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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着力构建“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提高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司法厅先行先试,出台了《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体系(试行)》等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构建“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形成了行政执法标准系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期待越来越高。而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强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已经成为当前广东省执法部门的迫切任务。此次出台《指引》,是适应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的需要,为实现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指引》通过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事项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基础数据等,以标准化的形式进一步统一执法流程、法律文书、执法公示要求和执法监督等规范,形成了一套体系,七项规范的“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1”指的是《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体系(试行)》,包括标准体系概述、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建设思路、体系框架、编制说明、标准明细表、重点标准制修订目录等八个方面的内容。“7”指的是7个配套制度规范,包括《广东省行政执法事项编码规则(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基础流程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处罚裁量量化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试行)》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试行)》等7个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规范引导,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活动的规范标准、质量标准,为各项执法活动提供了明晰、指导性的工作指引,同时为开展执法监督拓宽了渠道,有效杜绝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让每一项执法活动都在“阳光”下运行。

据了解,目前《指引》已应用于“两平台”建设中,为“两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了执法标准化的支撑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广东   行政执法   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