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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扩大开放是必要条件,开拓进取是时代接力。可以预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之日,必将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带领人民不断探索自己的法治之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也重新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历程,取得了辉煌成就。回顾漫漫长路,让人为之振奋,对未来充满期待。

恢复发展开启新的里程

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启了新时期的法治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此开始,到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召开的20年间,我们在法治建设上留下了一个个深深的印记。

对历史遗留问题与冤假错案进行平反。1978年4月,党中央启动了全面摘掉右派帽子的工作,11月开始了全面平反冤假错案。先后为“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受到诬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平反;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或者遭受诬陷的中央部门平反;为“天安门事件”等冤案平反;对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等冤假错案平反;为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击、诬陷、迫害的党外人士平反,等等。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由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冤假错案达30多件,对全国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进行了纠正,为47万多被错误处理的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使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受累的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脱;公检法系统共平反了冤假错案110多万件。与此同时,对林彪江青两个集团主犯进行公开审判。这一历史性的审判,从国家及其法治国家建设来说既是总结过去,也是开启未来。

对“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加以确立。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强调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它在序言中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其第六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予以宪法确认。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开启了新的里程。随后逐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又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目标确定掀开新的篇章

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召开前的15年中,我们掀开了法治国家建设新的篇章,谱写着优美的法治进行曲,这一优美的乐章一直在法治的旅途纵横激荡。

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并将依法治国定义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围绕加入世贸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立法活动。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安排》《关于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需要清理部门规章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从2000年7月到2002年12月,为与世贸组织的规则接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14件;国务院废止的行政法规12件,制定、修改的行政法规38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1000多件;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3370件,修改1126件;决定停止执行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和较大市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措施的18.8万件;停止执行国务院及其办公厅文件34份。

废除收容办法,建立救助制度。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以及相应的救助制度的建立,在国内切实提升了人权保障水平,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有力地推动了法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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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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