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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五项举措”培育乡村振兴“复合型人才”

为培养引进农业农村各类优秀专业人才,铁岭市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培育讲政治、懂经营、善治理、爱农民的新农村建设复合型带头人。2018年,该市共培育乡村振兴复合型致富带头人2000名。

一是开展院地合作。充分利用高校教育培训资源和专家人才的智力优势,加强农业院校与地方人才的交流。开展与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职业学院等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工作,加强联系,深化合作,建立人才合作交流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沟通衔接,通过通力合作,借助农业高校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为全市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

二是抓好技术培训。依托铁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每年对全市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种植大户等农业农村复合型人才开展惠农政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从全国省级师资库、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选聘专家担任教师进行授课,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培训,组织到示范基地现场观摩等方式,为学员开阔眼界、增长见识,着力提升复合型人才的政策理论、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现代电子商务等综合业务水平。

三是组织人才对接活动。推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复合型人才开展对接工作,为引进人才搭建平台。目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是铁岭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掌握新型经营主体对人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培训会、组织研讨交流、完善微信服务群等方式为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及时引进、留住人才,实现“新农民”与“新主体”的融合发展。

四是提供政策扶持。为农村复合型人才提供金融扶持、税务减免、土地使用、项目支持等四项政策扶持政策。在金融扶持上,加大对复合型人才所从事的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开发订单质押等金融产品,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在税费减免上,对专家学者、大学生及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各类经济组织、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在土地使用上,统筹安排创业生产经营场地,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在项目支持上,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国家、省、市各层面的支农惠农政策向复合型人才倾斜。将复合型人才所从事的经济组织作为实施涉农项目的重要主体,指导其申报并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

五是开展人才评选活动。定期开展 “土专家”“田秀才”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产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乡到县、市逐级申报,从当年创业成功的专家学者、大学生和返乡人员中评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土专家”“田秀才”和“返乡创业之星”人选。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铁岭市   乡村振兴   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