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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维权”行为不可取

人民论坛网11月29日讯 2018年10月,湖南省涟源市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及网购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吴某为索要1000元退货赔偿,恶意网购58次,还将商家刘某告上法庭。

2018年4月,吴某以总价3990元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了10件品牌西装套装,快递送到后,吴某发现货物是一个麻袋和一件棕色衣服,吴某认为商家是欺诈并当即拒签。随后,吴某向涟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刘某“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吴某在刘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一件西服,因对西服不满意申请退货退款。刘某退货退款后,吴某连续三天在其店铺购买了30件衣服。刘某尝试与吴某电话沟通协商处理,但吴某仍要求赔偿1000元,刘某予以拒绝。根据该电商平台规定,刘某不得不发货给吴某,吴某收货后均申请退货退款。截至2018年4月,吴某在刘某网店共下单58笔,收货地址为“某某加油站旁”、“某某医院旁”等,每笔订单均以不签收或拒签为由等被退单,刘某因此被电商平台罚款1500多元,损失运费200多元。2018年4月,吴某再次在刘某网店购买10件品牌西装套装,气愤的刘某将一个麻袋和一件棕色衣服寄给了吴某。

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恶意网购,严重影响了卖家正常经营秩序,对吴某提出的无理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为平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多次组织吴某和刘某进行调解,吴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维权”,遂撤回起诉,并向刘某表达了歉意。

近年来,网购日趋繁荣,随之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恶意刷单”“恶意网购”等破坏网商经营秩序的行为层出不穷。诚信不仅是对商家的要求,也是对消费者的约束,只有建立互信互利的平等交易关系,才能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涟源市人民法院 肖军晖)

[责任编辑:赵楠]
标签: 被告   卖家   恶意   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