作路线,首先在深入群众的基础上,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通过辩证思维加工,提升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形成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之内化为群众的意见,外化为群众的行动,在群众的实践中检验其科学性和正确性;最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通过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在一切工作中都要采取群众路线。实践证明,群众路线是我们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意识到:当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脱离群众的危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因此,必须认真地宣传和全面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历史观上,要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只有依靠人民,共产党才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在认识论上,要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人类认识运动总图式(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一致性。只有不断地虚心向群众学习,我们党才能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群众路线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将统筹兼顾作为群众路线工作方针的重要延伸,要军民兼顾、公私兼顾,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从工作对象来看,这就是对于全国总人口的统筹兼顾,就是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从工作领域来看,粮食、救灾、就业、教育、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少数民族等问题和工作,都要坚持统筹兼顾;从总体上来看,这就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各方面的人员协商,作出各种适当安排。显然,统筹兼顾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这是我国初步取得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实现拨乱反正,《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群众路线看作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决议》指出,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在长时期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中进行革命活动而得出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重要保证。在新时期,我们应继续发扬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曾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正是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基础上,我们才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关乎社会主义成败得失的高度,提出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领导,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汲取人民的智慧,尊重人民的创造,接受人民的监督。这里既有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有共产党人的工作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这要求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顺利完成总体小康任务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后,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在此前提下,我们党强调,必须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不断实现民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尤其是,必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道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是由于坚持和完善了党的群众路线,我国才在以往发展的基础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

党的十八大决定,围绕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搞好这次活动,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本质上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这一原理还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掉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以后,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习近平同志提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实践之中。这样,群众路线就进一步扩展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和根本方法。能否坚持这一点,直接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着我们能否实现强起来的目标。

综上,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既将群众路线贯彻在治国理政全部实践之中,又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对群众路线进行丰富和发展。

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丰富实践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将群众路线运用到了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创造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形成了国家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政治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我国建立和巩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从国体上来看,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政体上来看,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体和政体,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制度保障。

在此前提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样,就为在国家治理中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在国家治理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努力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政治制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安排,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典范,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民族平等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参与自治地方的政治事务,发挥其在地方政治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居委会、村委会、职代会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在政治治理中的重要形式,是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形式。截至2017年,全国农村普遍开展了9轮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5%。在总体上,我们既积极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政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努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就是群众路线的政治运用和政治建制。这样,就形成了政治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经济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其中,“鞍钢宪法”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在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中的可贵尝试。作为全国第一个最大的现代化企业,在对待群众参与管理的问题上,鞍钢经过了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开始相信群众、开展群众运动三个阶段。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同年3月22日,在对该报告的批示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了与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的“马钢宪法”相区别,我们将之称为“鞍钢宪法”,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后来,一些西方学者将之视为“质量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典范。

1978年之后,人民群众通过“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等自发行动撬动了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的。因此,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企业改革、进行经济管理,同样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事实证明,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国有企业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反之,举步维艰、代价沉重。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为此,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对于非公企业来说,同样如此。这在于,市场存在着失灵,企业家和职业经理并不是万能的,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可以弥补上述不足。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贯彻群众路线的经济治理思路: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问题向人民群众讨教,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问策,落实发展任务由人民群众发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这样,随着群众路线介入经济管理,就形成了经济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文化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我们迎来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潮。这时候,就突出了文化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面向人民群众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大众的”性质。大众的文化是为了大众、依靠大众、造福大众的文化。因此,我们党始终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扎根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人民群众同样是文化治理的主体。我们党十分重视党的群众路线在文化治理中的贯彻和落实。对于广大文化工作者尤其是宣传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来说,在坚持政治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的丰富生活和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例如,在办报纸的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强调,既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家办报,也要坚持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办报。对于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工作者来说,在加强专业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文化专业工作者在管理中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管理中的作用。在文化单位转制和发展文化产业中,不仅要发挥好广大文化工作者在文化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真正将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有效避免和防范文化市场失灵。从人的培养上来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必须同人民群众相结合,知识分子必须劳动化,劳动人民必须知识化。当然,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样,就形成了文化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加强社会建设以便安排好国计民生的同时,我们党还要求加强社会治理以便形成一个安全团结的社会秩序。为此,我们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确立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枫桥经验”就是这方面的典范。20世纪60年代初,在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上,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这样一套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作出如下批示, “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批转“枫桥经验”。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之后,其进一步发展成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枫桥经验”批示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必须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以北京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我国开始注重发挥志愿服务和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志愿活动和民间组织,是新时期在社会治理领域中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在科学总结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此时,公众参与成为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新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201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样,就逐步形成了社会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生态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要求在生态治理中大力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就提出,水土保持是群众性的工作,必须发动群众组织起来长期进行。1957年10月,毛泽东同志提出,为了搞好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必须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水土保持和爱国卫生运动都具有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由于经验不足,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也开始面临环境问题。为了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事务。1972年,我国派出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并提出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上述方针。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也写入了上述方针。这一方针将“依靠群众”作为环境保护的力量,将“造福人民”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工程和重要领域,因此,上述方针开启了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之道。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为了阻止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邓小平同志发起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根据这一倡议,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自此以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连续多年与首都人民一道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这一运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巨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截止到2011年,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达127亿人次,义务植树589亿株。2019年2月12日,美国航天局(NASA)发文写道,过去20年中,世界变得越来越绿了。来自“NASA地球”的卫星资料显示,是中国等国的行动主导了地球变绿。研究数据显示,中国新增绿化面积的42%来自于植树造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美丽中国。这样,就形成了生态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党的建设中的创新实践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我们党一贯自觉地将群众路线贯彻和运用在党的建设中。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同样,以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都要求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力求在党内制度的层面上确立群众路线。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历挫折的关键时刻,1990年3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阶段之后,2001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要求,2013年5月推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2015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除了要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之外,必须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上述制度建设,为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和落实在党的建设中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样,就形成了政党治理尤其是执政党治理的中国之道。

综上,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们在将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的政治前提下,创造性地将群众路线运用在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域中。群众路线成为了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方法,成为了国家治理其他领域的政治保障,为构建和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框架提供一个重要切入点。

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宝贵经验

尽管我们可以粗略地用“管制→管理→治理”来描述将新中国70年国家治理的演变轨迹,但是,群众路线是贯穿于其始终的灵魂和实质。这是与西方的“多元”(多中心)治理模式有着原则性的区别。

为了人民群众加强国家治理。“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首要要求,因此,我们在加强国家治理中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坚持这一价值取向,就是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例如,西方国家的生态治理始终围绕着实现剩余价值这一物本逻辑展开,充其量只是达到了“绿色资本主义”的水平,而我国始终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这一民本逻辑作为生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总体上,新中国的国家治理就是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这样,才能坚持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国家治理。“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在加强国家治理中始终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从实体内容来看,我们不仅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代表来参与国家治理,还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例如,我们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程序规范来看,我们把群众路线贯彻和落实到了整个决策过程中。在决策出台前,我们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集中民情、民意和民智推出各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例如,自2008年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共有139件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59万余人次提出的246万余条意见。在决策执行中,我们始终坚持聚力于民,深信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在广泛群众动员的基础上推进了各项工作。在决策反馈中,我们始终坚持自组织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来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举措。正是由于在国家治理中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我们才凝聚起了中国力量,创造了中国奇迹。

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谋利于民、造福于民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国家治理就是要通过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成果,共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果。习近平同志指出:“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坚持“赋权”于民,切实依法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尤其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例如,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49%。而少数民族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为14.7%;我国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此基础上,我国宪法确认了人权和公民人格权,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样,就保证了全体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权利得到落实、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绩效由人民群众评价。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将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绩效的最终评价者。在加强国家治理中,我们不仅不断强化民生指标、幸福指数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中的比重,而且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在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成效中的作用。从对党政干部个体工作评价的角度来看,区别其是否有错误、工作业绩大小,主要看他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联系了群众、是否依靠了群众、是否造福了群众。从对国家治理总体工作评价的角度来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治国理政成效的最高裁决者。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国家治理的能力、水平和成效都不是由执政党和政府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从评价标准和尺度来看,我们始终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最为最高标准。这样,就发扬光大了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提高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的本领。

当然,在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和落实在国家治理的全部实践之中的同时,也要高度警惕和科学防范将群众路线蜕变成为民粹主义甚至是街头政治。为此,我们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将群众路线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国家治理的中国之道。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习近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研究”(项目批准号:18VSJ006)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贺胜兰 / 董惠敏

责任编辑:贺胜兰
标签: 新中国   法宝   路线   群众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